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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不纯正不作为犯可罚性的关键在于等价性问题,基本含义是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事实在违法价值上与作为相等。由于等价性的刚性作用,又鉴于我国的研究现状,这一问题值得关注。等价性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应放在犯罪构成中客观要素的位置。  相似文献   

2.
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3.
重合一罪是指由于刑法分则具体个罪犯罪构成系统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以不同的犯罪构成规范视角审视涉案行为,可以发现涉案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事实上仅具有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有必要对受贿且渎职行为按照具体案件罪质特征对应的罪名定性,杜绝相关法律要素的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4.
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但它是必要要件还是选择要件刑法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各种学说之争长期存在着.然而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入发展,对准确定罪量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必要要件说与选择要件说之争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在刑法学界的认识是一致的,没有异义,但对它是必要要件还是选择要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并在多方面进行了长期争论.必要要件说认为,犯罪结果同犯罪行为一样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构成中都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犯罪构成中缺少犯罪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在其深入发展时,出现了两种错误以至  相似文献   

5.
可罚性不应被还原为其他犯罪成立要件的要素,应成为犯罪成立的独立要件;可罚性的内涵除包含客观处罚条件与客观不处罚条件外,还应包舍预防必要性因素;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性具有平衡罪刑关系和作为与刑事政菜沟通节点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其基本含义在我国早有定论。然而,这一理论正受到挑战。犯罪构成属于"方法"的范畴;定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可能在一个层次上一次完成;刑法分则的规定,是包含主客观要件的犯罪类型,尚需对其进行总则性考察。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应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二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7.
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双重判断,而对犯罪客体的判断正是价值判断,故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取决于对犯罪构成以及其它构成要件的理解.如果“犯罪构成”仅具形式意义,则不能容纳“犯罪客体”这一具有实质内容的要件.如果坚持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的地位,同时,对其它要件的判断也包括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则完全可以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中去除;但如果要保留“犯罪客体”,那对其判断就不能与对其它要件的判断在同一层面上进行.  相似文献   

8.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9.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0.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1.
犯罪理论最终决定于社会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源于实体观,犯罪生成源于关系观.犯罪构成在于以罪定刑,对抗性程序和客观事实;犯罪生成在于以刑定罪,协商性程序和法律事实.农业社会是整体生成的,工业社会是犯罪构成的.德日体系是构成论框架下的生成论,仍然属于犯罪构成.未来知识社会的犯罪论,是整体生成、要件生成的,是生成论框架下的构成论,属于犯罪生成.  相似文献   

12.
票据诈骗犯罪的认定必须从具体案情出发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为标准。票据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了票据诈骗案件侦查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3.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一种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构成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由于刑法对绑架罪罪状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对绑架罪主客观要件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认定其主客观要件特征以及如何准确使用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论违法性理论的应然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概念与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其根源在于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被理解为犯罪的一个特征.我国现有的成立犯罪的理论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四要件体系一社会危害性"双层结构,但应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置换为法益侵害的概念,并且将之理解为犯罪成立的一个阶层(违法性阶层).此外,还需要醇化构成要件的概念、析出责任阶层.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改造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是最为精确的法学。而这样的精确不仅仅是教义学的缜密的逻辑推导,还应在建构逻辑推导之前就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作为价值基础奠基这样的逻辑大厦。这样的刑法学是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融合的成果,能够成为这样的最为精确的学科。“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翻译到教义学语言中就是犯罪论的“有效益犯罪论体系”、刑罚论的“例外规律——量刑反制定罪”以及行刑论的“刑事和解对教义学的价值回归”这样的一系列重大范畴。构成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最为基础的阶层,对于犯罪成立的定型、区分、个别化、推定等诸多功能,使得追求有效益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建构,又必须以之为入口(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观察构成要件的理论沿革。进而介绍罗克辛教授以刑事政策为导向进行建构引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变革。最后对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建构的结构和解构的范式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6.
犯罪构成理论兼具法律属性和理论属性,两者不可偏废。文章通过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与修正犯罪构成理论的梳理,试图发现隐藏在犯罪构成理论背后的基本理念,经过分析总结后指出,无论犯罪构成如何建构,终归是总量不变(构成要件要素数量一样),能量守恒(实现定罪功能),并进一步认为,无论什么样的犯罪构成都必须遵循先客观后主观、先形式后实质、先事实后价值的基本理念,否则这个犯罪构成理论就不科学。  相似文献   

17.
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受处罚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说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志,应当在行为人的认识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出其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已在民众的呼声中顺利通过,但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来说依然任重道远,如何论证和理解法律规定成为关键。以风险刑法理念作为理论基础创建的危险驾驶罪必须合理解决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契合问题,以彰显以人为本的现代刑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和理解犯罪构成,并检验刑事法律后果,从而提出可行性的立法和司法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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