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史志磊 《政法学刊》2010,27(3):60-64
罗马法中的信托质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让与担保的起源。信托质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将信托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同时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信托简约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后,信托人通过时效收回的方式收回信托物的所有权。罗马法以不名誉的制度平衡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这种债务担保制度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失衡,信托质的法律结构在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质押制度几近相同,最终于公元4世纪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2.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出了公共信托理论,并将公共信托理论予以复兴并成为保护环境的法律诉求的有力工具.诉讼信托是以公共信托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包含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的一种诉讼制度.然而中国的《信托法》对诉讼信托持否定态度,为此,有必要在进一步分析在中国构建诉讼信托的原因和意义的基础上,对诉讼信托制度进行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3.
信托法必须平衡信托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实现法律的效率和公平。与受托人存在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主要涉及到第三人可否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的行为被撤销时第三人应否返还利益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可否要求受托人承担无限责任。第一个问题与信托的公示制度密切相关,第二个问题则通过第三人的知情原则来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则要求受托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4.
文杰 《北方法学》2015,(2):21-27
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内涵应包括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相分离和将信托财产进行标示两方面内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已能实现信托公示的目的,信托法不必另行规定信托公示制度。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能否以信托文件予以排除,应区分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和受托人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而论。对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的损失赔偿责任,宜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获得利益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请求将其归入信托财产。若受托人未对信托财产进行标示,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要求其履行标示义务,但不得以该财产为信托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国际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是基于信托委托人的充分信任,而接受其财产的移转或处分,在信托期间依信托目的,凭借专业知识对信托财产拥有形式所有权及实际管理权的人。在中国大陆甚至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因其信托制度发展较晚,所以只要提到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往往只会信托银行,其实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相似文献   

6.
许烨 《法制与社会》2014,(6):270-271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大陆法系国家引进过程中,在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存在障碍。而我国《信托法》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采取回避策略,为信托实践埋下了隐患。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立法制度,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债权具有可行性,建议在我国《信托法》中明确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7.
委托财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的财产管理委托,以受托人是否受制于委托人控制为标准,可分为财产独立管理委托和财产代理管理委托。财产独立管理委托系委托人为实现其某种目的与相关意愿,将其一定财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仅受委托人设立委托时表示于外意思管辖,但意思表示可能存在若干空白的财产管理委托。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信托具有同一性,其中委托目的明示的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明示信托具有同一性,委托目的默示的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默示信托具有同一性。中国的过去和现在都客观存在大量的信托实践,信托制度具有民法化的实践基础。对物权概念为信托制度融入民法典提供了理论基础;《加拿大魁北克省民法典》为信托制度融入民法典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8.
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信托法》内容上的缺陷主要有:将信托业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将受托人的承诺规定为遗嘱信托的成立要件;将公示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且对信托公示制度规定不完善;对共同受托人意思表示不一致问题的处理规定不明确;将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将信托监督制度限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并规定公益信托的监督机构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9.
张里安  符琪 《法学评论》2006,24(3):111-115
受托人未能正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可能违反信托。责令受托人承担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高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成本,约束受托人的理财行为,是避免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以何谓“违反信托”为逻辑起点,分析了违反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比较借鉴了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以完善我国的《信托法》。  相似文献   

10.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我国台湾)认可和引进。虽然我国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是至今为止这一信托制度仍然没有被我国的立法所确认。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是探讨表决权…  相似文献   

11.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除笔者已在发表于《法律科学》上的同题论文中提到的那些外还包括:将绝对要式原则确立为信托合同在形式采用上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禁止设立索债信托,规定在设立信托的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担任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的情形下原则上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规定单独委托人印单独受益人的人格丧失将导致自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在性质上变成为该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规定作为共同受益人之一的委托人的人格丧失将导致其信托受益权在性质上变成为该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授予委托人不当行为撒销权并实际确立起善意取得规则来解决在有关不当行为被撤销后的信托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将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取得的利益归入信托财产,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如果在信托行为中不存在关于新受托人选任的规定则由其他信托当事人选任新受托人,规定在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情形下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一定的先后顺序转归信托行为指定的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或者委托人及其继承人享有,确认在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对费用补偿权与报酬权可以向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行使。  相似文献   

12.
论表决权信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梁上上 《法律科学》2005,23(1):83-90
表决权信托作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是美国公司法上比较活跃的制度。但是 ,它的命运经历了从否定到争议再到肯定的过程。表决权信托的成立要符合三个要件 ,即采取书面形式、不能超期并进行登记、公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及受托人权利和义务的分析 ,对表决权信托的构造进行了深入研究 ,并首重分析了事实上的虚假表决权信托。针对表决权信托的特性 ,我国应通过适当立法途径建立起相应的表决权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3.
金新乳品信托计划案件揭示了我国信托法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以及商业信托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机制阙如,以至于受托人行为之控制、投资者利益之保护落空于商业信托之制度设计中。在英美,商业信托受托人不当行为风险之控制是信托法之核心。如何控制?一则承认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通过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救济,对受托人不当行为进行消极防范;二则对受托人施以严格的忠实、谨慎义务来对受托人行为进行事前的预防。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英美之相关法律控制机制,设计符合信托理念的商业信托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4.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席月民 《法学杂志》2004,25(4):39-41
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相互转换,不但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必然要求,国有资产信托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能够利用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规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受托人选任制度、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受托人破产隔离制度以及检查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条款增补:我国信托法中的重要创造性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淳 《河北法学》2005,23(12):44-48
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确认委托人享有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解除信托的权利和确认受托人可以向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行使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中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对它们需要通过增补关于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益人享有、委托人负有交付信托财产义务、受托人因不同意而辞任与解任和在特定情形下权利归属人可以拒绝满足该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信托关系的本质完成了从财产无偿移转的手段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变革。商事信托作为组织法,其具有商事组织的典型共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标准上,商事信托也与商事公司制度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我国现行信托立法无论是在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上,还是在信托投资的规模上以及在受托人的资格取得上,都离成熟的组织法的要求还都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张淳 《法律科学》2002,(2):110-120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包括 :将信托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 ,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将登记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 ,将委托人的三项重要权利规定为其以自己的行为干预信托的权利 ,为委托人增设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者解除信托的权利 ,为受托人增设对信托的保密义务 ,将受益人不确定的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 ,将信托监察人制度限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并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相似文献   

18.
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这将有利于为监管机构及时全面掌握营业信托的违法信息提供便利快捷的通道,为证券委托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正名。  相似文献   

19.
信托的现代演进促成了商业信托的产生与广泛应用,商业信托扩张了受托人的职权,推动了受托人义务的演变: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从僵化走向灵活。受托人义务的演变本质上体现了商业信托灵活性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契合。我国信托立法未能适应商业信托的特殊性,在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规定上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域外商业信托受托人义务演变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20.
凌雯 《法制与社会》2011,(22):36-37
遗嘱信托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信托财产托付于受托人,依一定的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并将所得收益交予指定的受益人。本文力图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引入和构造遗嘱信托,以实现该制度在《信托法》、《继承法》、《物权法》上的调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