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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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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即产生与此事实状态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项制度。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时效制度有三种,即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其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自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之时起,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丧失该权利的制度。它消灭的是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下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取得…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为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但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权利人究竟产生何种性质的法律后果,则语焉不详。本文将对目前通行的“胜诉权消灭说”进行研析,探讨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抗辩权发生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邓鹤 《经济与法》2001,(2):11-1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我国的诉讼时效实质上即为胜诉权消灭时效,故我国诉讼时效属一般意义上的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目前,银行逾期及“双呆”贷款占整个信…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开始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认为:法律应将“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确定为诉讼时效开始的一般原则。理由如下:其一是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在于主体有权利而不行使。民事主体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是法律要加以限制的理由。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而不行使时开始。其次,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主动地行使权利,及时了结不确定的财产关系。而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必须以能够行使为前提。如果主体不能或根本无法行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开始;再次,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这种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国家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而规定的。 首先,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的权利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这不仅对权利人不利,而且使物质财富的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对社会不利。规定了诉讼时效,权利人担心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就会及时行使权利,这就起到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物质财富的效用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黄念 《行政法制》2005,(4):40-42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开始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的开始,又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这是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主体能否胜诉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诉讼时效的开始,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和解决司法实践较为复杂的时效计算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法律应将“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确定为诉讼时效开始的一般原则。因为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开始的规定应是一般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之所以主张应以一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原则,理由有…  相似文献   

10.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时效法律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古往今来,在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时效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各种时效制度在性质和功能上有同一性,应于总则中统一规定.这也是有立法例的.时效制度的设计,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衔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还应当规定取得时效和权利失效期间.时效制度的构建应注意内部规则的协调.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受理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开始,而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终结.权利人保护权利的请求并非全受诉讼时效限制.人身权的保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权利有关基本生存利益以及涉及他人利益的,权利人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时效制度在技术秘密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民法上属于强制规范,即民事主体无权自行协议取消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变更时效期限及其计算方法。民...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制度。但这种限制使诉讼时效制度可能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障碍则是为避免这种可能的不正义而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障碍的重要类别,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范围及其效力●张驰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法律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停止计算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障碍,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效力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也就是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失去了人民法院的保护,即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  相似文献   

16.
一、产品质量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及异同权利人对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就视为产品合格,这种规定或约定的主张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在民法中叫做预定期间.而产品质量和诉讼时效则是民事时效的一种,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制度建立诣在要求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权力予以保护,避免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决状态,若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将可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其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体上丧失胜诉权,无法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本文以一具体案件为例剖析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可以成为取得或丧失民事权利的原因。其因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而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之分。凡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为取得时效。因其前提是善意、和平、公开、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所以又称占有时效。凡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达到法定期限,权利人即依法丧失其权利的,为消灭时效。因其常涉及诉讼问题,所以又称诉讼时效。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首先在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一定的事实状态在社会上长期存在,其本身即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其他社会关系。但是,这些事实关系,如非财产所有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对物之自主、善意地占有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从法律上讲却是不稳定的。消  相似文献   

19.
杨巍 《北方法学》2020,(2):16-25
义务人实施一定言行导致权利人合理信赖诉讼时效不会成为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其后义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构成悖信援引行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悖信援引行为的法律规制,难以通过起算、中断等规则予以解决,而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此类援引行为。司法实务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时效援引争议的典型案例包括:义务人恶意躲避权利人、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使权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进行某种形式的磋商等。对于司法实务中某些误用此二原则的裁判意见,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和避免。  相似文献   

20.
一、现实原因。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个人为主体提起债权请求权的法律关系范围中取消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现实原因:(一)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有如下四点:1、诉讼时效的法定时间过短。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法定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这一期间过短,不能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给予充足的时间予以保护。2、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采用诉权消灭说。此说认为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权利人怠于行使的权利本身,而只是消灭权利人的诉权,即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完成,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胜诉权”。但是实际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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