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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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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也有人称之为“无限连销推销”。当前,多层次传销是我国社会经济领域中一个众说纷纭的热点问题。然而,绝大多数人对传销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之褒贬有加,更多的是曲解。另一方面,传销在商业实践中的畸形变质发展,对我国正在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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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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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回潮和蔓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传销头目以欺骗和暴力为手段,对受骗人员进行强制“洗脑”,传销活动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体系的非法活动,成为经济领域里的“邪教”组织。传销屡禁不绝有其比较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等原因。为此,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到: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健全机构打击传销机构;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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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兼论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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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传销赚钱吗?传销是怎样赚钱的?传销赚的是谁的钱?参与传销的人员中究竟有多少人赚到了钱?传销怎样把一名正常人引诱入局成为痴迷者?随着山东淄博警方侦破的涉及11个省市、参与者达10余万人、涉案金额3亿佘元的“4·08”特大传销案团伙成员的相继落网,一个个谜团被——揭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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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送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了9个月,就被公安、工商部门摧毁。以往的传销行为,大都发生在城市里,然而玛雅不同,专向农村伸展,打着“扶贫支农”的旗号,因而玛雅传销又有了与以往传销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在传销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玛雅却迅速膨胀的一大原因。玛雅搭建“金字塔”玛雅是什么?现年47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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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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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全国各地的传销依然在以隐秘的形式蔓延着,并且陆续出现一些新型传销模式,这些传销组织打着"民间互助理财"的旗号,开展"连锁经营",为规避惩罚还设定下线人数,具有更大的迷惑性。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传销组织达6000余家,参与传销的人数近3千万,而大学生占25%,在校大学生占其中的7%。社会经验匮乏的他们,在愈来愈严峻的就业压力下,逐渐成为非法传销的主力军。樊京刚,也是在大学期间加入传销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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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与对象单文华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英文为“Multi-LevelMarketing”)是源自本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的一种营销方式,属于广义的直销(英文为“DirectSelling”,或称“无店铺销售─Non-StoreMa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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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传销组织在一些地方活动仍然较为频频,有些传销组织借着网上交友、高薪招聘等名义,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使学生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大学生如何防范和抵制传销组织的伤害,远离传销活动,需要及时掌握传销的概念、了解传销的性质及危害,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共同努力。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形成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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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对本罪在刑法上所属类型和性质,在学者之间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是针对传销犯罪行为即欺诈的传销行为所作出的专门性规定,排除了非欺诈性传销行为的犯罪性.因此,构成本罪的行为,不能再按《刑法》第192、266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实施传销活动,既包括对其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包括在其组织内实施的实行行为.本文指出根据传销组织实行的五级三阶制的组织形式,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这三类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