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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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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斌 《中国公证》2011,(10):47-49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解释》)作出了较为简单的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转继承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关于转继承的性质以及转继承过程中是否发生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争议较大。在公证实践中也出现了同类案件结论大相径庭的现象.这不但影响了公证的整体形象.也使得公证风险大为增加。  相似文献   

2.
<正> 转继承又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实际未取得遗产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关于转继承,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法国、瑞士和原苏联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转继承的具体条款。我国《继承法》对转继承制度虽未做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却是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作了明确的解释:"继  相似文献   

3.
王艳凤 《中国公证》2012,(10):41-42
转继承问题在我国《继承法》中尚无明文规定,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部的一些批复性文件中.近几年来.中国公证协会对转继承的问题以“公证书参考格式”的形式明确下来.这对我们了解转继承和做好转继承公证确有很大帮助。但长期的理论纷争不仅导致了转继承主体与转移客体的混淆.而且引发了公证程序乃至公证书制作的紊乱现象。  相似文献   

4.
韩刚  董玉新 《山东审判》2006,22(6):88-91
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有自然人股东的公司就不断发生股权继承问题。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股权继承做了一些规定,但是有些规定较为笼统,再加上股权继承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股权继承在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都存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日益深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公证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并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继承制度。关于转继承的公证工作在近年来明显呈上升趋势,本文简要探讨转继承在公证中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转继承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一个公民死亡之后,如果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有权继受其遗产的人在遗产实际分割前也告死亡,那么,遗产的分割就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在我国,由于继承的开始时间与遗产的实际分割时间多不一致,且常相隔较长,因而在继承问题上所涉及的转继承关系往往颇为复杂,稍有疏忽或认识不清就会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以及对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而就实际情况而言,目前有些同志对转继承在认识上较为模糊,对应当作转  相似文献   

7.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转继承关系中,被转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究竟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还是应当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在公证中应将转继承标的视为被转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以此来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继承客体不应视作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而应将其看作是被转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以此为据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②显然,依上述不同观点所办的转继承公证,其法律效果即转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利益大相径庭。其实,对该问  相似文献   

8.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  相似文献   

9.
股权继承是非协议股权转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格性,所以,实践中关于股权继承的处理上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我国公司法76条对股权继承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虽然对我国的公司法制构建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弊端,难免在时间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时,应该对继承人的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但又不得阻碍其继承人对财产份额的继承,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中,继承人只能基于继承取得原股东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而对于股东身份的继受,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原股东在生前已与其他股东就其股权继承达成一致,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  相似文献   

10.
周霖 《法制与社会》2014,(13):39-40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上,必须弄清两个理论问题:即股权的性质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素对股权继承的限制。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及日本等国的较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制度。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如果其合法继承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1.
冯乐坤 《法律科学》2004,22(4):53-59
关于继承权的本质 ,从被继承人的角度观察 ,主要有家族本位说、死后抚养说、意思说、无主财产归属说四种见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前两种已无人主张 ,唯有后两种仍有人对其研究 ,而且也践行各国的立法中。但我国继承法基于当时特殊国情的影响 ,遂采纳了死后抚养说 ,由此产生了许多弊端。鉴于此 ,我国现今继承法对继承权本质的理解 ,应确立以意思说为主 ,死后抚养说为辅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基于封约三年内先後出现的三个类似疑案的研究,笔者首次发现了这类犯罪是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外的又一种“不完整一罪”犯罪形态,首次提出了“继任犯”理论,有效解决了“继任犯”定罪乱、处罚乱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继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对死亡股东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设。可以认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若公司章程没有相反的规定,其继承人或继承人的代理人可以马上向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为此,我国公司立法应该进一步明确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推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陈苇  杜江涌 《现代法学》2002,24(3):96-103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在讨论修改之际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试拟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建议稿 ,并对立法理由予以分析说明 ,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15.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任何人不得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体现,是对继承人不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民事制裁。既不能纵容继承人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能对继承人过于严苛,同时应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建议增加"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的"作为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同时,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当然相对丧失继承权改为须经被继承人表示丧失继承权。  相似文献   

16.
李宏 《法律科学》2010,(5):51-57
"家族协同说"是古代社会的遗产继承理论,近代思想家依据自然法提出了遗嘱继承"意志说",现当代法学家从关注社会利益的视角出发,提出了遗嘱继承"社会利益说"。西方遗嘱继承理念的变迁,表现为从"家族协同说"、"意志说"再到"社会利益说"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并呈现出多样化特质,但总的发展趋势与规律是走向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关于设立“特留份”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华贵 《现代法学》2004,26(4):151-156
“特留份”制度的产生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都在立法上对于遗嘱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从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配偶和其他近血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我国立法应该怎样构建合理的遗嘱继承制度,从而保护配偶和其近血亲继承人的利益,是立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北京地区尸生性蝇类研究及其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   总被引:10,自引:3,他引:10  
为提供法医学尸体死亡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对北京地区人尸上蝇类区系进行了系统调查(1994~1996)。发现本地区共有双翅目尸生性蝇类3科、12属、14种。其中常见种有红头丽蝇、丝光绿蝇、大头金蝇、肥须亚麻蝇、急钓亚麻蝇、棕尾别麻蝇和家蝇7种。对其常见种的幼虫进行不同温度和湿度下培养,观察常见环境因素,如日历期、风雨天气等因素对其生长发育速率的影响。结果表明,蝇类幼虫在其适宜生长发育的温度范围内,随着温度的升高发育速率加快,历期缩短;在同一温度和同一饲养条件下,发育速率因种而异;平均温度在28℃左右时,蝇类幼虫发育最快,尤其是1~2龄幼虫,时间为1天左右,且较稳定。这些数据对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When in 1997 Professor Michael Bennett announced his rediscovery of Edward III’s succession charter of 1376, the general press proclaimed that succession to the English throne had for the first time been made a male preserve, and that before that date there had been no barrier to a woman occupying the throne, citing, for example, the case of Matilda, daughter of Henry I. But is this correct? By examining examples from both Britain and continental Europe from c.1100 onwards, this paper seeks to establish the true position of women in the succession to European thrones before ‘effective’ female rulers – those who ruled independently of husbands or regents – became a regular feature of the political landscape from the late fifteenth century onwards.  相似文献   

20.
蒋月 《现代法学》2012,(5):46-53
从平衡遗嘱人意愿与其近亲属利益、否定歧视妇女的传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等考虑,均有必要找到遗嘱自由的"恰当底线"。在域外继承法中,无论大陆法或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措施对遗嘱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却对遗嘱处分无所限制,仅必留份除外。该种过度信赖遗嘱人自治的立法,与财产继承法自身承担的职责不符。改革开放以来,遗产分配争议明显增多,与现行遗嘱继承立法不足有直接关系。我国遗嘱继承立法宜借鉴域外继承法经验,对遗嘱处分实施适当的限制,引入结婚导致婚前所立遗嘱无效、特留份制,限制遗嘱处分婚姻居所等,以保护被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得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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