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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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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即军事行政行为的可审查性,是军事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本质属性。考察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能够为受案范围的确定进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石。从整体上看,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宪政基础是维护宪法权威、体现国家司法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而在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则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军事行政行为特定和穷尽军事行政救济为标准,并且就具体行为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
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念,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内、外部行政行为区分理论的前提下,从行政救济的立场出发所作出的一种司法选择和有益尝试。作为司法实践的结晶,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还需要探寻法理上的解释和依托,得到理论的指导和确认。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组织内部工作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经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通知、执行或其他正当途径为外部相对人获悉,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外化。效力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并具有成熟性,对外部相对人造成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
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程序性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重新引起关注。有必要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对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具体认定与可诉标准进行认真对待。在维护行政效率的同时,通过司法救济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对此认识都不一样。笔者通过对该行为与通常意义上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比较,来正面论证它的不可诉性;同时又假设其具有可诉性可能引起的累诉,及由此带来的高成本,从反面来说明它不宜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5.
主张“火灾原因认定书可诉”这一观点的学者们认为 ,火灾原因认定书是在技术鉴定基础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可诉性。但是 ,其对火灾原因认定与技术鉴定的比较只是表面上的分析 ,无法得到火灾原因认定书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论 ;“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观点也与行政诉讼的法理不相一致。火灾原因认定书对行政相对人无现实的、直接的拘束力 ,更无强制执行力 ,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而是技术鉴定结论 ,对其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但在诉讼中 ,应该予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不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可诉性行政不作为对应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可诉性。国家应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应设定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立学校都是定位于行政主体,而我国目前把公立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地位不明,导致学生在学校管理行为侵犯其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时无法寻求司法救济;"田永案"、"刘燕文案"两判例明确把公立学校定位于行政诉讼主体激发了对公立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8.
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强制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关键是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依我国当前立法尚未有明确定论,学界对此各持肯定说、否定说及折中说。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一方面不属于行政法所明定的受诉范围,除非行政决定本身无效,原则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违法与非法利益的法律冲突中,一方面"不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不法利益的存在并不代表其就可以被非法剥夺,拥有不法利益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依然是存在的。所以,解决冲突一是程序违法的补正,二是对程序违法者法律责任追究与承担。  相似文献   

10.
公证不应由法院判决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机构作为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作用的市场中介组织,其所为之公证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组成要素,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因此,公证不应由法院判决撤销。  相似文献   

11.
可诉土地行政行为是指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土地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它分为积极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要避免和减少土地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加强土地执法人员土地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其二,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其三,努力强化全民土地法制意识,建立和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本文着重论述了行政指导的可诉性。首先介绍了行政指导的属性;其次从理论认识、立法制度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来说明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性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的问题;最后就行政指导可诉的应然的正当性和实然上的必要性做出诠释。综上所述,得出行政指导是可诉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状。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世界各国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侦查行为行政诉讼化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目前违法侦查行为的屡禁不止及现有侦查监督机制的缺陷,不少学者提出了将侦查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畴的构想。但该构想在我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却鲜有人予以探讨。通过从理论与现实基础两方面对侦查行为的行政可诉性进行论证,提出构建我国侦查行为行政诉讼化模式的两点建议:一是以现有的侦查体制为基础,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二是对现有侦查监督体制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控制失败的可诉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可诉性研究一直是比较薄弱的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基于经济法学界对其可诉性的研究现状 ,提出了专门的“控制失败”概念 ,探讨了控制失败的可诉性 ,指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宏观调控的决策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而宏观调控的执行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具有可诉性 ,为经济法诉讼问题作出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而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违法同样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造成权益的侵害。“议行合一”说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长期以来颇有争议,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是其争论的焦点之一。从目前我国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可诉的现状来看,应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以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将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8.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重复处置的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目前学界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理解不一.学界通说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性质定位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已经有效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是依申请的行为,不具可诉性,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但是,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并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行为,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信访制度,信访机关在行政行为正式法律途径救济之后作出的重申原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也应属于此列.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指导的行为性质应打破传统事实行为的瑕疵性界定而归入行政行为的范畴,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宪政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国内外现实与理论环境已经为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为此,我国有必要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司法审查以及适用法院调解方面来构建相关行政指导诉讼的规则。  相似文献   

20.
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权力行使方式。政府可以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规范意义上,有权进行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有立法机关、独立机构和行政机关。针对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和不同的调控机关,法律纠错机制一般有司法纠错机制、宪法纠错机制、内部纠错机制三种。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纠错机制,指的是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问题。宪法纠错机制,指的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质询与询问、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罢免和撤职等制度。内部纠错机制主要是复议等政府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决策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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