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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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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卫权 ,人格尊严权 ,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 ,是一项被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可的权利。沉默权在被告人权利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是一种优先于其它权利的权利 ,是其它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英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讯问可以保持沉默而不自证有罪的刑事诉讼权利。沉默权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自证其罪 ,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都规定了沉默权。采用沉默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正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应该相应引进沉默权制度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沉默权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奉行的一项旨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尽管加入了有关的国际条约,但尚未在法律上将其正式加以确定。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是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和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可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力量,维护司法结构的平衡。(四)实行沉默权制度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五)我国  相似文献   

5.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确立沉默权应当是必然趋势 ,而且是可行的。沉默权将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有利有弊。公安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侦查能力 ,并寻求其它部门的支持 ,从各方面努力尽快适应沉默权。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责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犯罪嫌疑人仍有"如实回答"的义务,继续"坦白从宽"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坦白。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有限度的默示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为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有利于预防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口供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本文将从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为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有利有弊.总起来讲,在我国建立相对沉默权制度很有必要.这种沉默权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采取鼓励、支持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如实陈述的措施;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三是沉默权应当运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9.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把沉默权作为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的保障之一。为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大趋势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沉默权制度 ,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制定鼓励陈述的措施 ,建立非自愿陈述的排除规则 ,建立特定案件沉默权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当前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借鉴国外关于 刑事沉默权的经验,反思我国立法与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现状,在建构刑事沉默权规则的过 程中,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完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刑事沉默权配套性程序规 定。  相似文献   

11.
任意性和真实性是口供的两个基本特征。基于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的诉求和对口供特征的尊重,既要首肯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权力,又要通过限制“权力”或扩张“权利”,寻求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口供作为追究犯罪的重要裁判证据在侦查程序中的获取具有社会安全秩序意义上的正当性,但考虑到口供获取过程的特殊性,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对口供获取的原则、方式、时间、地点、程序等予以全面规制。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一套完整的侦查程序中口供获取与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于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作为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我国接受.然而,它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反差,而且存在法律文化的冲突,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应当照应社会发展的文明趋势,不能以单纯的人权取向为转移.所以,沉默权作为西方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律产物,未必适应中国社会,未必是先进的诉讼制度,不应当盲目采纳.而强制口供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都是普遍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现象,具有不容忽视的存在理由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主要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权、人格尊严、物质补偿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免证特权等。特别是对于证人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知情权等.应给予充分的关注。我们应当认识到证人权利的重要性和价值,提高证人的权利意识并最终解决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有关证人作证率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沉默权与坦白从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诉讼价值的角度考量沉默权和坦白从宽之间的关系 ,统一性是其基本内容。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 ,二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因素 :同为人权内容 ,都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是二者的共同基础 ;益于获取真实口供是二者共有的因素。其二 ,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弃沉默权 ,其陈述便可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此时沉默权转化为坦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坦白时 ,司法人员应尊重其陈述选择自由 ,此时坦白转化为沉默权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在产生运用过程中曾引起很大争论,当前许多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沉默权做出相应限制。沉默权不是保障人权、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和无罪推定的必然要求与合理延伸,更不是杜绝刑讯逼供的最佳武器。  相似文献   

16.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讯问是刑事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它提供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是我们破获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但随着刑事侦查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以及一些高科技仪器的运用,加之国际上对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呼声的高涨、无罪推定价值观念的影响及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配套制度的引进,给讯问的传统价值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在现代刑事侦查中,讯问程序应是犯罪嫌疑人充分进行辩解以及与侦查机关进行理性和平等对抗的程序;应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宣传和帮教转化的程序。  相似文献   

18.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通常以拒供、谎供、翻供等方式来对抗对其罪行的侦查、讯问,侥幸、畏罪、矛盾、抗拒等心态是支撑上述诸种对抗方式产生的内在心理基础.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在初查、第一次讯问等关键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有意设定的心理限制,将带来对此类案件的突破.  相似文献   

19.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享有对追诉者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确立的伦理基础是人性 ,观念基础是权利本位观念 ,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沉默权具有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结构平衡的价值。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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