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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建立完备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对于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在要求的和谐社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公民权利法治化,界定权利与权力范围,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强化公民权利保护意识,以回应和谐社会对权利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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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建立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要求以法律制约权力,用权力制约权力。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公共权力的自主性与保护人民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建立一个职权有限、责任明确、服务民众的政府,以能够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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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安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5,7(5):63-64
建立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施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谐社会要求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依法行事.所有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所有国家机构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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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建立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要求以法律制约权力,用权力制约权力。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公共权力的自主性与保护人民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建立一个职权有限、责任明确,服务民众的政府,以能够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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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权利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当今中国权力与权利的严重冲突,使得公民无法充分享有权利。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应从目前权力与权利冲突的表现和原因入手,分析平衡权力与权利的途径及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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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许多不和谐因素正是由于宪政制度的缺陷引起的。要消除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宪政制度建设:健全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完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和加快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以实现公民的权利间、国家权力间、国家权力与非国家权力的平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8.
董明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3):17-18
“法治浙江”是一个公共权力被有效规范与约束,公民权利被切实尊重与保障,制度安排健全且执行到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有序展开、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状态,其根本价值取向,则不能不是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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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萍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8,8(4):49-52
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自主性的充分发展,社会组织的广泛兴起是社会自主性增长的客观载体,公民意识的普遍崛起则是其主观要件,并在本质上归结为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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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执政追求目标,也是全国人民的追求目标。当我们审视和谐社会蓝图的时候,就会发现: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需要诸多方面的努力和追求,需要国家与市民社会、权力与权利、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进行适应性的良性互动。本文就善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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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裕富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3,(5):84-87
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宪政的终极目标是在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平衡中实现个人权利的保障。在价值基础、实现方式上,社会管理和宪政存在内在的逻辑,公民社会权利是两大目标实现的逻辑起点与终点。以社会权利为视角,分析社会管理和宪政内在联系,可以发现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公民社会权利实现方式的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就是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以社会权利建设为导向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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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理论存在需要克服的概念限度、理论限度和实践限度。从现实和理论层面都可以考证出和谐社会的支点是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成就体现在国家权力性质的进步状态。国家权力公共性实现的程度规定了社会和谐所能达到的高度。塑造和谐社会的路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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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动态稳定,而不再是传统的社会静态稳定。政治宽容的本质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政治统治与管理和谐的政治秩序,通过尊重和保障政治权力对象的政治自由与权利,允许不同政见的存在并使它们得以和平共存,以实现社会的动态稳定。当下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既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标,和谐社会应该是政治宽容下动态稳定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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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理论存在需要克服的概念限度、理论限度和实践限度.从现实和理论层面都可以考证出和谐社会的支点是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成就体现在国家权力性质的进步状态.国家权力公共性实现的程度规定了社会和谐所能达到的高度.塑造和谐社会的路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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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社会的兴起必然要求对原有政治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以释放其发展的空间。人民政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特点使之成为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中介作用,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和完善,架起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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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民族众多的国家而言,民族国家并非是解决民族与国家矛盾的最佳形式.所以民族国家必须向更高级别的公民国家发展.公民国家建立在所有公民权利平等的公民权基础上,并在市民社会领域承认民族成员的民族权利.但民主和谐的公民国家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从民族政治民主化到民族政策文化化,再到民族成员公民化的长期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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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28(3):64-69
中国面临的诸多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理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宪法通过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设计,构建了一个用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用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在中国,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制约行政权和司法权、以人民主权制约执政党的权力三个维度的制度设计,为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奠定了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的实现,使制度设计转化为制度生态。由于政治体制的问题使已有的制度设计在一定范围和某种程度上形式化了,从而导致权利和权力关系的扭曲。这是当前中国诸多矛盾的总根源。而要真正实现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必须真正落实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类选举中全方位、大尺度地引入竞争机制,构建平等竞争的民主体制。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共产党员(河北)》2016,(8)
正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才能科学界分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充分保障社会的自治活力与公民权利的生长。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对权利的主张与保护是法治的两大核心主线,只有实现权力的约束才能达到对权利的保护。政府基于公民权利而存在,法治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既确保公权力为私权利服务,又防范公权膨胀损害私权。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中之重。政府权力能否被关进制度笼子、政府公共治理和管理社会的方式是否合乎法治要求、行政执法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行政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效果等,都是衡量国家法治状况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20.
韦正富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6)
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交互性.为了避免相互残杀,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公民共同让渡出部分权利以契约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是契约理论下公共管理产生的基本逻辑.公共管理以公民权利实现的基础,同时公共管理部门作为契约的委托人,必须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走社会、市场、政府有机结合的运作方式是公共管理有效实现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