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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的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三大”执行系统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试运行,供全省法院使用。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包含执行立案、办案、信访、联动、征信系统、盖章系统、信息公开等功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对被执行人身份、银行开户账号、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网络冻结(查封)、续冻(续封)和解冻(解封),实现执行查控措施的网络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通过向公安、土地、车管、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发送至铁路、民航等部门,从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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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生活的社会信用
不知不觉间,信用早已融入你我生活中.
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到信用监管;从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地铁逃票、交通违章计入征信系统,到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已初具轮廓.
在一些领域,因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公民信用有了“档案”.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先后以电话、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等检察服务.特别是有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助力”,许多之前留下“污点”的人,为之前的不诚信记录付出昂贵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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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政府改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长期政策和重要举措,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使诚实信用见诸实在的责任承担中,使得社会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为此,各级行政机构都出台了大量的规定用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但是各地规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无正确认定就无合法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文章着重从失信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标准两个角度,解决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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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在我国当前的法治框架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逻辑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符合健全法治体系和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要求,对于惩戒失信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项新制度,其在适用范围、惩戒和威慑效果、对失信人的权利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需要在加快法治化进程、完善程序设计、平衡权利义务关系、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进行规范和优化,从而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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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构建食品安全诚信是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满足人们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首先,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其次,构建食品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包括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完善行业禁人制度。最后,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信息体系,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征信体制、评价制度、披露制度等,并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诚信数据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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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经济发展的微观角度,还是从社会管理的整体层面看,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增长、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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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宜昌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动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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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2):86-94
失信惩戒与传统法律责任体系的衔接是社会信用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命题。各类失信惩戒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衔接逻辑迥异。其中,行政性惩戒联合网络呈主导地位,司法性惩戒的定位逐渐流变为信息供给者,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社会性惩戒自发地发挥能动作用以形成共治格局。在实践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主要有失信惩戒与刑事处罚不相协调、失信惩戒与行政处罚交互紊乱、失信惩戒行政裁量权范围过于宽泛。对此,应当在谦抑性原则统摄下把握传统法律责任体系和失信惩戒的调整顺序、法律责任系统论视角下重塑一事不再罚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下强化中央和地方失信惩戒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以及比例原则指导下审慎控制行政权以矫正失信惩戒道德泛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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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下简称北京西城法院)依法决定对通过非法途径购买高铁票的失信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通过对违法人员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有力维护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威信。刘某娣与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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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具有多主体、多行为两大特征,致使行政诉讼救济面临渠道不畅和审查不力的困境.一方面,法院视信访惩戒为不可诉行为,将实施惩戒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不适格被告,并把失信认定、列入黑名单、公布黑名单以及联合惩戒界定为内部行为、信息记录、信息公开或黑名单自动结果,导致相对人无法起诉或难于选择起诉对象.另一方面,法院对失信惩戒缺乏统一定性,对其合法性依据也缺乏清晰判断,无法有效展开审查.切实可行的解困方案是:实体上,法院应把失信惩戒各阶段行为定性为可诉的行政处理,施以正当程序要求,并根据上位法对其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上,法院应允许相对人在失信惩戒多阶段行为中择一起诉,承认前后阶段行为之间的违法性继承,并通过第三人制度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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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当前互联网时代的趋势,信息共享作为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基础,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信息共享在互联网空间中存在严重问题,个人信息的泄露,公民的信息被利用等,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产生威胁,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缓解其"执行难"问题,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也要注重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文章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的被遗忘权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欧盟、美国的被遗忘权等相关立法中找到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