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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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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送达与送达方式送达是司法机关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诉讼活动之一,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也是诉讼展开的基础,立案、答辨、庭审、判决、上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少不了送达。送达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的方法。民诉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是:(l)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2)委托送达,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部队政治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单位)将诉讼文书送…  相似文献   

2.
用调解书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大部份都是调解解决的。根据民诉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人民法院制作的这种调解书究竟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我认为有以下一些: 一、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因为诉讼双方所争执的纠纷已由人  相似文献   

3.
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4.
谢艳 《四川审判》2002,(4):55-55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5.
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实行公开审判的制度。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核心是开庭审理。所谓开庭审理,是指由人民法院主持,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顺序,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切案件的审理都应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6.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9,(1):58-59,61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方式。公告送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对有效制约恶意逃避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其结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直接产生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诉讼送达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送达作为必要的诉讼行为 ,贯穿于诉讼始末 ,对于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引起相当的关注。本文就当前民事送达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作一探讨。一、民事送达行为主体的确定问题民事送达是一种民事诉讼行为。一般认为 ,民事诉讼行为主体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种 ;在特别情况下(如民事抗诉案件) ,还包括检察院。民事诉讼行为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因实施的行为不同而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通观我国民诉法第七章期间、送达的规定 ,对于送达主体并无…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鉴于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其在各企业法人中的法定职权与义务基本相同,故在向被告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并通过该企业法人向被告方其他企业法人转交或者留置送达的做法,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9.
留置送达的条件及其法律适用傅为高所谓留置送达,系指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通过见证人见证,把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是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有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自行和解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行为不是一种诉讼行为,而是一种在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发生的民事行为。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行为产生于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  相似文献   

12.
(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13.
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15.
一、何谓法院诉讼文书规范化法院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判刑事、民事(含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制作并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以及诉讼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如果所有案件不分大小难易,一律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势必难以承受,而延误案件的审理。同时一些当事人不愿对薄公堂,希望由人民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也就应运而生,并很快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其好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一起经济纠纷,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相似文献   

17.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近几年来,规避送达行为明显增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行为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一、规避送达行为的主要方式:藐视法院,搞疲劳战术,受送达人故意躲避,甚至与送达人在村里兜圈子,其成年家属借故推诿,使送达人多次扑空。如将传票再送达时,他仍想方设法规避第二次送达,或全家出走。二、对遏制规避送达行为的几点建议:1.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应一律强调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传票要直接送达。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拘传票必须直接送达外,其它诉讼文书都可采  相似文献   

18.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送达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已日益增多,且倍受媒体和国际的关注,必须确保公正的审理,其中涉外送达是确保程序公正的关键一环,必须引起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涉外送达问题,是指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仍属涉外送达:1.向具有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从第77条至84条规定了5种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实践中,送达对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因送达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对送达中存在  相似文献   

20.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无需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诉讼制度.移送执行是作为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况,依职权主动及早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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