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李磊 《行政与法》2008,(3):75-77
行政公益诉讼是纳税人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其不要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同传统的诉讼相冲突。尽管如此,公益诉讼在维护纳税人利益、控制行政权力方面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参考国外立法例,我国应打破对原告适格范围的限制,引入行政公益诉讼。为防止滥诉,法律既要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又要对其受案范围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呈递增的趋势,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门没有重视公益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这一特征,忽视了整个公益诉讼过程的公益性的体现,给公益诉讼原告带来诉讼成本上的压力,以至于大大削弱了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针对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各级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完整地体现其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性,充分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4.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速发展很好地解决了环境司法“阵地不好”和“指挥不专”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可供选择的两大举措.应当基于我国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并妥当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冲突问题;同时,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激励机制,反思当前地方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激励机制,即采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承担原告诉讼费用与直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绝非逞一时之快,需要长期推进,具有“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的“败诉方负担”规则才应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所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益诉讼是指非利害关系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权利的滥用,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二是提起诉讼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原告不局限于传统诉讼所要求的“具体财产或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主体,任何人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三是利益关系的不特定性。被诉违法行为侵害的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其最终结果可能对社会每一个个体造成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直接的、可见的。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  相似文献   

6.
李天相 《法学杂志》2016,(8):124-13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着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探讨,但对环境公益诉讼可能涉及的原告利益问题则关注甚少,由此引发了一定范围的理论争议.实际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和一致.多种类型的原告利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是广泛存在的.保障原告利益能够有效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常态运行.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利益的审视和总结有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设具有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本次新民诉修改的条文中,我国司法机关和特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按照传统的诉的利益理论,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被侵害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显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放宽了限制。在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公益诉讼制度应更加的完善,否则民事公益维权步履维艰。本文将从无直接利害关系人角度出发,论述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并提出相对应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结果须借助自然环境这一中间介质方能发生,而环境的公共性、使用的非排他性等特征决定了受损权利具有公益与私益的双重特征,这也使得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原告主体有私益性原告与公益性原告的区分,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诉讼事由、诉讼利益归属等各有不同,而上述两类原告所提之诉同属民事救济的两种渠道、两个诉讼,可以合并或单独审理。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共环境问题,保护社会环境共益的有效途径,它是为纠正公共性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己被广泛接受.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环境公益案件的提起和有效诉讼.本文在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5,(6):108-116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使诸多国家、社会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推进。本文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国外状况和中国在公益诉讼的特征予以简要考察,进一步针对无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益诉讼的适用空间予以反思,探讨实践中的操作模式,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12.
论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展开讨论,分析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辨析公益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进而阐述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利益纠纷呈现多元化的今天,公益诉讼是实现、维护社会中不特定群体利益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社团组织或公民皆可以法律的名义为公共利益而战。  相似文献   

13.
吴泽 《法制与社会》2014,(8):124-125
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是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原告应如何作为,对公益诉讼的制度构造和目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试通过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进行论述,突出其与私益诉讼的不同之处,强调关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保障和监督,以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是议论较多、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在这众多的问题中,原告资格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本文立足于实践,在坚实的法理基础上力图建构以检察机关为原告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妥善解决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15.
韩静 《政法学刊》2007,24(6):80-84
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上,至今仍有较多的争议,未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适格原告的理论依据为"诉的利益"理论,而我国目前仍以"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支撑诉讼原告制度,显现出种种缺陷。适合我国国情的适格原告应为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承担义务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不同于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能获得的利益,而是指原告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缺失救济必要性或实效性的,不应当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为了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请求的人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公益类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几乎每一例公益诉讼案件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经济公益诉讼在整个公益诉讼体系中具有特别鲜明的特征,经济法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经济公益诉讼的社会性。当下,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需要一些专属于经济公益诉讼导向性理论去指引,以便我国本土经济公益诉讼可以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登上更高的法制舞台。本文结合国内知名学者关于经济法诉讼的诸多理论研究成果,从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谈起,着力探讨经济公益诉讼应当追求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是为纠正公共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和理论界的一致认识,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也多以维权者败诉而告终,因而公益诉讼成为我国诉讼体制中的一个明显缺陷。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且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制止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是当前世界各国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并没用明确该法以外的其它专门法规定公益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具体规则、具体条件,以及按照专门法规定具有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机关与有关组织在个案中何者为适格原告主体等。职能相关性原则要求可以担当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与宗旨必须与公益诉讼标的具有联系性。有能力性原则要求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机关和组织在人力、财力、专业鉴别能力、诉讼举证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较充分的基础和条件。对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组织的成立和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年限要求是衡量组织的公益活动经验、公益活动信誉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以监督法律规定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是否提起公益诉讼、是否合法正当地进行公益诉讼为合适。在公益诉讼个案中,应当按照损害公益行为影响区域或者后果影响区域分层次协调;在适用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优先、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居次原则前提下,确立具有提起公益诉讼资格的原告可以联合起诉、组成公共原告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益诉讼(actionspublicaepopulares)源远流长,通常认为,它缘起于古代罗马法,是相对私益诉讼(actionspri—vatae)而言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认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属于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属于私法,诉讼也因此而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古罗马法学家认为,“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是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是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这种对法的划分方法即现今所指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产生后,到现代社会,其制度构成不断趋于完善。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公益诉讼都非常重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