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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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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①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以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回溯民事诉权理论的历史源流,有助于分析我国民事诉权内涵的发展并提出新的认识。考察我国民事诉权立法缺陷和司法运行的偏离现状,有助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途径。在诉权保障体系构建之后。应着眼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社会现实,探讨对民事诉权滥用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现代诉权是宪法性权利,刑事诉权也不例外。刑事诉权的概念不能简单借鉴其他诉权的概念,它应等同于自诉权与公诉权之和,是指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因权益受侵害,依法请求国家专门机关通过诉讼方式依正当程序解决该刑事纠纷和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并最终由裁判机关依法做出裁决的宪法性基本权利。从最终意义上讲,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应当是法院,但在审前程序中,又不应当仅仅限于法院。刑事诉权具有主体多样性、内部关系复杂性、阶段性、其他诉权的后盾与保障等特征。对于当事人诉权主体而言,刑事诉权是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当事人适格及诉的利益是其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权诸学说中,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和纠纷解决请求权说由于强调各自的诉权要件,因此克服了抽象诉权说过于笼统、内容空洞的缺陷.但是其必然会导致对诉权本身的审查成为诉讼程序的内容,诉权成为程序内的诉权的结果,从而丧失了解释缘何可以开启诉讼的问题的能力.实际上诉讼要件并不是诉权构成要件,诉权应当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当事人的诉权应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实践中因当事人的错误诉讼而使被诉人遭受财产、精神权益损害的案例时有发生,因而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立一项针对滥用诉权致人损害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民事错诉责任制度,以维护民事主体诉权与相对人民事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关系失衡原因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权 ,属于公权力 ,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的根据 ,而民事诉权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则属于私权 ,是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二者之间对立统一于每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民事诉权的保护 ,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应当寻求一个平衡点 ,以做到对它们充分、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权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为了体现程序的公正性,保证当事人能够自由行使上诉权,确保上诉权行使的结果能够产生预期的制度效果,应当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民事裁定上诉等制度,允许自由撤诉,取消案件请示制度,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从权利行使自由、权利行使空间、权利行使实效等方面对上诉权予以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行使诉权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环节不同,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各异,但在体现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实现民事诉讼的任务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害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民事诉讼法》保障诉权行使的同时,滥用诉权问题也随之出现,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现了不同的滥用诉讼权利的类型,形成滥用诉权的原因也是多样化的,这与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抗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程序要素。这意味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一种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而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抗诉、保障当事人申请抗诉权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一新变化对现行民事抗诉案件办案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4.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赋予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但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享有上诉权对被告人的上诉权并无影响 ,同时 ,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亦不妨碍诉讼效率的实现。因而 ,我国刑诉法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撤诉制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即撤诉只是原告和法院的事 ,与被告无关。其实 ,原告、被告都是行政诉讼的主体 ,都享有诉权。处于与原告对抗状态的被告最直接的实际需要是在诉讼过程中 ,能动地、积极地反映和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而获得利己的判决。如果撤诉只取决于原告和法院 ,实际上就造成了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权利失衡 ,使被告的诉权部分地依附于原告的诉权 ,被告追求胜诉的权利就成了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而被告积极获得利己判决的努力也随时可能因原告的撤诉化为泡影。另外 ,原、被告平等的诉讼地位要求他们有平等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代表人诉讼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时,赋予检察院民事公诉权十分必要,公诉权不是刑事领域独有的,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既符合公诉权的本质,又具有民事诉权的基本内涵,检察院应该具有民事公诉的诉权。  相似文献   

18.
一、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概貌在民事诉讼中,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是一个最核心的结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诉讼的模式。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中,审判权几乎是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当事人诉权受审判权支配,缺乏选择自由;在对抗式的诉讼模式中,审判权则表现出一种消极、被动、中立的姿态,当事人在诉讼中拥有较多的选择自由,基本能够掌握程序的进展。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之下,审判权与诉权基本上是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甚至能够折射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因此,即使是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结构,也必须将其放人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19.
民事立案制度应该具有确认诉权、保障诉权行使和案件分流的功能。我国实行立案审查制,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但在权力本位的立法之下,当事人不能参与立案审查程序,两便原则被演绎为审判利益取代诉权成为是否立案的决定性标准。立案制度出现功能梗阻。重构立案审查制的核心在于维护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立案程序中应该建立对于审判权的诉权和检察权的双重制约机制,并通过立法鼓励、规范立案调解的适用,实现程序分流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以简便、灵活、迅速著称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于新民事诉讼法。但新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的焦点:"公正为基础,效益为关键",司法实践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来保障最低限度的正义;同时,采取严格限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方式,也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新立法下失去异议权支撑的小额诉讼,在今后的司法立法中,应当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形式,抑或建立"特别上告"制度等立法性保护措施,来完善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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