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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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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相似文献   

2.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广泛适用于各国立法。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把握自由的"度"至关重要。本文对我国遗嘱自由及对其的限制加以阐述,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遗嘱自由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长泉 《法学杂志》2004,25(5):72-74
遗嘱自由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原则,是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手段。对遗嘱自由的保护符合法律行为制度理论及意思自治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应有之义。对我国遗嘱自由原则的考证,应将其放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否则会产生遗嘱自由过度的疑虑。  相似文献   

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5.
周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25):255-256
遗嘱自由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要求,也是实现家庭职能的要求。但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必不可少,特留份制度是为限制遗嘱自由而创设。但我国只有有必留份制度,没有特留份制度。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阐述分析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遗嘱自由限制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7.
论遗嘱自由之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河流 《河北法学》2000,(2):65-68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并为现代各国立法所采用。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应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比较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具体作法,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李建忠 《法律科学》2014,(1):176-185
在遗嘱的法律适用制度领域存在两大趋势:一是在体例结构上采用继承与遗嘱分立模式下的“遗嘱”体例;二是在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应用上采用同一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采用法定继承与遗嘱分立的体例结构,在实践中将导致遗嘱法律适用制度结构残缺。在处理遗嘱方式法律适用时,该法采纳了同一制,但弃用了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中的“住所”和涉及不动产时的“不动产所在地”连接点,弱化了公约在遗嘱方式上倡导的尽量使遗嘱方式有效原则。此外,该法第33条“遗嘱效力”概念语义含糊,必然给法院的审判活动带来困扰。鉴此,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就相关法条做合理解释,并在必要时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9.
在遗嘱的法律适用制度领域存在两大趋势:一是在体例结构上采用继承与遗嘱分立模式下的"遗嘱"体例;二是在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应用上采用同一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采用法定继承与遗嘱分立的体例结构,在实践中将导致遗嘱法律适用制度结构残缺。在处理遗嘱方式法律适用时,该法采纳了同一制,但弃用了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中的"住所"和涉及不动产时的"不动产所在地"连接点,弱化了公约在遗嘱方式上倡导的尽量使遗嘱方式有效原则。此外,该法第33条"遗嘱效力"概念语义含糊,必然给法院的审判活动带来困扰。鉴此,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就相关法条做合理解释,并在必要时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0.
发端于罗马法的遗嘱自由原则作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前提和先导,已经为世界各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所接受,成为各国财产继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正如公民的其他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一样,所谓的遗嘱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在任何国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是在实行“相对遗嘱自由”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号称“绝对遗嘱自由”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遗嘱自由予以一定范围或一定条件的限制,从而在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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