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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赔偿调解制度在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中找不到它应有的一席之地 ,并且在行政复议法的前身行政复议条例中更有着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依此逻辑 :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 ,从“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前提条件中 ,必然进而得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行政赔偿同样不能适用调解”的结论。可是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中 ,没有像行政复议条例那样对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这是否意味着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立法政策所松动 ?不言而喻 ,若遵照“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必须有法律明文授权依据 ,即“…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界定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已经依  相似文献   

3.
行政协议争议已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予以解决,但在行政复议领域绝大多数行政协议争议还未被纳入受案范围,这一方面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不畅。目前,正值《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是否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可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予以论证分析,证成行政协议争议应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从而消弭其未被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应复议申请人的请求而进行附带性审查的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从具体行政行为拓展到了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为了保障对有关“规定”的审查处理落到实处,还应细化对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的程序,强化对有关“规定”涉及到的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明确复议机关及有权行政机关对有关“规定”不予审查的法律责任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对行政法制建设的一大贡献,它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新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注重了对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维护。本文从三方面作以论述:首先,《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不仅规定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申请复查,而且对原有的行政复议范围也规定得更为具体。其次,在行政复议的程序上,从申请复议的期限、方式、手续等方面都作了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较为宽松的规定。最后,在复议机关审查过程中,允许复议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从而避免了书面复议的弊端,使行政复议趋于公开化,确保了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此外,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中可以依职权责令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给予复议申请人赔偿,能有效地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行政复议法律性质的争议不断,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从实践中来看,所有层级的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复议决定都有设定权,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具体适用情形对《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都有所突破。这一现实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复议公正原则和不利于彻底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对《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分析可知,行政复议决定的设定权仅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尽快取消其它法规规范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创制性规定,从而实现行政复议决定立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8.
根据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国外行政复议立法的部分立法例认为,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9.
如何界定专利纠纷、解决专利纠纷是确保专利权人的权利关键所在。对此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不完善,并明显与国家颁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令法》等法律不相适应。本文认为,专利纠纷是指专利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专利的申请、取得、转让、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它分为专利行政纠纷和专利民事纠纷。专利行政纠纷通过专利行政复议和专利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专利民事纠纷则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四点修改专利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不合法的,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该“规范”时,应在确定该规范在行政复议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的基础上,区别行政规范与立法规范,分别作出符合行政救济法原理的处理。现行《行政复议法》上的“规范”处理制度,未考虑到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特点,有些地方亦与行政救济法原理相悖,因此,应当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多年来,上海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解决纠纷,接近正义”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在办案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较早地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争议,并且抓住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深入研究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问题。通过不懈努力,上海市在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2.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作为行政复议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我国 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体现。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是否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变更决定与复议机关与相对人都息息相关。因此 ,应借鉴台湾与日本法律中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与复议实践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同时对之运行加以法律规制 ,以极大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快行政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目前的《行政复议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受案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权等措施,都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行政复议则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权利救济和监督的功用。《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商时,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在总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8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扩大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权限和范围,便利申请人参加复议,严格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复议活动的监督方面有重大突破,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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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追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但在其实施过程中 ,也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及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更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不够重视,使现实中大量形式上合法实则内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导致"案结事不了"。在行政复议中加强合理性审查,能够弥补司法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审查的不足,契合《行政复议法》的价值诉求,也适应了现实中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合理性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和正当裁量原则。同时,对于合理性审查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救济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申诉专员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法》把抽象行政秆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意义重大。然而,其相关规定却存有许多不足,以致于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效益。本文对这些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特殊的制度设计,具体指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行政复议的进行而停止执行。实践中这一规定显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构该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创设了许多新的内容.了解和掌握这些新的内容,并在实践中予以特别的注意,对于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将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关于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行政复议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职能,二是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行政复议条例虽然也在其第一条中对两者进行了强调,但是,它更注重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职能.监督职能只居于次要地位,行政复议首先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只能在“维护”的前提下进行.行政复议法对此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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