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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并存的立法例之下,如何解释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取决于如何确定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观点,以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仅为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双重法益而非选择性法益);作为洗钱罪保护法益的金融管理秩序包括两个层面:阻挡层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系统不能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管理秩序,背后层的保护法益是国民对金融系统的信赖及国家金融安全;将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作为洗钱罪的次要保护法益,既表明设立洗钱罪同时为了预防特定上游犯罪,也能说明自洗钱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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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各地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运用刑罚严惩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于目前尚无明确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又亟需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认定。 《纪要》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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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骗取金融机构财产或信用为目的,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非法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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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金融犯罪中,一般都涉及到犯罪数额问题,金融犯罪的数额与定罪量刑的关系如何,尤其是在共同金融犯罪中,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如何,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本文拟从刑法条文对金融犯罪的相关规定出发,重点探讨共同金融犯罪数额与定罪量刑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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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内容简介︵续)□王宁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要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所作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一部分条文纳入本节,并针对当前金融秩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修改补充:(1)增加“以转贷牟利为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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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主要按照行为方式的标准将金融犯罪分为两类,是一类以诈骗方法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另一类是以其他方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金融诈骗罪成为近年来金融犯罪研究的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讲金融诈骗罪是金融刑法的灵魂。然而,学界及实务界的同志对金融诈骗罪的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诈骗罪的司法适用效果,本文拟对其中几个疑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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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金融诈骗犯罪,这不但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使国家和人民的资金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打击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资金安全,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针对金融诈骗犯罪浅陈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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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走私犯罪分子将走私的犯罪所得存入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属于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行为只有同时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与特定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才构成洗钱罪。涉走私自洗钱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通过走私获取的利润及其产生的收益。走私犯罪分子(包括共犯)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应当对走私犯罪和洗钱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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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政违法与金融犯罪是有区别的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国新(刑法》已专章规定了金因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为司法机关制裁金融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金融犯罪行为以外,还有大量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金融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为追究金融行政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确定了重要的行政法规依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金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适用主体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有权适用该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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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加剧了金融犯罪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所造成的危害,因此,检察机关在具体应对此类犯罪时采取了多种传统危机应对方式。然而在后危机时代,经济形势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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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发展转型导致金融犯罪屡见不鲜,亟需优化刑法规制模式。对于金融犯罪的侵害法益,既不能泛化地扩张解释金融犯罪的社会化危害性或法益内涵导致金融管理秩序被破坏,又不能过度地限缩解释导致金融犯罪行为与金融管理秩序脱离,而是应该客观地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于防范法律所不允许的不当金融风险的法益实质进行刑法解释模式。在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时应该强调对金融创新的合理监管,并运用“穿透式”监管方式来准确把握各类新金融现象,实质判断金融创新活动是否构成犯罪。在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定犯语境来贯彻法秩序统一的基本解释方法,尽可能保持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与金融法律中的规定一致。在判断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时,如果金融法律规定明确,则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作为免责事由,而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以违法性认识错误难以避免来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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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将金融犯罪分别规定在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金融诈骗罪的独立成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颇受争议。此种分类打破了我国刑法在分类体系上依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标准,造成了刑法罪名分类标准的混乱。从完善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金融诈骗完全可以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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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摈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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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五)》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内容涉及修改、补充刑法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的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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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诈骗罪的特征及认定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社会金融秩序,理论界对此罪是双重客体的认识没有争议,但对何为主要客体的意见不尽一致.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它的客体首先表现为所有权,其次才是金融管理秩序.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诈骗犯罪有危害所有权关系的问题,但主要是破坏社会金融秩序,这是这类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也是这类犯罪区别其他经济犯罪的本质所在.按一般观点来分析,主要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刑法重点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因而应根据立法者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即刑法的规定为依据来确定主要客体.修改后的《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以单独一节的形式规定了金融诈骗犯罪,说明其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的实质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联序的犯罪.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固然是一个应受保护的重要内客,但市场更需要一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又是保障财产所有权所※需的条牛.所以社会金融秩序是立法者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是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容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