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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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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扒窃入刑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其扒窃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扒窃入刑”客观上无数额、次数、手段的限制,突破了盗窃罪以数额定罪的观念,但主观上应是基于窃取较大公私财物的故意,应从这两个方面把握扒窃的入罪标准.扒窃的既遂标准与一般的盗窃差异不大,但扒窃入刑使得扒窃未遂也受处罚.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扒窃的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司法实践中打击扒窃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从法律而非司法解释的层面将扒窃“入刑”,加大了对扒窃这一多发性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拓宽了对盗窃罪的打击范围.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司法实践中扒窃罪的具体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对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盗窃行为归入盗窃罪中,并没有规定盗窃数额的限定,从而扩大了盗窃罪的适用范围,加大了盗窃罪的打击力度。自从三种新型盗窃罪的规定出台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诸如对新型盗窃罪中"户"、"凶器""扒窃"内涵的界定,新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及犯罪形态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地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统一,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犯罪的理解适用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期待新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客观上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司法实务者认为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使没有窃取财物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因而对于一切扒窃行为都要定罪处罚。文章认为,虽然扒窃行为没有数额和次数限制,但是扒窃与普通盗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其仍属于结果犯范畴。对扒窃行为的认定要受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制约。  相似文献   

5.
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几种盗窃类型做出了具体的条文解释,为进一步准确适用盗窃罪奠定了法律基础。解读2013年新司解条文,扒窃行为能够独立构罪,突破了盗窃罪传统数额犯的藩篱,但2013年新司解中对扒窃的解释在整个盗窃罪体系中仍旧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与界限模糊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扒窃相关问题的厘清,希冀对实践中具体适用扒窃入罪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扒窃"作出过正式规定,2011年我国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扒窃正式入刑。然而刑法条文对于扒窃的规定过于简单,扒窃的相关理论研究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扒窃的认定处理产生了一些分歧。2013年4月4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简称"解释"),对扒窃的认定作了进一步规定,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文章根据该《解释》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在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类型。修正案更加严密了法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使修正案能够正确实施,文章对盗窃罪增加的行为类型中所涉及的"户"、"凶器"、"扒窃"等相关词语的含义进行解读,并对相关的盗窃类型的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公共场所扒窃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降低民众社会安全感。为此《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增加三种盗窃罪情形,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但是对"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中这个顿号含义的不同理解造成司法实践对"扒窃"案件处理的不一。对此,无论从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入手还是回归立法本意,都应理解为有"扒窃"行为即可入罪,而不需要"携带凶器"等附加条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扒窃案件发案率持续增加,且团伙作案、流窜作案、惯犯作案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扒窃写入刑法,从犯罪形态、停止形态、定罪量刑这三个角度出发对扒窃型盗窃罪进行司法认定研究,以此有效解决扒窃入刑后标准模糊、界限不明等争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盗窃罪实行的"定性加定量"的罪名立法模式违背盗窃罪典型行为犯的认知和无罪推定原则,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乃至盗窃方式(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作为能否进入刑罚调整的标准,实践中还可能把定罪提前到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中,也不符合裁判消极的特征,在现实中容易纵容"小恶",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应该明确刑罚权的界限,恢复盗窃罪行为犯之定位,采用单纯"定性"罪名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盗窃罪的五种行为类型竞合,属于法条竞合中相容法律效果的竞合。实务中,竞合的情形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问题。其中的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为避免重复评价,应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入罪情节,以特殊盗窃中的特殊要素为量刑情节;除多次盗窃之外的特殊盗窃间的竞合,应以司法实践中适用几率低的所谓狭义法为入罪情节,其他特殊盗窃中的特殊要素为量刑情节;多次盗窃与普通盗窃、其他特殊盗窃的竞合,则应分别以普通盗窃和特殊盗窃作为入罪情节。另外,通过盗窃罪中相容法效果竞合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统一诸如扒窃的规范性定义等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12.
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公共场合”、“从他人身上”以及“取得”等标准的扒窃行为才能构成扒窃型盗窃罪。扒窃型盗窃罪作为内涵最为丰富的盗窃罪定罪类型,其外延受到的限制最严格,所以当出现多种类型盗窃罪竞合时,理应首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扒窃型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定性不定量”的模式单独入罪,其立法原意值得反思.从全法体系的角度,“违法与犯罪”依旧是二元的,“非数额型盗窃罪”稀释着刑法谦抑性;从法益论的角度,一切盗窃行为侵犯的仍然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权,“非数额型盗窃罪”消褪着法益关联性.为了防备刑法介入的扩大化,司法者应当客观地、实质地解读这一规范,在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运行中为其犯罪圈的膨胀层层设防.  相似文献   

14.
成立扒窃必须具备两方面特征:空间特征和对象特征,认定扒窃不需要以携带凶器为限制,但如果扒窃一律入刑,将给一线办案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解释,以规范、统一入刑标准,对扒窃入刑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破解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方面的诸多问题,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新解释阐明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概念及内涵,并对盗窃数额的认定方式进行修正,对指导执法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调整,包括细化追诉标准、认定犯罪停止形态等。文章分析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与适用,认为将“入户盗窃”和“扒窃”作为行为犯对待更符合立法原意和宗旨,同时这种新增的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理论的停止形态也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单独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不再附加数额较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扒窃未得手的,在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或者具有严重情节时可以认定为盗窃未遂而定罪处罚。当对象为数额较大甚至较小的财物时,扒窃未遂的认定不能拘泥于数额的限制,应该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综合予以认定,不排除刑法"但书"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扒窃型盗窃罪于2011年得到《刑法修正案(八)》认可,是司法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疑难之处,造成了定罪量刑认定的困惑。从扒窃型盗窃罪的定性入手,对"公共场所"对扒窃型盗窃罪成立的作用、"不得重复评价"原则在扒窃后转化型抢劫罪之认定中的适用、法院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又自动投案的行为认定等六方面疑难问题加以解析,有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盗窃罪是普遍的犯罪现象和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及相应的刑罚措施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和"扒窃"三种行为,赋予了盗窃罪新的丰富内涵。文章主要对以上三种行为进行分析,指出了司法实践的难题及处理对策。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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