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李振贤 《法学家》2023,(3):45-59+191-192
与域外判例法思维主导下的类案同判理论与实践不同,中国语境下的类案同判具有多重意涵与特定的实践机制。中国语境下类案同判的背景是以判例广泛运用为基本条件,在法院整体运行中解决司法共识的形塑问题。由多层次的中国语境所决定,类案同判兼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司法伦理的基本原则、司法裁判的基本方法与审判监管的基本方式等多重意涵。在司法实践中,“类案”辨识机制是基于“价值单元”的案件相似性的再现,“同判”实现机制则是综合考量司法权威与司法理性之基础上类案司法见解的趋从。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对司法共识的制度化塑造,应注重类案同判的诉讼程序构造、判例运用制度的系统性完善、类案同判的信息化赋能等诸多方面。  相似文献   

2.
阮防  邵培樟  李唐 《法学评论》2005,23(4):84-89
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判例制度,也称判例法制度,指的是法律可以援引以往的判决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的审判制度;或者说,它是国家确认法院判决为法的渊源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依照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建立起来的各国的法律都采用这种制度。我国历史上也长时期适用这种制度。所谓“中国判例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现时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我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使得办案法官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认识的差异或者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使案件主要事实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而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时有发…  相似文献   

4.
Rio案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首次承认电子邮件域外送达方式合法性的经典判例。该案确认电子邮件送达方式符合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和美国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的要求。Rio案所提出的电子邮件域外送达方式合法性的制度基础,突破的法律障碍和引发的立法和司法影响为中国谨慎运用电子邮件域外送达方式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2012,33(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6.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7.
本文所分析的11个案例摘录自《刑案汇览》,涉及到老疾收赎、存留养亲、情有可原等大清律例条文规定。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上诉裁决的剖析,具体考察了清代成案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清代诉讼过程中判例和制定法的关系、官员审理判决案件时的推理论证过程和所运用的技术、以及遵照先例与实现实质正义和遵守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9.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以判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立判例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构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名案.通过细读,笔者发现其中隐含了大量清代法律精神、制度和运作方面的信息.本文从法制史的角度,运用近几年揭秘的第一历史档案馆史料等资料,透过对本案的观察和分析,对清代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司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我国羁押制度的法文化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经海 《法律科学》2008,4(3):11-18
史料表明,汉语中的“羁押”一词并非自古就有,是清末“西法东渐”的产物,具有特定的法律文化渊源,是现代羁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重要表现。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前的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不具有以上法律文化渊源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羁押;新中国重建的所谓羁押制度,因不具有现代羁押制度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而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2.
虽然清代中国缺乏近代西方那种"职业"的法律专家,但是就刑部官员而言,由于他们享有广泛的司法职能,不但占居着司法机构的顶层地位,而且发挥着司法实践的枢纽作用,因此对法律知识也颇为重视。从诗文、传记、墓志等资料中可以发现,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与读律的关系确实非常密切。刑部衙门有着相当浓厚的法律阅读氛围,官员之间商榷法律问题、合作编撰法律书籍之事,亦不乏记载。刑部官员不但具有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法律阅读的态度比较积极,动机也比较正当,甚至还形成了较为有效的阅读方法。总体而言,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保持了对法律阅读的极大热情,也有相当精湛的法律素养。正是这种素养,使刑部官员基本上胜任了他们肩负的修律和司法使命。  相似文献   

13.
观念是一定社会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模式的理性概括。中国近代的法观念是在中国传统法观念与外来法文化的冲突、扬弃中形成的。治外法权的丧失、太平天国运动对封建法观念的摧毁、清统治者对封建法观念的破坏、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是其产生的历史土壤。其内容主要是礼法分野、诸法并重、肯定个体的权利、司法独立等。中国近代法观念的转变为清末法律改革运动提供了思想基础,对民族救亡运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均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清代州县讼事虽无系统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却自有一套章程。通过诉讼档案和官箴的相互参证,呈告、批发、查唤、诉禀、和息与审断、复禀与上控、具结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重构。清代州县的讼事,以文书为核心,可以说"无文书,无诉讼"。并且,这些文书与程序呈现明显的互动结构,显示出浓厚的沟通理性。同时,不同诉讼环节有不同的文书,不同州县的文书又具有鲜明的共通性,这种高度的规范性正是帝制中国文牍理性的结晶。尽管从性质上说,清代州县的文书与程序属于一种前现代治理的文牍技术,但在现代法治来临之前,文牍理性可能是清代司法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5.
刑名幕友是清代地方司法活动的实际操纵者.其通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既注重依律办案又崇尚引经决狱、既追求仁恕宽厚又擅长诡谲狡诈、既重视证据确凿又深谙按需剪裁等独特的办案办式,并在清代法律文化传承发展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6.
关于清末宪政运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笃才 《中国法学》2002,(1):150-158
清末宪政运动是中国近代宪政史的开端。本文重新讨论了清末宪政运动中的三个问题,认为:清末预备立宪不是骗局,而是清末统治者认真权衡自身利害做出的政治抉择;立宪派领导的国会请愿运动不是乞求统治者的恩赐,实际上是一场同清政府争夺立宪主导权的斗争;清末君主立宪虽然失败,清末宪政运动的方向仍然应当给以肯定。  相似文献   

17.
许世英 《政法论丛》2011,(2):123-129
中国封建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制度。制定私法性质的商法是晚清修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清末商法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商事立法,在近代法制史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对清末商法的实施机构、清政府对商法的贯彻施行、民间对商法的遵守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研究。清末商法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产物 ,从体系到内容都移植了西方刑法。它遭到礼教派的种种责难 ,这表明清末移植西方刑法的艰难。虽然《大清新刑律》在清末没有得到实施 ,但它的颁布使中国刑法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并成为民国时期刑法的重要历史渊源。  相似文献   

19.
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4,(3):131-140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结构要素的变迁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合理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法典化、法律解释的多样化和判例法的非主流化是法律形式变迁的基本特点。三者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以某种法律形式为中心的发展,但都暴露出各自缺点。明朝至乾隆年间,是三者的综合时期。乾隆朝时形成了以成文法典为纲,可变性较强的条例为主体,及时性、特殊性和准确性为优势的判例制度为补充的法律结构。三者形成了各有分工但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律形式结构体系,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建设上形式结构完成了合理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