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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民族经济法适用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 ,民族经济法适用是通过保护性法律关系实现它的活动 ;其次 ,民族经济法适用具有强制的经济性内容 ;再次 ,民族经济法适用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最后 ,民族经济法适用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影响民族经济法适用的不利因素既可能来自于司法者自身也可能来自于诉讼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民族经济法渊源的多元性特点决定了其适用过程中应当协调好不同性质的民族经济法的关系 ,这主要包括协调好国家制定的民族经济法与民族经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从民族经济法执行的主体、执行的对象、执行的相对人的范围、执行的性质等方面来看 ,民族经济法执行是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 (主要是民族地区 )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行使管理权过程中 ,组织、贯彻和实施民族经济法的活动。民族经济法执行的形式也就是执法主体组织、贯彻和实施民族经济法的形式 ,主要包括许可行为、征收行为、给付行为、强制行为以及民族经济法执行中的处罚行为。执法者的“经济人”理性决定了他们在执法中不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且还存在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这一切都需要我们通过必要的法律措施加以补救。  相似文献   

3.
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初期争论的焦点是有无调整对象,发展到现在则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不同阐述。达成共识的部分是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由经济法来调整,但特定经济关系的具体内涵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不容置疑的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立与完善在现代社会应始终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和基础,经济法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为己任。  相似文献   

4.
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被认为是保护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有效途径。然而,民族文化的这种运作方式,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本文探讨了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指出,只有理清民族文化资本运作中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经济资本的社会责任,激发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内生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才能确保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政府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特殊而重要的主体,由经济法特殊的调整机制所决定,政府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只有理清它在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的角色,才能正确的发挥其职能。本文通过经济法调整机制对政府的职能选择,结合政府在民法、行政法中主体地位的比较,论述了政府在经济法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是伴随国家(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体现着公私法相融合、国家渗透市场等理念,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紧密的关系。经济法也正是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两重原因,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现今社会中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问题也正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如何反对就业歧视应得到经济法的关注,运用现代经济法的“市场调节(失灵)——政府管制(缺陷)”路径对其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经济法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是用来解决同改组国际经济关系和保障国际经济安全相关联的诸任务的有效手段之一. 由于同国际经济法相联系的有关问题在苏联国际法学中研究得很不够,所以就这些有关问题撰写的第一本综合性专著的问世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鲍古斯拉夫斯基所选择的课题是很广泛的,它不可能在一本著作中得到充分而完全的阐述.因此,作者把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问题的理论分析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原书第4页、第47页。)尽管关于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正在形成中的部门的意见,目前在苏联国际法学中已经确立下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只注重经济法的主体范畴,却忽视其中的重要主体——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研究政府在经济法主体中的角色定位,能更加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权力界限。结合经济法的本质来定位政府在经济法中的角色,经济法不应单纯地属于公法,它还兼具私法性质。公法领域,政府作为主体不容置疑;而私法领域,政府并不必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相似文献   

9.
社会中间层和第三部门都是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在这两个概念中提出的同一社会背景下 ,经济法范畴内的调整对象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 ,经济法学者也注意到一类新兴的主体可能给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带来变革 ,但是由于在借用社会学研究成果时认识的不同 ,存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模糊。本文提出“协会”自治团体的概念 ,试图从经济法主体的角度明确这类主体的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10.
完善证券监管--从经济法的社会性本质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的“社会性”本质同样是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本质。以此理论为基点,对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作出了实证分析,并阐明了完善证券监管必须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合理界定政府监管权力和证券自律机构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博大精深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其巨大的政策和制度涵容量 ,本身就是一个永无穷尽的知识和制度宝库。本文从我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均在西部 (含广西也已列入 )的国情族情入手 ,扭住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部大开发战略整体推进之间的正比关系这一重大主题进行全面而深刻的论述。作者认为 :无论是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还是以外的诸因素看 ,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直接导源于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政治层面的根本利益所必须 ,直接导源于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决策顺利实现的总体需要。文章最后就如何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法学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法学研究的现实意义日趋明显,其研究成果主要涉及民族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研究、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综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法学研究的成果,探讨云南民族法学研究的总体特点、方法和今后的趋势,将对该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储蓄一直高速增长,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更为明显,但同时国民经济中出现了消费和投资不足,庞大的储蓄不能转化为投资使我国经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针对这个情况,央行从1996年起八次降息.本文利用经济统计数据实证降息对储蓄转化投资的作用,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历史观是祖国观、民族观的基础,祖国观、民族观是历史观的直接表现。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是树立正确的祖国观的基础。有了正确的祖国观,就能够正确处理民族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坚持把国家的根本利益放在民族利益之上,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和渗透。  相似文献   

15.
大量地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国家团结、坚持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建国后,毛泽东、邓小平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具体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将他们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湖南农村经济发展还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而人口和老龄人口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南农村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行列的,这就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养老资金不足、医疗保健匮乏、社会服务滞后、精神生活单调、法规落实欠缺。针对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对策: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建立新型医疗体系;增加老人社会参与;注重农村精神慰籍;加大政府关注力度。  相似文献   

17.
论金融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金融诈骗罪是近年来金融领域中的高频多发犯罪,研究金融诈骗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对于司法实践正确认定该罪具有重要意义.论文首先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作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对金融诈骗罪与金融欺诈犯罪概念的异同作了剖析;尔后,对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主观、客观、客体特征中的若干重点、共性问题作了探讨,尤其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剖析.  相似文献   

18.
四川少数民族同胞最强烈的利益诉求是增加家庭收入,而不是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不仅不同性别、不同民族少数民族同胞存在同一利益诉求和不同利益诉求强烈程度差异,而且不同年龄、不同地区、接受不同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同胞也存在同一利益诉求和不同利益诉求强烈程度差异。政府应大力改善基础设施、交通条件,发展民族经济;大力提高少数民族同胞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民族经济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水平、改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同胞生活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9.
历史与现实、国外和国内的大量事实表明,解决好民族问题,必须正确处理民族与发展的关系,这个关系主要体现为民族的进步有赖于发展,各族人民是发展的根本力量,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民族自身的和谐,实现全面发展;以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实现共同发展;以民族与社会的和谐,实现协调发展;以民族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因为连带责任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嫌,故连带债务不能推定,只有在法有明确规定时法院才能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法院的判决多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官造法必然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不公正,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文章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立法、司法建议,进一步论证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其实践意义,使其有益于司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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