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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我国金融犯罪分类在理论上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展开的,在明晰金融诈骗犯罪立法沿革背景下,基于对犯罪客体概念的重申和犯罪客体的犯罪化与犯罪分类机能的认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虽然能突出国家对该类犯罪的重视,但是违背了我国以同类客体作为《刑法》分则章节设置的标准。从实然的法规范和应然的法体系视角来看,应将其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中;从应然的目的性视角来审视,未来《刑法》进行补正解释或将其纳入《财产犯罪》一章也许更具正当性与合理性,也是对我国国权主义刑法向民权主义刑法转变的有力回应。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该罪的主要客体则有不同观点。一种认为主要客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理由是金融秩序是整个经济秩序的核心。另一种观点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提出批评,并认为主要客体应该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刑法理论中的主要客体认定标准是立法者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公私财产所有权说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的批评不能成立,其对自身观点的论证也缺乏说服力。因此,信用证管理制度说应当获得肯定。  相似文献   

3.
金融诈骗罪在立法上究竟是以结果犯为模式还是以行为犯为模式,学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抽象的危险构成要件"立法技术,但"危险犯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需慎用.还有学者认为使用预备犯理论完全可以实现相同效果,但预备犯是一个比抽象危险犯更加"危险"的概念,这种观点看似务实,却不可行.基于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重新定位,本类罪立法应当维持结果犯的模式.  相似文献   

4.
已有观点对票据诈骗菲犯罪客体的认识,圃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具有局限性.对此问题要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非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剐代表了"讼"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的同类客体是不同的前考如该节罪名所捞述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后者则是金融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5.
招摇撞骗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及信誉”;在客观要件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冒充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两种形式,而且招摇撞骗行为的次数不应有限制性;在既遂形态方面,招摇撞骗罪应当属于结果犯,将其看作行为犯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而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在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罪关系上,应界定为部分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包容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6.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转化犯应限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且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转化犯。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分则个罪的章节设置是以客体分类为标准的,但其中对洗钱罪、合同诈骗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个罪章节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质疑。因为这些个罪在刑法中的章节设置表明了立法对该罪客体的定位,所以准确厘定刑法个罪的章节设置,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9.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以虚构的保险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构成此罪以实际取得保险金为其构成要素之一,此罪存在未遂形态。《刑法》198条所规定之行为是数罪行为,而非“牵连犯数罪并罚”条款。此罪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应依实行犯的犯罪性质确定。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诈骗罪问题首先引发出罪与非罪的区别,并牵扯出诉讼诈骗罪的情节问题和诉讼诈骗罪与“滥用诉权”等概念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诈骗罪不仅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共犯形态、罪数形态和阶段形态问题,而且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结果加重犯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本着诉讼诈骗犯罪的事实真相,立于惩罚和预防的“双重正义”或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的“价值双赢”,恰当运用刑法理论予以把握和解决。  相似文献   

11.
再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责任是一种同主观罪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刑事责任承担模式,其以行为的外在形式对行为来进行定性,排斥了主观罪过对定罪的意义。这种模式背离了我国传统刑法上坚持的主观与客观想统一的原则,无法实现公正,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其本质是一种客观归罪,严格责任的适用代价过于高昂,也不符合世界刑法非犯罪化的潮流与趋势。因此,我国刑法不宜采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13.
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无经营许可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行为的刑法适用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争议在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是否存在竞合关系。以及属于何种竞合形态。从司法解释来看,侵权音像复制品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对象,并为非法经营罪所排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保护客体为排斥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具有竞合关系。该行为只能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产品———网络虚拟财产,这对传统的抢劫犯罪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成为网络抢劫犯罪的对象;网络虚拟抢劫是此类抢劫犯罪的新的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基于此,我国刑法应及时地予以修正和完善,以对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抢劫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法益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法益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6.
遗弃罪是传统型的犯罪,随着社会观念与人际关系的变迁,遗弃罪的客体也发生了变化。新刑法将遗弃罪从旧刑法中的妨害婚姻、家庭罪调整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这一调整使遗弃罪的客体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从妨害家庭的犯罪变为对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国外关于遗弃罪的相关规定比较具体,对我们是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合同诈骗犯罪应从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行为两方面来认定。对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的根据是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和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重点要放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故意、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资金流向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中日刑法涉计算机犯罪客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亟需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规定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犯罪客体不明;犯罪客体错位明显;计算机犯罪侵入的“领域”规定狭小;计算机犯罪中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欠缺;计算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我国刑法在立法完善过程中,可以参考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的日本刑法。  相似文献   

19.
从我国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将近30年的历史.可以说新中国刑法典的颁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而在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学者们不断地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并针对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因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近年来又展现出鲜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中外刑法上的背信犯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背信犯罪原是德日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在我国的新刑法中 ,虽然没有设立普通背信罪 ,但却有特别的背信犯罪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国现行刑法对背信犯罪的规定是采用一种列举的方式。这样一种方式虽然有其弊端 ,但却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彻底贯彻。不过 ,对于大量的发生在私营组织内部的相应背信行为 ,我国刑法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显得无能为力 ,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列举的方式在刑法上增加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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