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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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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而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则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中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有力地打击了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有效遏制了流浪乞讨组织化、职业化的倾向,维护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该法条在制定和适用上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要更有效地遏制流浪乞讨组织化的倾向,必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发挥好社会救助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有力地打击了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有效遏制了流浪乞讨组织化、职业化的倾向,维护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该法条在制定和适用上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要更有效地遏制流浪乞讨组织化的倾向,必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发挥好社会救助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4.
"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之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所新增加的犯罪。根据立法规定和罪名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宜称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实践中,应当厘清它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般违法乞讨行为、拐骗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增内容应该定义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对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意义。其立法意义深远同时也存在缺陷,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设立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以及社会公共秩序,以修正案的形式出现也是对刑法典的一种补苴。该罪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侵害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主观上并不以牟利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实施乞讨行为则是本罪犯罪构成上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组织儿童卖花和组织成年人强行乞讨等与本罪相关的组织性乞讨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刑法学界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犯罪客体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本罪的客体应为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有学者认为本罪既侵犯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实际上,立法者设置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而不是为了保护社会管理秩序。本罪是单一客体犯罪,其客体应为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标志着组织乞讨行为的犯罪化。从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角度来看,组织乞讨行为犯罪化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根据。同时,尽管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意义重大,但仍存在组织三人以下者不为罪、忽略对14-18岁青少年的保护和数罪形态未予规定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法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相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也是侵害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犯罪。这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均可以表述为"掠取、诱拐"的行为,而且有必要将上述两种犯罪目的犯化。总之,上述两种犯罪均属于短缩的二行为犯。只有把这两种犯罪作为短缩的二行为犯规定,才有利于实现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目的,有利于犯罪的类型化,有利于确定既遂与未遂,区分罪数关系。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军事法官的职务责任是我国立法机关为军事法官设置的非遵行不可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是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对其理论的研究,应把内涵、目的、构成、特征等作为起点。内涵是指军事法官在军事审判活动和赋予的其他活动中所承办的事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在军事领域的实现;实现军事司法价值的均衡;完成军事司法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它由职务责任主体、职务行为和责任三部分构成。内容包括一般职务责任和特殊职务责任。显示出行为主体单一性、职务行为内容的特定性、责任后果的多样性、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9.
权利失效原则是大陆法系一项重要的司法判例原则,它有助于补充现有相关制度的不足,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权利失效原则适用的客体广泛,包括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等。适用于形成权,其法律效力是使权利本体归于消灭;适用于请求权,其法律效力是产生相对人的抗辩权。我国应在立法中体现权利失效原则。  相似文献   

20.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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