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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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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06,(4):64-64
法官:半年前,我离开湘西老家外出打工,钱包和身份证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由于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太麻烦,我根据街头的广告.化名“兰晓敏”.找假证贩子办了个假身份证。我持此证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厂上班5个月后,我在2006年1月上旬的一天上班时发生意外,左手被机器锯断。家具厂老板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只愿再付给我10000元。我坚决不同意,要求家具厂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对我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3.
今年是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的第三个年头。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6月30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义联”)第三次为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落地”呼吁并举行专家研讨会,该中心同时对外发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  相似文献   

4.
1基本案情2002年2月,刘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朱某租赁刘某的房屋生产糖果,月租金3000元。合同履行3个月后,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朱某在生产某著名品牌的糖果,刘某即提出要朱某立即搬走,朱某要求刘某宽限几个月。并许诺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刘某同意。4个月后,因他人举报,朱某被抓获。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2008年5月,时任某区国土所所长的刘某在某公司总经理杨某所承建的边坡支护工程未验收且工程款尚未到位时,应杨某请求向杨支付工程款40万元,杨某为此向刘承诺会送其10万元感谢费,刘应允。  相似文献   

6.
赵刚 《天津检察》2009,(2):16-17
刘某系某市某人民医院(公立医院)药械科负责人。2008年7月,刘某利用负责本院药品、器械采购、调配、保管以及货款支付审检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某制药公司驻该医院医药代表张某(另案处理)贿赂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并为张某谋取利益,导致张某公司提供的药品价格较市场同类产品虚高2%。为了掩盖受贿事实,刘某和张某于2008年9月办理了车辆赠与合同,由张某将长安之星面包车无偿赠予刘某,双方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刘某用张某的身份证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7.
刘某是某外国语大学2008届硕士研究生,因能力出众被某国家机关下属的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看中,刘某还没有毕业,该公司便让她先担任公司的留学顾问,当时,公司沿用了国家机关的习惯,与刘某口头约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2月起到2009年2月止。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2008年年初抓获了1991年检察机关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当时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共计2700余元,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的已被判刑。案发后刘某未被执行任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未发布通缉令通缉。  相似文献   

9.
一例重复多次鉴定的“精神分裂症”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案情摘要被鉴定人刘某(男,42岁,已婚,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自1995年以来,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及吸毒,曾两次被公安机关收审。收审期间,因其家属反映刘某既往有精神病,办案单位先后三次要求A医院、B医院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刘某被释放后,半年内又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再次被获,现办案单位委托C医院再次对刘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二、既往鉴定情况摘要据B医院司法鉴定科门诊病历记载;“刘某1980年8月,因盗窃自行车多辆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他与别人…  相似文献   

10.
【要点】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故先行支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无权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虽已参加  相似文献   

11.
201 2年8月1日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0月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自称在某石油公司上班的刘某,后二人同居并打算结婚。张某的父亲找到熟人到刘某所在的某石油公司查询,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刘某这个人。张某觉得被欺骗了,对刘某谎称自己在沈阳某宾馆吸毒被警察抓获,需要缴纳6  相似文献   

12.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6,(6):57-57,56
刘某,男,1989年6月出生,天津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级学生。2004年12月28日晚,刘某在学校上晚自习课间休息时,一路小跑去厕所,在一楼的楼道里因脚踩到了自身的鞋带,失去平衡摔倒。经天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腹腔内脾破裂。2、失血性休克。并住院治疗,于2005年1月10日出院。后因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人民医院支付医药费16376.27元。在医科大学总医院支付医药费20646.87元,支付救护车费220元。因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15000元。之后,刘某及家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2676.76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学校摔倒造成身体伤害,是由于本人在跑动中踩到自己的鞋带,身体失去平衡所致,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提出的当时学校楼道湿滑有冰,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依照《民法通则》第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8,(8):58-59
女工刘某从2007年1月起,在一家纺织公司上班。该公司为追求极限效益,常常采用看管女工、扣押女工的证件、通讯工具、殴打女工等手段限制女工人身自由,强迫女工进行劳动,一些女工不堪忍受,纷纷逃离。前不久,刘某逃跑被抓回后,一时想不开而跳楼自杀身亡。而公司却以其实行的是多劳多得,并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刘某是自杀的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并赔偿。请问:刘某之死究竟是否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14.
急性CO中毒并发皮下出血及皮肤水泡样改变2例报告王立新刘某、石某均系男性,18岁。某年6月10日12时30分,下班后去刘家使用蜂窝煤做饭,饭后加上一块未燃烧的煤块,二人和衣睡觉。次日10时40分,同厂职工李某见刘某的门窗关闭,也未上班。后打开窗户进去...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2002年6月10日,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刘某擅自将自己保管的本单位一笔他人出差借款的剩余款1200元用于支付其爱人住院的费用,2002年9月25日归还并报帐,在年终机关财务大检查中被发现,刘某对此辩称因其爱人住院急需垫付医药费才这样做的,纪检监察机关经查证属实。在讨论对刘某的处理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方予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给予其纪律处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刘某的行为情有可原,未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违纪。我们认为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请问:对刘某的行…  相似文献   

16.
肖梅 《法庭内外》2008,(10):59-60
法官:我今年65岁,2005年4月我被刘某无故致成重伤,此后刘某一直逃跑在外,直至今年6月才被抓捕归案,案件现在法院审理中。因刘某一直在逃下落不明,我也就一直未要求他给予民事赔偿。我听说在刘某的刑事案件中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据我所知,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1年。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1,(9):60-60
2008年6月,我受聘到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两年后,经该公司同意,我又接受了博文公司的聘约,兼职博文公司财务顾问。从那时起,我每周的前4天在创意工作,第5天到博文上班。2011年6月的一个星期五,我在博文公司上班,在协助财会人员搬一个装满旧账本的大文件箱时不慎失手,被箱子砸在头上,造成中度脑震荡并右肩胛骨骨折。  相似文献   

18.
韩佳 《法律与生活》2011,(18):63-63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他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财务工作,每月只要抽两天时间去兼职单位工作。后来,刘某兼职的事被公司的人事经理知道了,经理认为刘某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虽然是在自己本职工作之外,但必定会分散他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相似文献   

19.
周媛 《中国检察官》2011,(22):51-58
【基本案情]2010年5月中旬,刘某被向某雇佣开装载机(俗称铲车),在某市北关环岛附近“趴活儿”,向某如约供应刘某每日的午餐及支付相应工资。同时,向某将其停放铲车的院子钥匙交由刘某保管,安排其每日完工后将铲车开回院中停放。数日后,由于业务量少.向某在装载机上张贴了“售车”字样的标识。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0,(2):59-59
我们系某公司员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于2008年6月被迫宣布停产,除留下少数员工上班,其余大多数员工均放假回家。2009年6月,公司开发出新产品后,遂让放假在家的员工全部回公司上班。我们7名员工要求公司发放自放假以来的基本生活费用。公司则提出其只能按劳付酬,员工放假期间并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与员工之间在此时间段里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自然就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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