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中,李某擅自用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名义在某信用社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该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此时王某才得知李某以其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但其当时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后王某以该款非其所贷为由拒不还款。在认定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的名义贷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王某当时不知情,但当信用社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时,其未表示任何异议,应视为其对…  相似文献   

2.
犤基本案情犦甲信用社为收回丁公司的逾期贷款,信用社主任王某主动与欠丁公司款的乙建筑公司联系,表示愿意贷款给乙建筑公司,由乙建筑公司将该笔贷款归还丁公司的欠款,甲信用社再从中收回丁公司的贷款。1996年10月29日,甲信用社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乙建筑公司按甲信用社要求,联系丙公司作为其借款保证人。合同载明:借款金额人民币550万元,月利率11.76‰;还款期限分别是1996年12月25日还50万元,1997年1月25日还50万元,1997年4月25日还200万元,1997年5月25日还1…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李某、王某均系某市建委主任和副主任。2003年市建委准备扩建办公楼,某工程队为揽到该工程,送给李某2万元,另送给具体主管该工程的王某5万元。2004年初工程结算完毕后,李某得知王比自已多得3万元,便去找王某,王忙答应让工程队再弄3万元给李。但当王某找到工程队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以“已结算完毕,手头无钱”为由婉拒。王某遂以追加工程款为名,让工程队出具收据后,亲自到本单位财务提出5万元现金,以工程队名义送给李某3万元,自留2万元。[分歧意见]对事后二人获得的5万元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5万元是李某与王某…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案情刚大学毕业的李某到某市开发区的一家劳务中介公司找工作。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向李某保证,肯定能安排其近期进入某知名外企工作,但李某需要先交5万元中介费。李某因急于就业,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交了5万元中介费。此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询问工作事宜,王某均以"再等等,马上就办好了"等类似的借口推脱。后来,李某得知该企业近期并无招聘计划,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找到王某要求返还中介  相似文献   

5.
[案情]王某系某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公司的建筑资质不具备升级条件,找到王某,让其帮忙办理资质晋升事宜。王某找到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接收、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的常某帮忙。期间,王某向李某提出办理资质升级需给办事人送二、三十万元,李某从银行向王某卡上转款30万元.王某把其中10万元送给了常某,剩余20万元据为已有。在常某的帮助下李某以编造虚假业绩材料的方法.使其公司通过了资质升级。  相似文献   

6.
袁霞 《人民调解》2012,(12):38-39
2009年开始,江苏省昆山市王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向张某购买大闸蟹,但蟹款始终没有结清,至2011年8月20日,王某结欠张某大闸蟹款共计12万元人民币。经张某多次催讨。王某于2011年8月20日写下一张欠条:“王某结欠张某蟹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相似文献   

7.
正基本案情王某,男,中共党员,A省证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某,男,群众,A省民营企业主。2013年1月,李某向纪检机关反映王某与其合伙炒股问题。据李某反映,其与王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王某向其提出合伙炒股,李某考虑到王某系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掌握证券内幕信息,便表示同意。后二人商定,由李某出资并开设证券账户,王某负责操作股票买卖,盈利五五分成。2011年初,李某出资350万元开设股票账户并将交易密码  相似文献   

8.
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199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消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 2003年2月9日下午,居民张某在马路上捡到一张存单。次日,张到邻近一储蓄所寻找失主,在被告知该存单可能已被失主挂失而作废后,张某将存单放在柜台上便离开了。营业员王某将存单揉后扔于废纸篓中。稍后,该所另一营业员赵某发现存单为5000元活期且未加密,遂与王某商量找人试试看能不能取出钱来。王叫来隔壁门市部的李某,经过密谋,由李持存单到开出该存单的某信用社将该笔存款冒领出来,后三人分肥。失主刘某得知张某  相似文献   

10.
赵靖 《法律与监督》2006,(11):42-42
案情 张某系某国有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5月,张某之妻王某因注册成立一私营公司而欠李某10万元债务。2005年5月7日,王某欠李某的债务到期后,张某便挪用本单位10万元公款归还了该债务。2005年5月20日,张某被群众告发。  相似文献   

11.
2001年11月份至2003年年初。涉案人王某称其认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某(此人为王某虚构),可以借此关系把被害人化某的儿子安排到法院工作。并以此为名,先后从被害人的手中骗取钱财共计26.9万余元,后由于此事久拖未果,引起化某怀疑并让王某退还其被骗钱财。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2006年3月份王某找到涉案人李某.让其冒充副院长张某,李某在明知王某诈骗的情况下仍以副院长的身份先后多次会见化某及其家人.为王某掩盖犯罪事实真相直至案发,并在第一次冒充副院长张某会见化某及其家人后收受王某现金1万元。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2008年11月份至2009年初,涉案人王某称其认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某(此人并不存在,名字为王某虚构),可以把被害人化某的儿子安排到法院工作,并以此为名,先后从被害人的手中骗取钱财共计30万余元。后久拖未果,引起化某怀疑,化某让王某退还被骗钱财。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2010年3、4月份王某找到涉案人李某,让其冒充副院长张某,李某在明知王  相似文献   

13.
律师说法     
问:2007年,我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为股东王某(李某的亲戚)向银行借款30万元提供担保。王某未按期还款引发诉讼。法院认定担保行为无效,判决我公司在王某未能还款部分承担50%的责任。请问:既然担保行为无效。法院为何还要我公司承担责任?读者袁丽萍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2000年5月,某县劳动局副局长兼该局下属国有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某(党员)在负责该公司宿舍楼建设中,找到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吴某,以房屋销售额6%的比例作为代理费,委托其销售部分房屋,同时提出让吴某按收益给其“回扣”,吴某表示同意。2001年上半年,吴某从本公司为劳动服务公司代售房屋所获利润中提取1万元“回扣”款送给王某。2002年下半年,因该项目亏损,吴某未将代售房款7.6万元交付劳动服务公司。为此,劳动局有关领导要求王某向吴某催要欠款。2003年10月,王某因多次催要未果,遂用该1万元“回扣”款替吴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对王某的…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王某,男,24岁,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李某,男,21岁,无业。王某系某保安公司保安员,派驻在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任保安。王某与李某预谋盗窃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的铜线。2000年4月25日当晚,王某与其他保安员调换了值班时间,伙同李某将该公司的三轴铜线盗走,价值人民币7425元。后两人先后被查获归案。二、分歧意见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对于认定王某、李某涉嫌犯罪的事实、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及相应案卷证据均为异议,但对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6.
许国鹏 《中国监察》2008,(10):56-58
基本案情 宋某,女,中共党员,原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要事实有:(1)2002年8月,时任该市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的宋某,帮助李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宋某本人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为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一次送给宋某4万元,帮助宋某女儿上大学改专业;给宋某装修倒贴3万多元;宋某在北京买齐白石的画,李某向宋某的银行卡里打入15万元。(2)2003年10月,宋某刚刚升任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该开发区有一“烂尾楼”项目要出售,宋某便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某协商,通过向原开发商施压的方式,以680万元低价购得该“烂尾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宋某强烈要求“持股”,为掩人耳目,宋某以其弟媳范某名义向王某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00万元,作为宋某的股本,宋某并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至案发时获利170多万元,但范某并不知情。(3)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将待建“老年公寓”的18亩土地,以“联建”的名义,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在“联建”过程中,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案例,我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1、王某在代表某冶炼厂发送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后,就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不可否认王某在发货前就有预谋)。显然,王某具有直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王某发出货物后,为能“合法”占有货物(款),冶炼厂不会向王某(或李某)追要贷款,就自己出具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骗取方法)交冶炼厂财务科人账,蒙编冶炼厂,使其以为贷款能安全收回。简而言之,王某是用“…  相似文献   

18.
赵刚 《中国检察官》2008,(10):65-66
基本案情 某区拆迁办主任王某负责辖区一平改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A房地产公司很多关照。项目完工后.为表示感谢,2007年底A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将原均价60万元的房屋,在市场优惠价8%的基础上又针对王某设定最低优惠价70%的价格卖给王某商品房一套,王某收到钥匙后实付房款165600元,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在第三期上组织了一起案例讨论,案情大致如下:被告人王某原系某冶炼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价值3万余元货物后,私自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同时,王某出具了一张该3万余元贷款由第三人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交本厂财会科入账。后查实,虽然甲企业与王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王某打证明条事先未取得甲企业同意,事后也未经其追认。冶炼厂在长期不见货款到位的情况下,按证明条向甲企业追索,披甲企业以与冶炼厂不存在经济关系为由拒绝。冶炼厂只得向李某索要货款…  相似文献   

20.
1996年王某借给华阳公司(经理李某)一万元,多次催要没能归还。2002年5月14日,在李某的儿子结婚时,王某又要求李某偿还一万元欠款,李某推托说儿子结婚手头紧现在给不了。王某提出:(安平)党校欠你们钱,能否从(安平)党校处支取欠我的款?李某说:得经门文欣(原安平党校负责人,2002年4月18日免职被审查)同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