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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活动应符合一系列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即当事人平等、鉴定程序公开、诉讼各方对程序的平等参与等各个方面。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如何在新的法律规定的规范下,体现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重构司法鉴定制度,是本文要着重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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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初探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本文在分析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并阐述了组成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与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等环节和鉴定管辖、鉴级(次)制度、鉴定评估等鉴定实施管理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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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鉴定证据科学条件的界定以及鉴定技术标准化存在诸多问题,如鉴定证据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的范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程序中的伪科学无法得到过滤,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应用于鉴定的程序过于单一、少有程序对鉴定机构所运用科学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质量考核、鉴定参照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司法鉴定所运用科学技术的标准和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鉴定标准;三是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完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的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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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决定着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与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因此,在2007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行近十年之后,司法部对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目的之一就是合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从话语规范层面而言,新《通则》在立法上有所进步.然而,司法鉴定实践中的真正问题,如委托人特别是法院在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责任,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的困境与违规操作,以及当事人在鉴定委托与受理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都会因为新《通则》自身的局限而难以改变.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不仅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而且牵涉到委托人、当事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因此,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的法律规制,也许就应打破部门边界,实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才能明确合理地规范各主体的权力或权利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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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对于诉讼的判决结果作用重大,在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若干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结论。结合现行的司法鉴定相关的规定以及司法鉴定实践,对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鉴定程序启动、鉴定申请准许、工程造价鉴定以及重新鉴定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于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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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具有专门性、技术性、认识性和科技发展同步性等品性,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只能借助于外在的程序。西方国家用统一鉴定或分别鉴定模式来确保司法鉴定的权威。我国在程序转型中出现的司法鉴定信任危机,源于法律的失语和制度的缺位,建议建构保障司法鉴定权威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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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强调程序人道价值是必要的。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人道体现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鉴定事项的知恶权;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辅助人的援助权等。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程序人道的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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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是司法鉴定实务中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困扰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难题。通过对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从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结论质证、启动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提出破解路径,使司法鉴定工更好的服务于诉讼活动,为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