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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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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莫纪宏  李岩 《法学杂志》2005,26(1):7-12
人权概念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逐渐从价值形态上升到制度形态的,特别是通过民族国家中的宪法权利和以宪法权利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权利体系来充分表现出来的。即便是在国际人权公约所构建的普遍人权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这些普遍人权也需要通过每一个缔约国国内法所保护的权利来实现。在保障人权价值实现的法律制度中,宪法权利、行政法上的权利以及民事权利、诉讼权利是人权概念制度化的主要法律手段,并且这些不同性质的制度权利由于各自的权利性质和实现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人权在具体法律制度上形成了不同层次和不同结构形同金字塔的权利体系,对人权的实现起到了现实和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2.
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也离不开宪法的支撑。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内容,以入宪为制度。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关注现在的人权保障制度,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处于国家绝对权力向公民个人权利逐步转变的阶段,这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也要求我们从观念、制度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政府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比较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现行宪法人权规定的异同,规范和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人权规定体系,对于完善我国人权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在中国各地“扫黄”行动中,性交易者的人格尊严却被任意侵犯。西方完政国家普遍确立了人格尊严在宪法人权体系中的核心价值,从而为公民人格尊严宪法保护规范的确立及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格尊严未被确立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地位,更无行之有效的宪法保障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加之受到我国公权优位传统思想的影响,执法者以政治逻辑解决法律问题,致使违法者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相似文献   

5.
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治国 《河北法学》2008,26(5):79-82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宪法的制定是受理念制约的。当代中国制宪理念的发展和变迁,经历了一个从工具宪法到制度宪法、再到权利宪法的演进过程。新中国初期的制宪深受工具宪法制宪理念的影响。1982 年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制度宪法的制宪理念,在肯定宪法对国家工作重点服务的同时,明确了宪法制度建设尤其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人权"入宪,在对宪法的本质与作用的认识上,已经逐步摆脱工具主义与制度主义制宪理念的影响,开始了向权利宪法的转型。当代中国制宪理念演进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在宪法中的地位,具体而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人民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的定位与发展。  相似文献   

7.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集中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的基本逻辑和核心要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的理论基点是"人民主体论",即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主体和人民权利作为始点和归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进路选择,是以"发展促人权",即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进程中实现全体人民人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的逻辑架构,就是"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人权的实现。宪法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构建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明确宪法所保护的人权范畴,建立与各部门法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宪法在司法领域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人权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公民所享有的以生存权为逻辑起点,以社会经济权利为基础,以政治权利和自由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由于人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其实现又必须由法律加以保护,因此,法学是人权科学中的一门极其重要的带头学科。我国劳动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公民的人权给予了广泛的确认,并进行了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1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相似文献   

12.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3.
刘茂林  秦小建 《法学》2012,(11):33-43
当代中国主流权利观念未能摆脱西方自由主义权利理论潜含的道德隐忧,加之与中国集体主义传统的不适,而成为当下社会道德困境的一个助推因素。因此,结合中国实际改造这一权利观念,尤为必要。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人与共同体的逻辑关联和历史互动中产生的,它内含着共同体伦理。人权的实现,有赖于共同体的正常存续;而共同体的正常存续,又立足于共同体成员履行其对于共同体义务的基础之上。宪法作为共同体存续的根本规则,其核心使命之一在于以宪法义务体系确认那些旨在维系共同体存续、以确保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则。这些与共同体存续基本规则直接挂钩的义务,即"宪法内在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不仅是达到共同体生活目的的手段,其本身也构成共同体成员的"生活方式"。转型期的宪法应围绕此采取妥适路径回应社会道德困境。  相似文献   

14.
论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建高 《河北法学》2006,24(1):106-109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该群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是政府的义务.应然逻辑从制度、价值、伦理和效用等方面要求政府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然逻辑要求政府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权利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是未来宪法发展的趋势 ,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和丰富。同时 ,也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奠定了宪法基础 ,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 ,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6.
邓炜辉 《北方法学》2013,7(4):45-54
当前学界对社会权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内涵—价值分析"、"外延—规范分析"两种路径。虽然以上分析具有逻辑上的内在关联,但它们都没有完整揭示出社会权概念的本质特征。社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主要立基于对尊严与平等以及社会经济领域公民适当生活水准的价值追求。国家义务作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重要工具性指标,其分别涵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种义务类型,但在逻辑上,尊重和保护义务只是给付义务的逻辑衍生。在外延上,社会权并非意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国情因素制约,各国宪法对于社会权的规定并非整齐划一。我国宪法层面上的社会权主要包括适当生活水准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以及受教育权等。  相似文献   

17.
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是未来宪法发展的趋势,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和丰富.同时,也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奠定了宪法基础,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8.
秦和平 《政府法制》2011,(26):49-49
“人权”是指一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对抗最为激烈。随着近代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妥善处理刑事诉讼中人权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成为民主法制社会的必然。本着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理念,我国政府已先后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并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4年3月14日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  相似文献   

19.
王秀玲 《法学杂志》2003,24(4):47-49
我国政府先后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意味着对公约中人权条款的认可。与时俱进,用宪法原理说明在与国内法衔接中出现的法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权利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将适当生活水准权认定为一项基本经济权利.西方旧有的人权理论往往忽视了经济权利,而片面强调政治权利.但是,人权的本质与人的本性决定了经济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适当生活水准权更是最核心的经济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具有丰富的具体内容,也为当代人权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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