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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海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105-107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解原则规定不合理、调解程序设定不健全等问题,可以实行调审分离制度,对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反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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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28-29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在长期的民事审判过程中,曾起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本文从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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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着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调解制度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以推动我国民事(含经济,下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因此,本文首先从什么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出发,简介法院调解制度的立法价值,分析其存在的弊端,借鉴国外先进制度,最后提出调审分立的构想,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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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多年来法院调解对我国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适应。现行法院调解制度亟需完善。本文试就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予以分析,提出了调审分立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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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分析了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和弊端 ,指出了弊端的根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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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院调解经历了从解放区、建国后“调解为主”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注重调解”,再到1992年《民事诉讼法》“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但迄今为止,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民事案件半数以上仍然是经法院调解结案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和稀泥、背靠背调解、强迫调解等违法现象。对此,学界近年来提出了不少有关“淡化调解”、“调解制度改革”的有价值的见解。法院调解究竟应当如何改革?呈现何种未来走向?笔者将通过对法院调解的制度分析和过程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按照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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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17-19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已从初始制度均衡走向了制度非均衡状态,将调解制度作为非讼解决纠纷方式从审判方式中分离出来,并借鉴国外的诉讼和解制度改造我国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解,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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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载谦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2,28(3):82-85
当下民事诉讼中恶意调解的频生,构成对法院调解制度的腐蚀.如何以当事人主义为本位,在当事人与法官职权之间形成良性的平衡,有效克减调解人恶意的泛滥,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防范和规制恶意调解,是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复兴与重构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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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在于其本身在立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这些弊端的症结是调审合一的“调解型”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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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法官息诉止争的重要手段。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有的地方出现“重判决,轻调解”倾向。本文从调解原则以及制度弊端等因素处罚,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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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优良传统。从新良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现在,调解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外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另一个是诉讼内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及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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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24-131
法院调解优先的复兴遭到了学界的普遍批评。学界认为法院调解优先的复兴对诉讼效率、诉讼公正有较大影响,可能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的阻碍。然而,在实践中存在案多人少、法律规则与社会生活不相容的问题,加之需要维系人际关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使得法院调解优先有着广泛的生存空间。学界与实务界在法院调解优先制度上的激烈冲突是社会转型期法制与经济水平的不完全契合所致。我国经济水平总体低位运行、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巨大以及立法超前使得法院调解优先符合现实的土壤,并成为基本的司法政策之一。囿于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漫长过程,在可预计的未来,法院调解优先制度仍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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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39-41
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与完善,不能仅仅基于旧有诉讼模式产生的司法实践问题而去怀疑法院调解的价值和现有的调审结构,而应当在转换诉讼模式、建构新的诉讼制度的前提背景下,从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去思考和决定该制度的取舍、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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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契合点在于,和谐社会需要以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前提,而法院调解具有的相对于判决的比较优势,使之更有利于及时、彻底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人民权利,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法院调解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导致“合意的贫困化”,对公民权利保护不周,难以保证公平、正义以及充分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采取适当的改革措施予以完善,使之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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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36-45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