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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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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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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l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回应终审法院的释法请求,用好、用足解释权,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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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在中央联络小组磋商的基础上,香港立法局已于一九九0年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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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国已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名义的颁发有关证件。”据此,香港立法机构于199O年颁布了《香港商船航运(登记)条例》,该条例已于199O年11月3日生效。现行香港船舶登记随之正式开始。为继续保持香港自由港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九七后香港仍独立进行船舶登记。这样,不同国籍船东的船舶都可获准以“中国香港”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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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权力的争议
如果《基本法》被看成是香港的宪法,香港就会在实际上成为联邦的一个州。相应地,不管什么权力和权利在《基本法》中没有被规定(剩余权力)仍然属于香港而不属于中国。因为“剩余权力”这个词的含义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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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呼声渐隆。综合各方面情况而言,《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内容尚未形成共识,改进现行海洋法体系并不必然需要《海洋基本法》,提高海洋法律意识及促进海洋法律研究与《海洋基本法》亦无直接关系,而且,制定《海洋基本法》并非世界海洋法发展潮流。因此,《海洋基本法》立法时机难言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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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是中央对港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总章程。回归十年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实。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香港保持了稳定、繁荣、发展的局面。香港同胞和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前途的信心明显增强,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创历史新高,香港正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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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转眼香港回归已逾十年。观乎过去十年涉及香港的重大法律事件或日关乎香港根本或重要利益者甚多,本文仅略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港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条款进行立法的尝试,法院开於填海和旧区改造工程等的司法复核、法院关於网络侵权的判决,以及内地和香港司法和仲裁合作安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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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59条及60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特区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身份,特区首长的身份表明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行政长官具有相当广泛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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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Zhenyun 《中国法律》2004,(3):44-44,111-1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於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徵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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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重要法律文献●吕国华随着香港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将正式实施。《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被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①《基本法》对香港特区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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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一个健全、公正、有效的民事司法制度,是香港的基石;它体现了《基本法》第三十五条所赋予香港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宪法权,让他们有效地行使权利和维护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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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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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