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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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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如此做法比较机械."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未必非要走主任会议程序;但预先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也未尝不可.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预先通过,无法可依.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第二章有比较具体的程序规定,主任会议所要承担的法定角色是:通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开展会前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监督法第十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2.
陈金玉 《河北法学》2012,30(6):166-167,168,16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  相似文献   

5.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6.
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7.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8.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方式之一,监督法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如何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本期对南陵县、望江县、居巢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议工作的一些做法予以报道,从中可以看出,我省新一届县区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有7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列为首位,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有7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列为首位,其重要性不言自明。监督法施行一年多来,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较好地运用这一重要监督方式,在精选议题、征求民意、落实审议意见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本刊特推出一组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重视这项职权的行使,报告的审议质量也逐步提升的大格局下,还存在着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缺乏深度,听会、陪会和会议发言不够积极的现象。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调研成果没有进行认真研读和充分地运用。  相似文献   

15.
凤金定 《江淮法治》2013,(23):25-2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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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大奏响审议四部曲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是处理日常重要事务工作的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又不同于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 1、组成结构的区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并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相似文献   

18.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童海保  潘逆 《江淮法治》2008,(11):18-19
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七种基本形式之一,实际上即是对专项工作评议的认可,但这一监督形式至今未被,广泛采用,习惯于“重评人轻评事”的人们面对这一崭新课题或是提不起兴趣,或是不知其弥足珍贵。笔者认为,这项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开展的经常性工作,必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  相似文献   

20.
审议意见作为一种综合性书面材料,是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经常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或监督手段。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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