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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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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个别“暴发户”,为及时惩办经济犯罪,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腐化变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由于它是一个新定的罪名,加之一些规定未尽完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从非法所得罪看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李学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  相似文献   

4.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相似文献   

5.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八年元月十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规定的颁布执行,结束了我国刑法体系中未设“法人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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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贷款诈骗罪的刑罚处罚(一 )刑罚措施及其演变贷款诈骗罪是从 1979年刑法中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 ,在原诈骗罪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新的变动。原刑法诈骗罪见第 15 1条和第 15 2条 ,其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995年 6月 30日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相似文献   

8.
一般国家刑法上对受贿罪均有规定,但在立法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仅就中国、日本两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在客观:方面作一比较,希望在修改刑法时能够有所裨益。 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一款对贪污罪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三款规定了“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一个补充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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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 6 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 3年以上 1 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 1 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规定和抢劫罪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既然抢劫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 ,那么 ,在《刑法》的规定中就应…  相似文献   

11.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0条),从而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至行为。关于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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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并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补充规定》是与同日通过,同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配套的,是为了全面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作为该法的坚强后盾而制定的。《补充规定》不仅对刑法第121条关于偷税罪,抗税罪的原有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而且增设了税收方面的几项新罪,从而强化了对破坏国家税收制度的犯罪的斗争,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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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21条已对偷税、抗税罪作了规定。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刑法第121条已不能完全适应同当前严重的偷税、抗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了有效地同这类犯罪作斗争,保证税法的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因此,《补充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第121条的偷税、抗税罪所作的全面的、重要的补充和说明。鉴于《补充规定》的内容较多,本文试就《补充规定》中的若干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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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在具体表述挪用公款罪的罪状和确定法定刑的同时,还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怎样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这是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又亟待理论上予以回答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一般说来,在法律规定很明确,或者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作依据的情况下,理解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但“挪用公款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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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成份的出现,有关税收方面的犯罪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仅发案数逐年上升,犯罪的数额逐年增大,而且犯罪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因此原刑法有关税收方面犯罪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主要是刑法原有规定过于简略,刑罚失轻。当前,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直接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的问题,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税收活动的犯罪行为,已成为稳定我国政治经济的大局所需,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第121条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本文拟就该《补充规定》第2条的罪名、犯罪构成及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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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夫妻或未婚男女双方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夫妻婚前各自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这种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护公民家庭财产上的合法权益。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财产属于男、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的合法收入;   2.婚前个人继承和受赠的财产;   3.婚前个人著作出版、专利发明获得的报酬;   4.婚前各自的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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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指在村委会、村党支部、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基层组织中具有组织、管理、领导职权的工作人员。村官利用职务的便利,以明显低价处理村集体财产,从中收受贿赂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将村集体财产以明显低价处理给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差额作为侵占数额。应修订现行刑法,增设第166条之一,将村官以明显低价处理村集体财产给亲友,没从中收受贿赂或没证据证实收受贿赂的,设置为犯罪,依照第166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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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协助他人卖淫的,处3年以上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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