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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侵权行为法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草案将侵权行为法部分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侵权法的相对独立意味着它和物权法、债法以及合同法等一样,都是民法内平行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样一种体系的建立,正是现代民法体系完善的内容及标志。但是,侵权行为法究竟继续沿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还是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做法,形成一种全新的立法模式,仍然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比较关注人格权的研究,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希望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以此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模式的选择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条件。本文通过比较,借鉴英、美、法、德、日等国的侵权行为法,寻求一种适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法或说侵权行为法律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过去许多年,我国民法学界更多地注重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注重研究直接调整商品关系的民法规范,如法人制度、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最近几年来,有些学者开始关注侵权行为法的某些具体规范,并出版了许多有价值的作品。本文旨在对我国侵权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我国侵权行为法的概念、法源、体系和地位及社会功能作一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杨代雄 《法学杂志》2007,28(6):142-144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是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两大难题.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债,又是权利救济,应当基于第一种属性将其纳入债权法.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我国民法其中的债权法应分为三编:债权法总则、合同法、合同以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法置于第三编之中.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法立法学术报告会议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宪忠  汪志刚  袁震 《法学研究》2007,29(2):149-159
按照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侵权行为法将在我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一法律制定工作已经启动,除有关学术研究机构提出了立法建议稿以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有关侵权行为法的立法草案也已经出台。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 ,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 ,而且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 ;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 ,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编的独立 ,符合人格权的发展趋势 ,也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 ,而且也符合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要求。因此 ,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 ,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9.
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还是在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理论上,均无争议。我国民法学者也无一不赞成其为构成要件。但是,无论是在国外民法的理论中,还是在国内民法的理论中,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都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相似文献   

10.
蔡晓荣 《清华法学》2013,7(1):100-118
对近代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生成谱系进行一个溯源性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为今天侵权行为法学的知识积累和传承提供若干基础性助益.近代中国侵权行为法之生成,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其一,从文本层面看,从《大清民律草案》到“中华民国民法”,其间之侵权行为条文历经嬗替,最终得以定格.这个法律文本的构建,是近代中国侵权行为法生成的最重要的基础;其二,从司法判解层面看,民初大理院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法院”及“司法院”通过司法实践所制定之侵权行为判解要旨,确立了近代中国另一形式的侵权行为规则网络;其三,从学说层面看,近代民法学者对侵权行为法的学理阐释及对构筑本土特色的侵权法制度的智力参与,也是近代中国侵权行为法生成的一种重要助力.  相似文献   

11.
王轶 《法学研究》2014,36(2):116-130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之规范基础,其设置于该法第6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之后是过错责任从一般到具体的规范逻辑范式。侵权法的功能主要为救济与预防,故宜将第37条"造成他人损害"修改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从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的司法适用提供通道。为充分救济损害,宜认可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根据补充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第37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限缩为"第三人的主观故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主观过失",进而在立法上明确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权结构。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检讨,可以作为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973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黄忠 《现代法学》2013,35(1):44-57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相似文献   

14.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曹险峰 《法学研究》2013,(6):88-103
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法典的整体布局,明文以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要素,在立法模式上属于德国法模式。但在适用层面,德国法模式未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侵权责任法(尤其是第2条)的独特规定及特色不同于德国法,并缺少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第826条类似的法规范支撑。可依“欧洲侵权法原则”提出的“弹性制度”解释权益的区分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7.
竺效 《政法论丛》2008,(2):76-82
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对此,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任”这两个术语,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将来的相关立法应以“环境侵权”为核心术语。  相似文献   

18.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19.
齐云 《河北法学》2012,(3):135-140
不可分之债是从债的标的(给付)的角度对债的一种观察,连带之债却是从债的主体关系的角度对债的另一种观察,它们在划分标准、形成原因、功能目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性质、可继承性、整体履行的原因及方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不当地将不可分之债并入到连带之债,只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与传统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立法模式相悖,因而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再增加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这一分类,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明确地区别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20.
杨志彩 《河北法学》2003,21(6):147-151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致使当事人搜集证据困难。应完善证据收集程序,加强民诉证据收集的法律保障,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以法律形式完善证据提供的一般法律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法律制裁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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