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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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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新艳 《理论月刊》2008,(4):107-109
我国目前正处在多元化的状态之中,需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将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目标定位在:公平、合理.通过借鉴域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经验,以及通过实现非诉讼解纷制度与诉讼解纷制度的调适、完善诉讼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民间解纷方式的创造性转化,来构建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在进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枫桥经验"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和价值具有共性,表现在做法上具有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即简易性和灵活性;在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在纠纷解决主体上的非职业化和纠纷解决过程以及结果的互利性、平和性。这对构建中国特色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纽约州法院ADR的运行情况对我国法院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走出困境具有借鉴意义。应通过建立律师解纷长效机制、调整法院与人民调解关系、扩大替代性解纷机制类型、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等举措,使纠纷处理回归到先由社会化解,再由国家化解的应有顺序。  相似文献   

4.
程波 《湖湘论坛》2006,19(6):42-44
为适应和谐社会秩序之纠纷解决的需求,合理分配使用司法资源,必须建立以司法判决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纠纷,并在法治框架下,使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各种非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和谐发展成为可能。无论从时代发展还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利益看,多元化纠纷的解决机制都是符合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最为合理和应然的社会机制。  相似文献   

5.
“法治湖北”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湖北”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一致的目标、共同的指导原则和价值理念,在“法治湖北”中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既是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符合湖北省情的。构建湖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完善行政ADR、民间ADR,进行司法性ADR的改革尝试;同时以人为本、根据我省实际创建特种ADR形式。  相似文献   

6.
吴春雷  杜文雅 《前沿》2011,(13):134-138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改革纲要一方面拉开了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的序幕,另一方面也提出这一改革本身必须首先正视的问题,即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有哪些、法院在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法院和其他解决纠纷的部门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如何理顺法院和其他纠纷解决部门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刘冬京  徐文园 《求索》2012,(7):226-228
美国是ADR的发源地与主要实践场所,其中法院附设ADR是美国ADR的主要形式。法院附设ADR既具ADR的特性,又具准司法性,是实现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功能互补的重要制度。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在解决纠纷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相应地,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亦具备了实行法院附设ADR的立法和实践基础。构建我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要从立法上加以规制,确立其原则和适用范围,对法院附设ADR的具体程序进行设置并建立法院附设ADR效力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林权纠纷是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我国在法理和实践层面都存在着林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民间性、行政性和司法性纠纷解决机制。但这些机制在观念认知、制度安排和方式方法上都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多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高美艳 《人民论坛》2015,(8):146-147
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一种最为合理和应然的制度来处理农村社会纠纷,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运而生。构建一套完善并适应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多种渠道高效、便捷、公正地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优势,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于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新型纠纷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辛国清 《求索》2007,(3):94-97
法院附设ADR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考察传统社会法院附设ADR制度生成的理论背景,分析其种类、特征与具体的运作,进而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评析,相信对构建我国诉讼内合意的纠纷解决机制会有启发。  相似文献   

11.
李兰玉 《人民论坛》2012,(36):170-171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的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性等特点,ADR机制的灵活、便捷性使其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纠纷,但由于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公信力不足、组织不健全等因素,ADR机制在解决农村纠纷中陷入困境。欲解决此问题,需要制定ADR法,增强其公信力,并完善健全调解组织。  相似文献   

12.
包有鹏  ;李静玮 《求索》2014,(9):90-94
韶山毛氏家族在对待诉讼的态度上大致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由厌恶到接受、由传祠惩戒到诉诸法院的转变.毛氏家族作为中国民间社会的代表之一,其诉讼观念的转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民间社会诉讼观念的历史变迁.由对韶山毛氏族谱的分析,可知影响中国传统诉讼观念的三大因素为:诉讼成本高、司法制度腐败、儒家“无讼”文化的浸淫.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公民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然而,传统的厌讼主义诉讼观对现代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仍然很大.对此,一方面应重视构建现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应注重公民现代诉讼观念的培养.  相似文献   

13.
申诉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对司法裁判终局效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各种"乱象"。彻底的解决对策是废除该制度,而现阶段较为可行的策略是将其作为法院附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请再审程序共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旨在引导申诉走向法治轨道。律师代理申诉本质上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其运行机制符合司法特性,遵循评估原则和回归程序原则。为破解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和制度存在的兼容性障碍,应从律师代理的参与机制、程序保障和法律效力等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4.
多元化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合理的建立,维护了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多元化民族纠纷机制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对诉讼纠纷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其主要发挥了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机制在各民族地区的作用。借鉴曾经在民族地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与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套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姜霞 《求索》2007,(5):105-107
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是一直伴随着中华民族的成长而不断向前发展的。现代西方国家所提倡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调解被公认和推广为ADR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两相比较之下,可以发现源自我国的西方国家调解制度反过来却在许多方面比我国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更为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面临全方位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贾斐 《前进》2008,(4):40-41
司法建设的方向是通过司法手段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实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由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劳动用工、环境污染等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各类诉讼案件快速增长,法院解决案件的时效、质量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创造性地提出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并在探索中不断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7.
西澳《矿业法1978》奠定了矿业督察员与督察员法院制度的法律基础,《矿业修正法2004》第9章专门区别了督察员行政管理与督察员法院裁判的角色作用.2007年3月9号修正的《矿业条例198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督察员的行政权力与运行程序,突出了矿业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程序规则.实体正义、程序公平、利益激励及司法审查是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主要特点.简单分析西澳矿业督察员制度,旨在为我国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机制提供参者与借鉴.  相似文献   

18.
李珊 《桂海论丛》2011,27(1):92-95
构建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加强东盟各国的贸易关系有重要意义。《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签署,使解决贸易争端有了法律依据,但该协定在运用时尚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应当从立法上扩大主体的范围,建立一份专家名单,设立常设仲裁庭,增设仲裁裁决的复核程序,建立"跟随执行监督制度",增设贸易和投资纠纷预防机制,建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法院附设ADR区别于传统的法院审判程序,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属于通过合意解决纠纷的机制,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以及相邻权纠纷的特点,决定了在处理相邻纠纷中引入这一机制具有可行性.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对于相邻权纠纷实行强制性的ADR,将ADR程序作为法院审理相邻权纠纷的前置程序.同时,对于法院附设ADR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从而将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20.
仲裁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存在诸如公私利益失衡、缺乏纠错机制、透明度低等缺陷。仲裁根植于传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土壤,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理念与文化背景差异甚大,与现实的争端解决需求无法实现良好的嵌合。在此背景下,我国可以建立"一带一路"话语体系下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现有仲裁机制的缺陷,建立多元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常设仲裁机构与临时仲裁的双轨并行;在构建路径上可以选择与沿线国家的优质仲裁机构建立区域联合投资仲裁机制,共同探索契合"一带一路"区域的示范性投资仲裁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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