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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7 毫秒
1.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 ,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 ,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及我国对其的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日本环境法的发展总是备受亚洲各国的关注.这与日本深受公害教训并成功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关.同时日本环境法的发展经验深深影响着诸如中国、台湾地区等地的环境法发展.20世纪90年代日本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1993年日本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这一法案是日本环境法发展历史上的第三个环境基本法(之前的两个为1967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1972的<自然环境保全法>).那么,<环境基本法>是怎样产生的?它与日本前两个环境基本法相比有哪些革新?它的出现对我国环境基本法的完善有什么启示?日本三个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历程又对我国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有什么借鉴意义?这些都成为比较环境法上可钻研的课题.本文即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自然资源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形成体系直接关涉环境法法典化和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成败。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困境主要表征为自然资源法的“碎片化”,即“残缺不全”“叠床架屋”“自相矛盾”和“年久失修”。法律体系理论囊括了以法律规则为核心的外部刚性体系和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部柔性体系两个向度,其在自然资源法中具有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化解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困境的良方。未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内部体系建构应当以价值融贯性为核心,外部体系的构建则应以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为重心,以此为路径实现自然资源法律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4.
从法益分析的角度,结合环境立法发展的新趋势来判断,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是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能源与节能减排法、防灾减灾法、环境损害责任法等七大亚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环境法在中国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但同时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协调与周延、部分法律规范互相割裂和冲突等问题。建立内在协调统一、和谐自洽的环境法律体系,需要从根本上改造现行环境基本法,整合、理顺法律体系内部各单行法的关系,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5.
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化,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化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化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环境法的概念兰建洪我国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研究它的概念,是我国环境法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也只有弄清环境法的概念,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环境法、环境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进而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展开具体的环境法研究。-、我国环境法的名称...  相似文献   

7.
应该注意通过制定环境立法规划,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更多地纳入和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实现环境法生态化的基础上,还应该以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珍惜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实现对包括宪法、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应建立健全维护环境法律权威和环境法治权威的司法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律政策的整合是环境法体系得以发挥其效力的基础,是环境整体性所要求。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是将各部门绿化后的法律政策,通过某种机制使之系统化,追求环境治理规则的最优,避免碎片化和相互冲突的不协调性。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巨系统理论以及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的需求,增强了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理论与现实驱动力。基于整合的理念,环境法律政策的未来改革应该是从整合的认知框架和立法模式的路径上,提出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在生态文明社会背景下,环境利益亟待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以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若想实现对环境利益的全面保障,有赖于整个法律体系即宪法、环境法以及其他传统部门法的有效的分工、配合,其中环境法是以保障环境利益为其根本追求的独立的部门法。为法律所保障的环境利益分为"强保障环境利益"与"弱保障环境利益",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既要关注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以及相应的环境义务对"强保障环境利益"的保障,也要关注对"弱保障环境利益"保障机制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余军  朱新力 《法学研究》2010,(4):159-171
凯尔森的法律责任概念体现为不法行为与其所引起的规范效果之间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关系。运用霍菲尔德的基本法律关系分析框架,这一法律责任概念的形式构造可以转换为不法行为是“狭义权利-狭义义务”或“特权-无权利”救济权法律关系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个分析结论可为法律责任机制的正当性提供规范意义上的解说,还可用于澄清学界在行政法、侵权法、国家赔偿法等领域对于法律责任、不法行为的诸多错误认识,从而在各种具体情形中捍卫作为规范性概念的法律责任的精确性与纯粹性。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前身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是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不是此次修法的直接文本,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奠定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的同时,也为后来留下了一些隐患,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论的起因。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此次修改的直接文本,这部法律的存废之争一直持续了20多年;在2011年年初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后,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正案"到"修订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几个"第一"。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立最严格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4.
Threats to environmental security (‘eco-threats’) face not only shortcoming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ring hostilities under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Considering the new ‘Hybrid Threat’ concept, which had recently been discussed by NATO, the authors recogni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the need for adopting a comprehensive legal approach towards such threats.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the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show some shortcomings to tackle the new challenge. In the focus is the rule of law, in particular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which can play a role when countering such threats and legal rules can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ability to act.  相似文献   

15.
鲁世平 《政法学刊》2009,26(3):74-78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环境立法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法律体系。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合宪性原则。同时,已经建立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竺效 《法律科学》2005,23(2):61-65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相似文献   

17.
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是一部在世界环境法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它以一系列立法创新为美国当代环境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对于新时期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而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启示。这些启示主要体现在环境法制战略突破口的选择、观念更新、职能创新和制度创新四个紧密联系的重要方面。从这4个方面吸取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有益经验,对于新时期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竺效 《政法论丛》2008,(2):76-82
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对此,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任”这两个术语,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将来的相关立法应以“环境侵权”为核心术语。  相似文献   

19.
孙山 《河北法学》2020,38(4):64-87
《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与我国民法学界持者甚众的狭义法益说中的"法益"含义大致相同,指的是权利之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是立法者为解决其预见性不足的弹性规范设计。上述界定与"法益"概念的原意不符,和刑法学界的惯常用法存在明显差别,属于概念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改造。"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二分法和狭义法益说在法理、逻辑上都不能成立,也不具备法益理论应当具备的分类、区分保护和评价功能,必然会造成立法表述与司法裁判说理中的冲突。"法益"概念的本土化界定,应当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寻求统一的、适用于包括刑法、民法等在内的各个部门法的"法益"概念。"法益"是应当受到法保护的利益,此处的法既包括实然意义上的法律,也包括应然意义上的法。法益是权利的上位而非平行概念,《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实质上是未被立法明文规定的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未来修法时应将该条修改为"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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