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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关系到处理医疗纠纷有关法律的立法基调 ,那么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呢。现在学说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是认为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①;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 ②。还有的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民法与行政法之外的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③本人认为 ,医患关系就其法律关系的属性和其本质来看 ,仍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一、医患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有的学者反对将医患关系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是认为它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那么 ,是否是如此呢 ?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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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关系到处理医疗纠纷有关法律的立法基调,那么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呢。现在学说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还有的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民法与行政法之外的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本人认为,医患关系就其法律关系的属性和其本质来看,仍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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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本文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并根据医患关系的特征,得出了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有原则与规则,为指导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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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民大.本文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拜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并根据医患关系的特征,得出了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有原则与规则,为指导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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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是正确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基础。我国相关学说虽然多,但仅仅是站在某一个立场,或以某一现象为基础,难免会有失偏颇。理论界的研究尚欠深入,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文章从法学的角度论证,医患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而与侵权责任关系有相似,但由于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它应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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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 合同关系,阐述并分析了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以及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并对医疗合同的特点作了系统性地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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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总被引:20,自引:2,他引:18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阐述并分析了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以及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并对医疗合同的特点作了系统性地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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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原则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目的 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范畴和调整原则。 方法 以医患关系具体内容和医疗行为方式分析其法律性质与特征。 结果 医患关系主要是以公益性为主的单务有偿民事合同 ,部分具有行政性或风险性。 结论 建立以民事法律、行政性法律的综合调整系统 ,以保险机制处置和补救医疗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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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医改的时代大背景下,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不仅关乎社会和谐,还关乎新医改的成败。本文着重从医患关系性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医患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基于患者的弱势地位应以《消法》给予医患合同和医疗侵权以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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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和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投资和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如何处理和对待我国涉东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他国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加之东盟自由贸易区自身特点十分突出,所以,我国在处理涉东盟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有独到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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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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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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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私法涉外标准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是指民事关系具有涉及外国法适用的因素,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标准采取的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涉外为标准。该标准过于宽泛,内容有待完善。只有依据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内容才能找出某一具体的民事关系中的有效涉外因素,进而结合案件事实才能最终确定外国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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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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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相邻环境关系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乱象,通过传统民法理论的规范分析与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依照民事法律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整体框架和逻辑层次,以"对象比较"的方式展开论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民法相邻关系制度调整范围的认识误区,就相邻关系与侵权、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生命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等若干法律制度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具体范围予以相应界分,使不同类型的相邻环境关系实现恰当的法律调整归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