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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迅速崛起在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人机协同、技术迭代与架构异化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颠覆性挑战。现行机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因应数字金融业态复杂化嵌套属性及交易架构异化问题,需要实现向功能监管的转型,并辅之以穿透式监管、嵌入式监管和行为监管。数字金融创新与安全的动态衡平需要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应当在坚持类型化思维基础上厘定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尺度,同时以法律数智化重构数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奠定法律基础。而依托监管科技的“技”“法”协同机制,是数字金融功能监管精准化实施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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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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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模式为视角探析我国金融监管权法治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总结美国金融监管权模式的经验,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权法治重构的法律维度及其对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加强和金融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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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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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次贷危机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美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的法律预防上的缺失。金融衍生品的急速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失调更是造成了法律预防机制运行上的障碍。本文在分析危机原因的基础上,从金融政策的制定、金融监管的合作及金融责任的强化等方面对金融危机的法律预防提出了反思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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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危机爆发频繁,显示了金融监管的不力,金融监管对防范金融风险未起到应有作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及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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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5):9-17
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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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美国模式为研究视角,通过总结美国模式的经验来揭示金融监管权所显示出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权法治重构的法律维度及其对策,以期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加强和金融立法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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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机制作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应当具有组织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预见性等特征。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缺失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应当成为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维护国际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开展早期预警实践、防范系统性危机的需要,也是推行国际金融监管协作、重塑国际金融秩序的需要。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平台。一个合理而有效的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应当至少包括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评估机制、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国际标准实施协调机制和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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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金融自由化不但没有否定金融监管的基础,还强化了金融监管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金融自由化却使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在监管技术,监管经验,监管模式,监管机制及国际协调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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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历来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但其从来都不是空洞和抽象的,需要用具体的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诠释和分析。在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的今天,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金融监管法的正义性价值目标进行分析和诠释,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意义深远。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进行分析,以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正义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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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上出现的种种法律纷争在事实上说明了以机构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引入功能监管理念来重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此,在金融法律制度变革方面需要扩大对证券法律概念的界定,厘清公募与私募的法律界限以及重新理解信托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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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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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之下,维持金融稳定与构建协调机制成为建设首都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在现行一部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的金融管理架构基础上,首都北京应该在协调组织的架构、日常工作机制、法律机制以及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国际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等方面展开探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使首都北京真正成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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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法”的研究在国外已成为理论前沿,国内学术界在对金融稳定的研究多在其经济属性,而对其法律属性的研究较少,对金融稳定与法律保障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尚有不足。本文运用经济法理论对欧盟经济体制与法律调整模式、欧盟央行独立性、欧盟金融监管等问题梳理、分析进行法律剖析,得出对我国当前金融稳定法制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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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集团的国际监管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十几年出现并迅速发展的金融企业集团为国际金融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依据“金融企业集团联合论坛”新近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对有关金融企业集团的国际监管原则和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就这些原则和制度对于各国金融立法及监管实践的未来影响作了评述。文章认为,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传统的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等单一监管方式已无力胜任;各国金融监管须进行制度创新,参照联合论坛的文件,对整个集团适用特殊的资本充足衡量原则和方法,对集团内受管制实体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股东适用合适与适当标准,并通过监管信息分享切实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以确保对金融企业集团全面而有效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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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美国金融监管的缺失是导致这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摆脱危机,美国政府对其金融监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本文通过对美国金融监管的反思以及对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重构的关注,希望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与提高提供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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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世界金融发展的潮流必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冲击,中美世贸协议等法律文本也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监管就有必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和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合作机制的建立制定相应对策,以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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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在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层次上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突破,因此给整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本身健康与持续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保持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及对投资者的财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应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一是互联网金融应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服从;二是互联网金融需要良法之治;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