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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民政部门大胆尝试农村救灾救济改革,去年以来,全市为农村灾区下拨救灾款1560万元,90%的资金直接用于采购优质救灾粮,及时救助了灾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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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就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进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感情.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分配、国库及时调度,救济及时到户。要按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市级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拨给所辖区的救灾款文件后,要在3日内转拨到区。县、区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市拨款文件后,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冬令、春荒救济资金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所有以现金形式的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时间,均以打八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日期为准。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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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一是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救灾救济资金要全部按规定用于救灾救济方面的开支,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救济资金;二是确保资金的分配权不变。救灾救济资金由乡镇民政办设立“民政专项救灾救济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在救灾救济资金下拨到位后,民政办应将享受对象和发放标准张榜公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及时拨付,不得将救灾救济资金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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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救助重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006年春荒冬令期间,省级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625亿元,救助灾民累计200万多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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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近确定,从今年开始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新体制。救灾救济新举措主要有五项:一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各列500万元,共15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列入217科目),与中央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统一使用;二是从中央和地方划拨的救灾款中切出3O%作为救灾扶贫资金,进一步扶持贫困户和灾民发展生产,走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路子,因地制宜地发展救灾扶贫流动富群和社会保障田;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好对灾区的捐赠工作。巩固和发展互助储金会、储粮会等基层群众社会救助组织,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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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73号),对救灾资金的专项使用、灾情申报程序,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通知规定,救灾资金按使用范围主要分灾害救济资金,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资金3种。救灾资金的分配要重点用于对重灾区、重灾户的救济补助。关于救灾资金的发放时限,通知要求,在接到财政部和民政部拨款文件后,属于救灾应急款的,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属于灾害救济资金和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省级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乡镇民政办应在县救灾资金分配又件下达后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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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I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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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县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一是出台救助政策。从救灾资金的筹集、发放对象和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发放办法、管理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设立资金专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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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因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每年都下拨巨额的救灾资金。救灾款是党和政府为救助灾民、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困难下拨的专款,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但是,救灾款在一些地方不能及时足额兑现甚至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救灾款不救急的问题成为困扰救灾救济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保证救灾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手中,专款专用,近年来·些地区陆续建立了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是新时期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内在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救灾工作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西在这项工作中的探索和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省、区、市借鉴和学习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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