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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宅基地价值显著提高。“两权分离”制度已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村宅基地指农民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在此之前,国家对农村家政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革,其中三项权利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可以使宅基地在交易市场交易流转,实现优化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和建立“资格权”,在法律制度上有缺陷,农民对宅基地处分权有质疑,法律体制仍需完善,立法制度也有待加强。使宅基地“资格权”具体优化,这对于优化“三权分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是对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其目标是解决当前农民财产权利难以有效流转的实际问题。在政治意义上,三权分置改革是国家土地管理权的主动弱化与集体所有权和个人资格权的强化过程。在法律意义上,三权分置是立法和司法对现实交易的确认。三权分置的关键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要科学论证并系统评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目标,基于物权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范围,同时建立以"资格权"为内容之一的使用权形式。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其目的旨在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这一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锁定前提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所要探索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可以发现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正式制度约束显著决定着宅基地的权利关系构成,也对宅基地制度变革中的国家、集体、农户和其他市场主体间利益博弈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制度演进方向,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架构。未来时期,紧紧围绕科学处理地方政府和集体农户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集成,就必须加快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全面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现协同创新。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稳妥推进并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政策抓手,也是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依循路径,但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问题,存在宅基地资格权派生逻辑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之争、宅基地资格权取得标准之争等诸多争议.欲消弭这诸多争议,取得共识,需要厘清资格与资格权之法理关系,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之生成逻辑,合理界定其法律属性,审慎廓清其权能内容,科学界定其判断标准,对此,还需要对照各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实践检视.由此,既可有助于澄清理论与实践中的认识偏差,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践,进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即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对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为其核心,且这种保障性制度设计贯穿始终,其弊病是降低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效率,消减了它的财产权性质,从而在保障农民生存权的同时漠视了他们的发展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构,需要兼顾生存与发展,应将生存保障性的范围局限于农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获得宅基地的分配即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面,此后则应张扬它的财产性权利性质,通过流通使其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内部成员的福利品,因此以行政方式配置,并严格限制宅基地取得人的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然而,由于宅基地不是农民可以自由变现的一种财富,目前已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农民落户城镇的束缚。其实,在户籍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应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商品属性,剥离其福利品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我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以及享受利益的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成员权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以维护公平、公正.成员权的确认应当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刺义务、自治权等因素.文本对村民资格、成员资格、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概念作了区别.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 ,我国物权法应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应界定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权的行使应由经董事制改造后的村民委员会即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 ,同时物权法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充实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特定的内涵与特征。山东省Y市C村通过企业改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组建集体经营管理公司、创新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等途径,形成富有特色的产权结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及实现途径。其中的问题是企业产权改制中可能存在“内部人控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过度依赖“一把手”、“接二连三”的农业产业链规划理想高于现实,村集体资产产权难以真正厘清。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应谨慎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构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并非民法上的所有权,由其权能体现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名不副实的所有权,应当通过构建法人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具有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为核心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相似文献   

14.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么权面目。  相似文献   

15.
农地所有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我国目前的农地所有权制度存在许多缺失和不足,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理论界为此提出了许多的改革方案。我们应该在全面考虑农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收益成本、路径依赖、农民的心理、社会公平和稳定等因素基础上来理性构建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明确权利的主体,充实权能,分清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界线。  相似文献   

16.
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被异化,既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推动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恢复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的私法性质,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以及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9.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公司等现代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和现代产权运行机制,其方法是将集体资产合理量化并以股权的方式分配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使农民由原来抽象地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变为具体地行使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农村集体资产除了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外,同时还是广大农民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同时着眼于合作社时期的农民投资关系、农民在集体资产中的劳动积累关系和集体资产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关系,才能保证量化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使改制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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