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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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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2.
西方刑法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以抽象人本质观和实证人本质观为其哲学基础。在刑法体系上 ,客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抽象统一的“罪———刑”体系 ,主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主客观分裂的“罪———责———刑”体系。两大学派理论上的唯心主义片面人本质观决定了西方刑法体系上犯罪与责任不能真正统一的深层结构矛盾。  相似文献   

3.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乃是在不法论意义上而言,即不法的成立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中尚未真正展开,双方的论争缺乏针对性,且在概念的指涉与运用上充满混乱。就我国刑法的立场问题而言,有必要根据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不同维度进行立场选择。在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客观主义;在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受客观主义严格约束的主观论,即一种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4.
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相似文献   

5.
彭波 《法制与社会》2012,(17):16+20
作为刑法史上的两大主流理论体系,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已久,但在新时代的背下,随着刑法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的转换,两种理论体系逐渐相互吸纳与融合,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受客观主义思想影响甚重,忽略了对主观主义理论的研究,存在不合理之处。随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发展,比较其他各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动向,应当重新审视主观主义的理论地位。  相似文献   

6.
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  相似文献   

7.
郭泽强 《法学》2005,(5):91-96
刑事立法中的某些技术问题的变化与刑法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立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主观主义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属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交叉的问题,结合刑法学的思考,研究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能会有新的收获。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从诉讼法的角度制定操作标准是重要的,但刑法基本立场从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的转变也至关重要。本文对刑法主观主义对取证工作的消极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刑法客观主义与非法证据排除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兼论犯罪过失的本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英国刑法中关于犯罪过失的概念,存在着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和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前者认为犯罪过失不是主观罪过形式,而是不符合标准的客观行为,该学说较为接近大陆刑法学中的新过失论。后者则认为犯罪过失是对结果注意义务的违反,属于主观罪过形式,该学说则相当于大陆刑法学中的旧过失论。本文认为犯罪过失是一种罪过形式,但它的本质不是对结果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是对结果预见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10.
客观主义从人的共同理性、人格同一性出发 ,以行为为中心 ,注重行为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评价 ;主观主义从人的超越理性、人格特殊性出发 ,以行为人为中心 ,强调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犯罪评价。 1 9世纪以来 ,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由对立走向折衷、调和以至统一 ,形成了折衷主义。刑法典与司法运作折射着其背后的理论蕴含。在当代刑法中 ,量刑不仅要依据行为、实害、故意、过失 ,而且需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此为量刑之折衷 ;人身危险性从两个角度介入定罪 ,是为定罪之折衷。  相似文献   

11.
<正> 犯罪构成理论兴起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那一时期的刑法学者对犯罪有两种观点:即重视外部行为的客观主义和强调内心性格的主观主义,前者称为刑事古典学派,后者称为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当代刑法理论翻开历史画卷 ,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朴素的真理———人类社会自从建立刑事法律制度以来 ,对犯罪者科以刑事责任 ,一般都是通过刑罚的力量来实现的 ,“然而科人以刑责 ,何以能实现正义 ,亦即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如何 ,是乃刑法思想之根本问题 ,每因时代不同而异其见解。”①一般认为 ,在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问题上 ,西方刑法学说史上最经典的对立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论战 ,两派争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主观主义 (又称行为人主义 )与客观主义 (又称行为主义 )的对立。② 客观主义学派和主观主义学派…  相似文献   

13.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14.
齐文远  周详 《法学研究》2002,(3):100-110
“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 ,而传统刑法理论对该原则的理解有失偏颇。事实上 ,这一原则是矛盾的统一体 ,是现代各国刑法的共有基础 ,与国外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并不是必然对立的  相似文献   

15.
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01年"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泛滥,犯罪形式也呈现新的发展特点.为加大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力度,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刑法立法工作.随着反恐怖斗争的深入开展,外国刑法立法体现了由偏重经验立法向偏重超前立法的转变;由偏重客观主义向偏重主观主义的转变;由偏重政治刑法观向偏重社会刑法观的转变;由偏重人权保障向偏重社会保护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监狱法与我国刑法在立法精神上不相一致,具体表现为前者宽仁,后者严厉;前者基于主观主义立场,后者基于客观主义立场。这种立法精神上的不一致,不是刑事立法的理想状态,也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问题。有必要注意并研究此一问题。推动监狱法精神与刑法精神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主观主义与我国刑法具体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本文重点论述了主观主义与我国刑法重要制度如正当防卫、犯罪未遂以及共同犯罪的联系,最后文章建议在中国刑法中应正确界定主观主义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柳忠卫 《法学家》2012,(3):40-54,176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20.
韩国主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论是形式性的.这一形式性的犯罪故意论与形式的犯罪体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客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是实质性的.而且其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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