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穗坚 《法制与社会》2010,(33):28-28,36
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侦查阶段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全面、合法、及时,更好地为支持公诉服务。另外,加强侦诉联系,充分发挥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作用,是达到侦诉共同目的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2.
反贪侦查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其任务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收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使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到不冤枉无辜的人,又不放纵犯罪分子。笔者认为,反贪侦查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相似文献   

3.
本文探讨了诱惑侦查之证据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司法证明环节的合法性要求,认为诱惑侦查人员取证应遵守行为适度性原则,对于侦查陷阱的抗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201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规范侦查取证 严防刑讯逼供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近年来,纠正的几起重大冤假错案,多多少少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法律福音:四、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5.
谈毒品案件的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飞 《政法学刊》2005,22(2):36-38
在司法证明的四个基本环节里面,取证是基础。正确、合法收集证据以及缴获毒品、毒资,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等缉毒侦查部门非常重要。言词证据的收集和实物证据的收集都要遵循一定的章法,要把握住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三大特征,满足毒品案件证据特性要求,在询问、讯问、鉴定、搜查和扣押物证、书证等具体环节上尤为要注意程序和方法的结合。  相似文献   

6.
情节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狭义的量刑情节证据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前后情况的事实材料。廓清行为事实与行为人因素基本界线,对侦查取证工作及后续的诉讼活动均有实践指导意义。侦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全面、主动取证、自由证明的基本规则。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工作思路:在取证渠道上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在取证内容上相对精细化;在取证方法上注意引导案件当事人与法律合作;在侦查终结阶段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移送工作;在起诉审判阶段积极配合公诉机关补充量刑情节证据,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常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7.
正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实质上就是通过侦查方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是否存在瑕疵,都对案件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取证工作的要求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辩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证据种类,提高了收集证据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在《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下,检  相似文献   

8.
王峰  陈海梅 《中国检察官》2002,(6):26-26,37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要达到此目的前提是必须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就必须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以证实犯罪。如果侦查工作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都将影响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合法的处理。本人根据自己在公诉活动中的心得就有关侦查工作发表如下浅见: 一、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应增强证据意识,依照法定程序深入细致、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9.
一、现状速描: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贿赂案件基本模式反贪部门受理贿赂案件线索后,开始案件初查,在遵循严格保密和不接触被举报人的原则下,采取各种方法掌握被举报人的基本涉案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经过综合分析认定其存在犯罪行为则将其控制,突破口供,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如果收集的证据与口供有出入,再继续讯问。  相似文献   

10.
王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1,(31):135-136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重心应是非法言词证据。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可设为四个步骤,即发现非法证据线索;初步排查已发现的非法证据线索;审核、听证、决定;权利救济。检察环节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经过补正、补强或者再次取证转化为合法证据。  相似文献   

11.
在自侦案件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假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之机,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 要加快办案速度,就要从案件受理开始,从每一个环节抓起,真正做到五快:决  相似文献   

12.
涉众金融犯罪专业性强、行为方式多样、涉案范围广、涉及数额大、受害人员众、证据数量多。罪刑法定原则下,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核心和关键,关乎案件的侦破和定罪量刑,而取证问题又是涉众金融犯罪侦查的瓶颈。涉众金融犯罪案件的海量证据与公安机关有限侦查时间内依法严格取证之间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需要调整涉众金融犯罪取证思路,改变涉众金融犯罪案件原有取证方式,对具有规律性的海量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提升讯问能力、突破口供难题,增强电子取证技能,加强侦查队伍能力建设,实现高效取证的同时确保证据符合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证据证明力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反贪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也许是作“贼”心虚的缘故,其对检察机关的调查非常敏感,稍有察觉就会毁灭、假造证据,进行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要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兵贵神速,及时立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的机会。这就要求反贪侦查工作必须科学把握立案时机。  相似文献   

14.
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面临诸多困境,如侦查难度的加大、律师权利的扩张以及新型侦查手段的使用等。这些困境对反贪侦查机关来说机遇与挑战并重,侦查机关应正视这些困境,并通过加强反贪侦查机制的完善实现侦查机制的优化。具体来说,侦查机关应在做到重证据,善用口供,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侦查机关应善于保障律师权利,重视律师介入的正面效应;侦查机关还应加强技术侦查的使用与规范。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作为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如何克服以往落后、片面的证据观,树立正确的证据观,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全面地收集证据,仍然是当前司法实务中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将就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的有关证据问题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一是转变和树立新的证据观念。变单一的、直接的收集证据,为全方位、多角度收集证据,立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充分的证据也能定罪”的取证思路。只要客观、细致、全面地收集证据,且及时固定证据,就可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在取证方式上,改变由内  相似文献   

17.
蔡卫宁 《法制与社会》2014,(3):290-292,298
侦查取证包括发现证据及其线索和收集证据两个部分。其中,证据及其线索的发现一直游离于立法的边缘,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依据证据表现形态之不同,收集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收集,2012年刑诉法不仅完善了证据收集的手段,而且构建了遏制非法取证的机制,对侦查取证工作的整体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要求搞清“三个过程的事实”,即: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侦查取证过程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过程的事实。这三个过程的事实是判断案件来源是否可靠、侦查取证是否合法、巳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依据。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案件整体,又各自有其独立的作用,无论那个方面出了差错,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甚至使对案件的定性发生变化。搞清这三个过程的事实,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有着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一、搞清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即案件来源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   

19.
一、有条件逮捕制度的产生依据和适用原则 2006年8月17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的第4条首次明确规定了有条件逮捕制度.所谓有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并及时了解补充取证情况;(二)批准逮捕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三)侦查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的,应当及时撤销批准逮捕决定."  相似文献   

20.
元静 《天津检察》2006,(6):48-49
当前,我国反贪案件的侦查模式基本上属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一般是在掌握一定犯罪线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更充分信息后,再以嫌疑人口供为基础搜集其他的证据。如果收集的其他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所出人,就继续讯问。如此循环往复,整个反贪侦查程序基本上都是被动地围绕嫌疑人口供进行。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反贪部门的侦查成本和效率。笔者认为,为适应反贪侦查的严峻形势,提高侦查效率,采用秘密侦查不失为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秘密侦查是指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严密的指挥和监控下,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合法的手段,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控制其活动,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秘密侦查对于反贪污贿赂案件的破获具有巨大的效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