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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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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措施获得必要的证据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事实依据.这些调查措施必须与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行为的属性相匹配,即从实体上来讲是法律监督、行政行为监督、重点监督以及能动监督,同时还受到二阶段制度设计、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非处分性等程序安排的影响.为此,调查制度的设计应当首先明确“合理怀疑”与“合理确信”的二阶证明标准.在此基础上,相关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以及相关当事人法律上的配合调查义务,在例外情形下才适用强制措施.此外,检察机关也应当考虑常态化的法律监督制度以提高检察的效能.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3  
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 ,为维护公益 ,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民事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有其坚实的诉权理论、当事人理论、检察理论和处分权理论依据。民事公诉的核心问题是确立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和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与资源,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的需要,也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制度的客观要求。构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在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还需解决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7.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与民事诉权结合”学说均未准确解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具有权利属性的诉权。在本质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特殊民事诉权,完全可以整合于民事诉权的理论框架中。法律监督权的潜在影响使民事检察公益诉权具有以起诉人身份行使、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是诉权行使条件等特性。  相似文献   

10.
民事公益诉权是实体和程序的结合,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其取得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从性质看,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甚至是国家的利益;从产生看,检察权代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满足介入私权的前提条件;从发展看,介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应坚持权利用尽原则,有限行使原则和"依法"行使原则。经全国人大授权,检察监督可以转向私权,但必须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独立性、前置性地位,其前置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贯彻谦抑性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中遇到不少问题。如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交叉,诉前程序选择问题、检察建议内容宽泛问题、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中出现的问题等。因此,立足法律规定、阐述问题为诉前程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挥功能价值提供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12.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措施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其立法化问题一样,应当区分为诉讼监督类与非诉讼监督类两种情形分别进行研究,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配置不同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世界不少国家的成功范例,也符合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未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给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境。因此,立法要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细化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的运行程序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两类,环境诉讼可仿照刑事司法中的模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同时在诉讼程序完整性的构建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方面予以重视,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性。环境侵权诉讼可由环保部门、团体和个人来行使诉权,依有关法律规定行使。  相似文献   

15.
民事检察权与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代表国家,其诉讼地位完全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因此民事检察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检察机关只能在两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检察权,因此不会妨害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民事审判可能同时有多个正确裁判结果,但民事审判同样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虽然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但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因此,应该强化民事检察权,而不是削弱或取消民事检察权。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公益纠纷的不断出现,急需通过法律设定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并赋予其相应的诉权。在此背景之下,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属主体资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理论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是否享有调查核实权具有较大分歧。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平衡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功能秩序",发挥维护行政公法秩序和救济公共利益最大制度绩效的重要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确认。为弥补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法律依据之缺失,部分规范性文件尝试作出规定,但在适用中因违背功能适当原则而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检察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展开。为解决这一难题,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围绕功能适当原则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逻辑,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立法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并根据权力确立—运行—保障的程序机制,从权力结构、核实标准和强制性三个方面系统建构检察调查核实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20.
论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与程序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迫切需建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诉讼信托理论是解释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实体法律和诉讼法律实施监督最完整、最丰富的体现.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诉讼立法需要在总则有关的部分对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程序规则以及判决效力范围等方面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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