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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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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扣船制度是海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海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扣船制度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作财产保全处分,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发展成为对后世颇具影响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特别法》不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借鉴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对物诉讼的优点为我所用,兼顾了我国海事诉讼的实际,又很好地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2.
袁雪  李娜 《行政与法》2012,(7):82-85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海事诉讼的国际趋同化趋势越来越强。在批准加入《1952年扣船公约》时,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都部分接受了对物诉讼制度。实际上,我国的海事法律在诉讼主体、船舶扣押等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对物诉讼的痕迹。因此,将这种诉讼制度运用到我国的海事诉讼中,解决目前海事对人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同时有必要借鉴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海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海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一、对物诉讼法律制度对物诉讼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起源于英国的海事法,原为海事法上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但随着英国海事审判实践的发展,对物诉讼超出了海事法的范围,而被运用到其它民事法律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与对人诉讼并存的法律诉讼制度。所谓对物诉讼就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海事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诉船舶或其它财产而取得管辖权,迫  相似文献   

4.
英国上议院对 Indian Grace(No.2 )一案的判决 ,改变了一个多世纪以来英国对物诉讼的传统法律原则 ,在英国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本文通过分析该案中法官的推理分析和社会各界对其的评价 ,指出Indian Grace(No.2 )一案对推动传统对物诉讼理论的发展 ,缩小两大法系在海事诉讼领域的差距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最后 ,本文根据该案对对物诉讼理论的新发展 ,就如何理解实施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2 5条的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英美海事诉讼中的对物诉讼制度以其灵活方便的诉讼模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海事请求人的利益,提高了海事诉讼的效率.通过分析英美对物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认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它在实质上是对人诉讼的一种形式;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诉讼主体、海事请求保全以及管辖权方面均借鉴了英美特别是国际公约对物诉讼的内容,构建出我国特有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6.
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船舶扣押中的若干法律与实务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船舶扣押关系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应符合法律的相应规定。重复扣船、多次扣船、择地诉讼及错误扣船等是扣船实务中较常见的棘手问题 ,作者在理论上给予了释疑  相似文献   

8.
对物诉讼,若按顾名思义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显然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即把物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的当事一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诉讼。对物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已存在多年。罗马法即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成对人诉讼(action in personam)和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以及补充性的“混合诉讼”(action mixta)。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法下的民事诉讼中,"对物管辖"包括"纯正的对物管辖"和广义的"准对物管辖"。"对物诉讼"则可分为"纯正的对物诉讼"和"准对物诉讼"。原告既可以特定的人为被告提起"对人诉讼",也可以"物"为被告提起"纯正的对物诉讼"。在"对人诉讼"中,如果法院无法对被告行使"对人管辖",还可基于广义的"准对物管辖"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基于广义的"准对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准对物诉讼",仅对特定的被告具有拘束力。基于"纯正的对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纯正的对物诉讼",具有对世效力。"对物管辖"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责任的作用,且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转化为"对人管辖",但"对人管辖"不能转化为"对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借鉴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求我国法院以被告在我国境内可供扣押的财产为依据行使管辖权之前,应确保该争议与被告财产之间,或者被告与我国之间具有"最低联系"。  相似文献   

10.
英国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传统上,英国将民事案件分为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两大类,对这两类诉讼分别实行不同的管辖原则。同时,以“有效控制原则”作为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即只要管辖国对该案件有实际支配力,就有权对该案行使管辖权,而不管诉因是否与英国有一定的联系。  相似文献   

11.
汪琴 《行政与法》2007,(9):119-123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2.
鲍禄 《政法论丛》2014,(1):30-37
按照时间顺序和发展内容,可以对现代法制进行三个阶段的划分,分别用“法律1.0时代…法律2.0时代”和“法律3.0时代”来标识。当代世界,以各国的国家法、国与国的国际法和区域一体化的超国家法为三种法律形态,已经步入“法律3.0时代”。三种形态共存构成了全球法律复杂多样的面貌,三者之间的互动使得其中任一类型法律的属性、存在和运行,都会直接受到其他两个的作用和影响。我国目前面,临从“法律1.0时代”到“法律3.0时代”三重任务叠加的情形。向内,这指向从民主与法制到“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向外,这意味着应对、合作、参与全球性的法律秩序建设,其中包括法律规则制度、甚至原则理念的竞争。  相似文献   

13.
赵军 《行政与法》2006,(6):98-99
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权物权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权在内的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权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5.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船舶物权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但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具体表述上,摒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先要求"应当登记",后规定"未登记,不得第三人"的做法,同时将第三人明确限定为善意第三人。这一本来更符合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表述,却引发了海事海商实务部门较普遍的疑虑、困惑和担忧。这既暴露了长期以来学界在理解登记对抗主义上的纷争和分歧,也暴露了司法实践中一般理念和做法与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偏离,同时还说明不仅在船舶物权变动,而且在其他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方面,均缺乏对登记对抗主义真义完整、准确的解读。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43个样本案例,描述、总结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船舶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的真义探寻,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及登记对抗的典型判断,就如何对其予以匡正提出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8.
继承回复请求权源自于罗马法中的继承诉,而继承诉属于对物之诉。源于继承诉(权)的继承回复请求权非常类似于物上请求权,而作为确保物权人对物圆满支配状态作用的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共命运,只要物权存在,它就不断产生,因而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于消灭时效,它应与产生其之物权一起为取得时效的客体。既然如此,继承回复请求权亦不应受消灭时效的限制。在完善我国继承法时宜借鉴意大利、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之立法例,规定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不因时效而消灭,但不影响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则对每一占有物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王灏 《北方法学》2011,5(5):118-124
辛亥革命前后,大量法政杂志纷纷问世,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西方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进了国人法律观念的萌发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些法政杂志为西法东渐构筑了舶来渠道与生存土壤,西法东渐为中国修律变法提供了法律仿照、移植的条件,为近代中国法律、法学的萌芽、诞生发挥了启蒙与奠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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