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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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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雪  李娜 《行政与法》2012,(7):82-85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海事诉讼的国际趋同化趋势越来越强。在批准加入《1952年扣船公约》时,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都部分接受了对物诉讼制度。实际上,我国的海事法律在诉讼主体、船舶扣押等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对物诉讼的痕迹。因此,将这种诉讼制度运用到我国的海事诉讼中,解决目前海事对人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同时有必要借鉴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海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海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物诉讼与我国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向明华 《河北法学》2006,24(4):121-124
对物诉讼源于罗马法,却只在英国得到延续,并在其海事诉讼中得到巨大发展.随着英国殖民者将对物诉讼制度带到其殖民属地,移植法律与本地法律互相作用,逐渐发展出英美法系各国目前各具特色的扣船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英美两国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的扣船制度既坚持了对人诉讼的传统,又大胆吸收了对物诉讼制度的合理内涵,反映了国际船舶扣押立法中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3.
一、对物诉讼法律制度对物诉讼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起源于英国的海事法,原为海事法上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但随着英国海事审判实践的发展,对物诉讼超出了海事法的范围,而被运用到其它民事法律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与对人诉讼并存的法律诉讼制度。所谓对物诉讼就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海事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诉船舶或其它财产而取得管辖权,迫  相似文献   

4.
英美海事诉讼中的对物诉讼制度以其灵活方便的诉讼模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海事请求人的利益,提高了海事诉讼的效率.通过分析英美对物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认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它在实质上是对人诉讼的一种形式;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诉讼主体、海事请求保全以及管辖权方面均借鉴了英美特别是国际公约对物诉讼的内容,构建出我国特有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实现之专门诉讼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诉讼难问题,在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国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制度,制定《环境诉讼法》。根据建立专门诉讼制度的构想,重新界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总结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分析,阐明了我国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规则是集团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集团诉讼立法中的难点。目前国外关于集团诉讼既判力规则的立法最为典型的有美国和巴西,美国的既判力规则依赖于英美法系的一系列诉讼制度逐渐形成,而巴西作为大陆法系唯一引进集团诉讼的国家,创设了独特的集团诉讼制度,其既判力规则颇具特色,被西方学者称为大陆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的立法典范。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美国和巴西的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违法征税和大量的公共财政浪费,为了防止我国行政机关在征税和用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私权和公众对政府财税收支行为的监督权,我国可以适当引进发达国家的纳税人诉讼制度。本文通过对纳税人诉讼相关概念的定义、对纳税人诉讼的内涵与性质的研究以及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归纳,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对我国的意义的探究,进而讨论纳税人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和相关保障措施,完成对我国的纳税人诉讼法律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英国上议院对 Indian Grace(No.2 )一案的判决 ,改变了一个多世纪以来英国对物诉讼的传统法律原则 ,在英国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本文通过分析该案中法官的推理分析和社会各界对其的评价 ,指出Indian Grace(No.2 )一案对推动传统对物诉讼理论的发展 ,缩小两大法系在海事诉讼领域的差距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最后 ,本文根据该案对对物诉讼理论的新发展 ,就如何理解实施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2 5条的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2):56-59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建议,有主张走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主张采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的。我们认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其次还应当考虑一国国民的最基本的价值倾向,并应当兼顾诉讼模式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协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原则上应当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刘桂清 《法学评论》2006,24(3):70-74
按新公司法第153条的规定,当董事职务行为违法而造成股东利益损害时,应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股东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制度虽然与传统法律理论不相吻合,但却共同存在于两大法系的公司法之中。大陆法系从制度的功能意义与公司机关构造的特点的角度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英美法系则从信赖关系的事实出发构造义务——责任体系。英美法系特定情形下董事对股东之信义义务理论更值借鉴,应该明确其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法理基础地位。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叶勇飞 《中国法学》2004,(5):105-111
环境权是一项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权利。因此,既可私益诉讼,也应允许公益诉讼。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里,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相反,实践却在急迫的呼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因此,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它们各方面因素的不同,导致了各国在权利救济方面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对英法两国的行政法律救济手段——诉讼外的救济和诉讼救济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挖掘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行政法律救济手段,通过借鉴和吸收,以促进我国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13.
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家慧 《法学研究》2002,(2):95-111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 ,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 ,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 ,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 ,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两种诉讼体制的比较分析(下)张卫平三、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与大陆法系参审制的比较分析陪审制是英美法系司法裁判的一种具有特色的制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英美法系的诉讼传统和诉讼观念,尽管在英美法系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必须适用陪...  相似文献   

15.
纳税人诉讼是一种以私权制约公权的公益诉讼。作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它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承认,而且也被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并得以发展。对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为发挥公众在财政监督中的作用,增强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推进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以及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6.
马晓辉 《中国检察官》2004,(1):46-48,68
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其职权,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条件,不应和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作出不将行为人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在世界各国,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使  相似文献   

17.
两大法系诉讼制度日益融合成为趋势,适当吸收英美法系收集证据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完善大陆法系的收集证据制度将会成为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公正的一条较为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18.
公司的利益是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公司股东作为原告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有其法理及价值基础,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考虑程序性条件与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本文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若干差异,对这些差异的考量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4,22(5):21-23
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未作进一步的分类 ,同时立法和理论都认为必要共同诉讼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共有关系 ;其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民事实体法赋予连带关系的当事人一并起诉或分别起诉的选择权 ,赋予了对方当事人对其一并起诉或单独起诉的选择权。这样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认为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把必要的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20.
不论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规则,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以实名的方式进行诉讼。不过,崇尚实践理性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时许可当事人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中应记明当事人姓名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应该规定当事人具有匿名诉讼的权利,法院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在当事人匿名和公开其姓名之间权衡利弊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匿名诉讼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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