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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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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设残害动物罪的探讨——由“虐猫”事件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残害动物罪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置残害动物罪,但残害动物行为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善待生命的文明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严重,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残害动物罪,其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残忍地伤害、虐待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2.
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增设虐待动物罪进行处罚。通过对有关虐待动物行为和结果的分析,认为虐待动物行为不宜入罪。对于虐待动物这一社会现象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应分清虐待动物所影响到的社会关系种类予以区别对待,并与刑法、行政法、民法协调衔接,实现法律的分层治理。  相似文献   

3.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虐童事件以及儿童虐待的现状,有专家学者提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然而,虐待儿童罪入刑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儿童罪入刑与刑法谦抑性等理念相悖,同时也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因此,与其在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不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关于刑法增设"故意逃避债务罪"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种逃避民事债务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我国民法、刑法等法律的任务、目的,运用相关的法学理论,从“故意逃避民事债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增设‘故意逃避债务罪’的必要性”、“刑法‘故意逃避债务罪’的含义及犯罪构成要件”、“对‘故意逃避债务罪’刑事处罚”等四个方面,来论述和探讨我国刑法应增设“故意逃避债务罪”。  相似文献   

5.
由于危险驾驶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频发,而现行法律无法规制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包括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其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当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时,应当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厘清;危险驾驶罪入的罪标准需要细化;应当增设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6.
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当司法实践中出现某种法无明文规定而又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立法者应考虑将其规定为犯罪。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夺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凭借法律权威公然强行夺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与诈骗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均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社会热点进行了思考,结合我国现状,论证了增设虐待儿童罪的必要性,提出了虐待儿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正确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从客观方面分析,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属行为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因此,在认定中既要与金融机构擅自扩建网点、增设分支机构加以区别,又要与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社会热点进行了思考,结合我国现状,论证了增设虐待儿童罪的丛要性,提出了虐待儿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正确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二十世纪以来,儿童权利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各国对于虐待儿童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我国,预防虐待儿童事业还处于初期时段,目前尚没有一部保护受虐儿童的专门政策性文件,分散在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原则,不仅操作性差、约束力弱,而且存在法律监管盲区。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并纳入公诉案件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应该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国刑法中不存在严格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不例外。但从应然的角度说,应该确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严格责任。在现行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而从危害程度和预防的需要看,有增设本罪的危险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14.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所以对于家庭成员外主体的虐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替代罪名"予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这些"替代罪名"都难以将家庭成员外主体虐待儿童行为准确归罪。因此,应该完善刑事立法,单列"虐待儿童罪",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7.
频发的虐童事件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视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虐童罪”。这是因为:其一.类似于“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的虐童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特征;其二。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而非增设虐童罪,更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和刑法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8.
动物与人类和谐共处,动物福利得到基本保障是当前世界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初衷。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几乎是空白状态,虐待动物的恶劣案件不断上演,漠视动物福利问题已经成为了新的贸易壁垒。亟待进一步完善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动物保护基本体系,善待动物,推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发生在幼儿园、养老院、社会救助站等监管机构的非典型虐待行为与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受到刑法的规制。两类虐待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看似不同,实则有着本质上的趋同性——都是一种十分紧密的社会关系,有较为明确的强势方和弱势方。但是,现行刑法对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刑法中的其他相关罪名也不能完全涵盖需要科处刑罚的非典型虐待行为,只有通过修改法律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才能使非典型虐待行为得到刑法的全面规制。  相似文献   

20.
增设袭警罪有利于预防、遏制袭警行为,完善、严密法律制度。可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在妨害公务罪之后设专务规定袭警罪。要把握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以及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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