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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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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款确立了在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情况下的核准撤案制度,由此提炼出的撤案核准模式是刑事撤案制度发展的重要创新,撤案核准权也是公诉权能的重要延伸。现有刑事撤案制度所确立的自行撤案模式、通知撤案模式、建议撤案模式并未发挥应有的效果,亟待变革。撤案核准模式具有扩展适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而在刑事撤案与监察撤案的制度建构中,撤案核准模式取代自行撤案模式是撤案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取消建议撤案模式,强化撤案监督,实现撤案制度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的总则中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分则中还规定了一些监督和制约的具体措施,但作为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环节的撤销案件却未体现出任何的制约或监督措施,从而在撤销案件这一过程可能会出现本不该撤案而撤案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了的情形。首先,撤销案件是在实体上表明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程序上诉讼终结。对于案件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撤案的六种情况,即: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也占有较大比重,但公安机关是否最终决定撤销案件则情况不明.目前,建议撤案存在处理方式泛化、程序隐形、游离和缺乏强制力等方面的问题.鉴于此,建议撤案应当从明确适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和逐步增强法律强制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一、刑事撤案的概述和现状 刑事撤案即为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将已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排除出侦查程序,终止侦查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的说撤案就是从程序上不再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只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言的。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以致审判、执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然而,对撤销案件进行监督制约的规定确是空白,这一立法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撤案检察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相似文献   

6.
郭亚利 《法制与社会》2011,(32):163-163,165
对公安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阶段检察机关对刑事撤案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本文从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撤案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从而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7.
黄玮 《天津检察》2009,(3):18-19
撤销案件是一项影响刑事诉讼进程与结局的诉讼活动,但目前对撤销案件的监督却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把注意力过多的集中在立案监督上.但是对于与立案相对的撤案,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撤案的,就属于“微罪撤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微害刑事案件的撤案”。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是与立案相对的概念,指侦查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予以撤销,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侦查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正确撤案,事关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摆脱刑事诉累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较常见的现象,即侦查机关对应当撤案的案件却不愿撤案,追根溯源,是在刑事撤案观上存在误区。为此笔者拟针对应当撤案而不愿撤案的情形,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尹巍 《天津检察》2009,(3):2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刑事撤案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刑事撤案活动却并非尽如人意。存在着以下两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当前刑事撤案的适用范围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13.
在现行立法缺失的背景下,实践中对于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方式极不统一,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诉讼效益的实现,因此立法应当建立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需要从证据不足案件认定的标准、撤案权行使的主体、撤案的制约与救济机制、撤案的恢复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4.
刘凯 《天津检察》2009,(3):16-17
“撤销案件”(以下简称“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而撤销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及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撤案后扣押、冻结的款物检察机关是否有处理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撤案后的扣押、冻结款物检察机关没有处理权。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建议撤案的现状和利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英菊 《法学杂志》2005,(3):129-131
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案件是侦查机关的一种主动诉讼行为。但是,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建议撤案的方式结案的比率甚至与不起诉相当,其原因不仅有执法思想上的偏差,还与法律规定的欠缺有关。在适用效果方面,是弊大于利。理性的选择是严格程序,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16.
完整的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沿上述阶段进行,但也可能在上述阶段中的某一段结束。撤案就是一种结束诉讼的方式。撤案权本属于侦查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只有自侦部门有权对自侦案件行使撤案权。  相似文献   

17.
对侦查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撤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且无具体程序规范,导致对此侦查权的法律监督缺失。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的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撤案没有设置监督程序,缺乏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容易放纵犯罪。由于内部监督的不到位,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侦查机关滥用刑事撤案的随意性难以杜绝,给徇私枉法者留下了方便之门。二是没有监督的撤案权,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  相似文献   

18.
王赞 《天津检察》2009,(3):35-36
撤销案件作为一种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是将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予以撤销,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撤销案件即意味着造成错案的错误观念。事实上,撤案与错案对于程序法意义和实体法意义各有关注的侧重点,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刑事撤案依不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类,即绝对撤案、微罪撤案和疑案撤案。每一种撤案形式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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