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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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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证据越来越广泛渗入人们的生活各个领域,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越来越大,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证据的时代。尽管电子证据在具体种类和表现形式上三大诉讼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各个诉讼法中电子证据更多地体现出趋同性,在电子数据的生成、发送、接收和存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在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和方式上的技术性、鉴证和认证规则上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律与规则,所以理应并需要建立三大诉讼法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电子数据独立的证据资格。电子数据证据(简称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中起到了作为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辅助证明犯罪事实和手段、帮助发现犯罪线索、突破案件等重要作用。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搜查和扣押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等问题,故需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电子证据取证须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比例原则,并采取特殊方法予以收集固定。  相似文献   

3.
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犯罪案件急剧增长,由此形成的电子证据给诉讼中的证明提出了挑战。刑诉法修正案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证据种类,但是,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与传统证据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电子证据的保护、搜查扣押、实时收集与鉴证等是传统调查方式无法取代的,也不能完全使用传统方法进行。依靠电子证据定案既要追求客观真相、依靠科学的证明,又要遵循既定的程序性规则,从而对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4.
电子数据在网络犯罪中起着不可或缺的证明作用。应针对其特征,明确其成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并规范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5.
信息的飞跃发展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确认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性的基础上,揭示了电子证据必须经过立法确认的事实,并指出了电子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以引起立法注意。主张将电子证据可以并且必须作为新的证据类型列入法定的刑事证据清单中。  相似文献   

6.
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主要负责判定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即电子证据可靠性程度的认定。据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可从时间、场所、人员、技术、过程五个要素来衡量电子证据的准确性;而从内容和结果角度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需要对电子证据本身记载内容、负载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以及电子证据所依附系统进行完整性审查。此外,电子证据的原件和复制件的证明力大小、不同情况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比较也是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需要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7.
作为证据,数据电文证明力的大小不取决于其属于何种证据形式,而取决于它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某一数据电文的证明对象是否为案件主要事实,数据电文的技术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等保障措施的成熟程度。目前,较为可靠的保障措施是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这不仅能增加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在发生纠纷时,经认证机构备案的数据电文的证明力也强于其他数据电文。  相似文献   

8.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首次在法律层面肯定了其地位,但未对何为电子数据进行界定。电子证据是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在证明机理上与传统证据一致。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不同,因此两者并列作为刑事诉讼法第八种法定证据。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认证不仅要解决证据的资格准入,同样在于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问题,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完善,需在明确程序公正与实体公信的价值目标的前提下,规范证据采纳到证据采信的"两步式"认证程序。针对采纳环节,需客观收集证据,避免电子证据收集的倾向性;需完善电子证据保管制度,避免电子证据的遗失或篡改;需加强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确保电子证据鉴定结论的可靠性;需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证电子证据取证的合法性。针对采信环节,首先需调整电子证据举证规则,从举证主体、举证内容和举证方式上促使电子证据举证实质化;最后,调整电子证据质证规则,促使电子证据质证实质化。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电子证据成为法定证据种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何使用电子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分析电子证据鉴真的美国经验,从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电子证据鉴真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进行探讨,对于我国相关规则的建立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权滥用留下了滋生空间。尽管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试图限制检察官这一裁量权,但其滥用之潜在危害仍然存在。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种种对策,但均因大而不当存在缺陷。基于此,在和解不起诉案件中,为实现限制检察官裁量权滥用之目的,应提倡"另一种思路":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以权力制衡权力模式、以第三方约束权力模式来规制检察官和解不起诉裁量权之行使。  相似文献   

13.
刑事强制性措施是指囊括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中的“强制措施”和第二编“侦查”一章中的扣押、搜查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总称。文章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定性模糊,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体系,应从完善立法和规范执法两个层面入手,把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受到最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效果。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人民警察的“见危应救”是指人民警察基于其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人身、财产处于危险或灾难的公民应当立即给予拯救和援助。“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见危应救”的警察主体范围是所有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见危应救”的时限要求民警迅速前往救助。同时人民警察还应不断提高服务助民的技能。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不属于人民警察危难救助义务范围事项等情形的,人民警察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警察“见危应救”与公民“见危应救”不同。  相似文献   

15.
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罪与刑、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导致两岸对跨境犯罪的合作打击工作不力,不利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和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效解决两岸刑事法律制度冲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逐步制定《区际冲突法》,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工作。  相似文献   

16.
"集体研究"本是民主决策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却逐渐异化为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效手段和逃避犯罪处罚的"挡箭牌"。本次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对"集体研究"型渎职犯罪的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这为有效打击这种类型的犯罪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2010年至2012年通过开展"亮剑"和"剑网"两个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对2009年至2012年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对专项行动实施前后以及两项行动并行时的联合效应进行效果评价,印证了"亮剑"行动、"剑网"行动所取得的执法效果。从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的角度剖析,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或意见的出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集群作战新模式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法制文学具有推广法制观念、普及法律常识、树立典型形象、打击犯罪意识、探究犯罪根源、改善现行法制的独特功用。法制文学阐法释义、惩恶扬善、净化风气的核心目标实质上就是法律思维的培养,即培养人们根据法律的原则、法制的规范、法治的精神,运用法律理念、法律语言、法律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通过《法制文学》课程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与高尚品格,提高公安人才的综合素质,这对培养具有基础扎实、理论深厚、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公安专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公安工作的成效有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19.
电子商务中商业贿赂犯罪有别于我国刑法中的传统犯罪,现行刑法对其适用存在空白地带,给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带来了司法困境,为此我国亟需加大侦查力度,完善刑法规定及刑事诉讼和证据规则,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营环境,从而有效发挥刑法对电子商务犯罪的规制效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①刑事预审法律制度在改革中没有注重刑事预审的准确定位,造成刑事预审机构始终处于与刑事侦查机构界限不明的状态.从正当程序原则来看,随着我国法制民主的不断发展,我国刑事预审机构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不可或缺的,有利于刑事执法的公正.建立专职、不从属于其它刑事侦查机构的刑事预审机构,刑事预审员和刑事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可以建立刑事预审员的独立执法机制.这些都有赖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预审法》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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