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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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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经济法规(或经济行政法规)的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化,是指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手段将某些严重经济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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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姜爱林,陈海秋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土地违法行为,亦称“土地非法行为”,它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人(或称行为人)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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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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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10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增设了金融诈骗犯罪一节,将金融领域内一些特殊的诈骗行为从原来修订前《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如《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使其在犯罪对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以及犯罪的客观表现上都有别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并规定了不同于诈骗罪的处罚量刑标准,这对于进一步完备我国的刑事立法,用刑事制裁的手段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严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犯罪与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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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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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行为在定罪、量刑、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条文,凸显了行政行为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对同一个行为之主观心态认定的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产生的悖论,这要求刑事司法认定不能以行政确认为前提。行政处罚作为犯罪成立之前提更有准严格责任适用之意味,这会导致取消该罪本身成立的既有刑法标准。在量刑上,行政处罚作为刑罚从重处罚的依据是时无关之已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当评价的结果。基于常识,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行政处罚作为刑事司法的证明事实也是没有必要的,作为刑罚替代措施的行政处理是违法司法解释的产物。基于此,对入罪和量刑之行政行为必须建立一般司法审查机制,这是控制大肆扩张之行政行为以及罪刑法定和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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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刑事打击,从建国初期的单行刑事法规到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以及尔后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决定》,都把破坏金融秩序和危害金融资金安全的行为作为经济领域犯罪的重要打击对象,我国现行刑法典更以专门的章节来规定这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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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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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称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在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中,要求卫生行政机关不但应当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追究违法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其是否存在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作出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移送司法机关。如果应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卫生行政机关可能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卫生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方面以往缺乏实践,同时又由于行政违法和犯罪在违法责任的构成上存在的许多相似之处,二者有时仅表现为违法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处理违法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较难判断的情况。正是因为如此,卫生行政违法构成犯罪案件的认定和移送,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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