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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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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2.
王铭 《中国司法》2005,(1):110-110
一、关于制定公证法的宗旨制定《公证法》的宗旨首先是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次,是确认、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第三,是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规范公证行为。因此,建议《公证法》第一条表述为:"为了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确认和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职权,规范公证行为,制定本法。"二、关于公证性质公证的前提是基于国家授权,公证的实质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因此,《公证法》必须在条文中明确规定这一点。具体来说,可表述为:"公证是公证机构基于国家或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3.
于新亮 《中国公证》2005,(11):48-49
公证作为一项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司法证明制度,以真实、合法为办证原则,即只能对同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事项进行公证,已经出台的<公证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以目前公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公证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水平、公证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及职权等,很难保证有些公证业务的完全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4.
叶俊寅  刘颖 《中国司法》2002,(10):45-46
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的角色定位公证员一般是应公司董事会的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的。但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以及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员不仅可以取得公司、董事的信任,同时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赖。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的权利维护组织①。一般来讲,国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一是非诉讼。公证是非诉讼方式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益的途径。它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尚未受到损害时,通过证明等方法预防权益损害及纠纷的发生。事实上,公证机构为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  相似文献   

5.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理论在公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公证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一种非讼的方式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秩序之和谐。公证当事人是实现上述目的整个过程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不仅直接推动了公证程序的发生、展开,更承担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7.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发挥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职能,是新时期发展我国公证事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完善我国的公证立法工作又是发展、健全公证制度,强化公证上的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葛建强 《中国司法》2009,(11):76-78
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证明活动,通过对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从而达到法律监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法律关系稳定的目的。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起着预防纠纷,维护经济和民商事活动正常秩序的作用,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性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一、公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 《公证法》对第1条明确规定:“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这一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在一个法制发达的国家 ,民事程序法深受重视。保障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包括解决纠纷民事程序法和预防纠纷民事程序法 ,其中 ,预防纠纷民事程序法就是公证法。公证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证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建立科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法律制度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我国现…  相似文献   

12.
公证业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成因 缺乏法定证源,公证职能弱化. 作为一种外来法律文化,公证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并未真正与我国早已自成体系的司法制度相融合,至今仍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地位.主要表现为我国实体法中缺乏必须公证事项的规定.这种现象与<公证暂行条例>第一条关于我国建立公证制度的宗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规定是相矛盾的.因为公证制度只有进入到民商事流转的某些必要环节和过程,使某些法律行为和事实经过公证程序的监督和规范,才能够担负起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  相似文献   

13.
段伟  曹文正 《中国司法》2010,(11):53-55
审查是公证的必经程序,适用于所有的公证事项,亦是公证活动的灵魂所在。所谓公证审查就是指公证员从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到制作公证书前所进行的审查核实工作。审查、核实亦是公证员工作的核心。核实作为公证审查的重要方式,可以减少虚假证明材料被采信,提高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实现公证机构“预防纠纷”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和公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为我国的公证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对于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维护诚信、促进社会和谐功能,推动我国公证制度与国际接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可见,公证是提供真实、合法性证明的一种法定的非诉讼程序。公证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解决纠纷,而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公证要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林钿 《法制与社会》2014,(11):260-262
公证员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代书职业,代书人通过代为拟写法律类文书并签字以对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增强双方对该法律行为的认可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公证员在证明过程中担任着判断和定论的角色,以公证权力担保法律行为的形式或内容的真实性,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证制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自《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制度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认可,但公证员的法律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文章立足于近年来我国对公证制度的改革,分析当前国情下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公证员的应然法律地位进行探究,以推动公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证功能论     
谈者  徐梁栋 《中国公证》2012,(12):44-47
一、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功能实现机理分析据《说文解字》解释,“纠,绳三合也;纷,马尾韬也”,是一种纠缠、缠绕的状态.又指争执。就法学而言,纠纷则是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①.或是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的对抗行为②。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表象来看.公证的主要职能是证明,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与英美法系形式公证不同.拉丁实质公证制度能够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恢复公证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和司法行政部门终直接领导下,我省公证机构不断健士,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公证处已发展到117个,公证人员已发展到823人。全省广大公证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报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  相似文献   

19.
庄春英 《中国公证》2005,(11):17-19
一、强制公证与意思自治原则没有矛盾 强制公证,也称必须公证,指在民商实体法中有关民商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才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设计.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强制公证制度,其价值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事后救济,一般不采取强制公证,因而有统计表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成本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宣传资料所引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司法的行政费用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法国为0.8%,德国和意大利均为1.3%,而美国为2.2%,从中可见国家司法成本的高低.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困公证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公证的目的和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无庸置疑,但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也作为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却有进行反思的必要。笔者在进行各国公证法的研究时,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公证法或公证人法象我国公证法这样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规定为公证的目的和任务。这种中外公证法上的显著差异并不是偶然的。我国的公证制度虽然是西方的“舶来品”,但也不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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