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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定义,应充分挖掘概念与制度之间的理论逻辑,根据制度内容来推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关倾斜性保护制度的构建,是基于其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理论预设。根据这一制度逻辑,顺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和监管趋势,并考虑我国国情,我国金融消费者应该是指"已经、正在或正打算购买、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专业投资者除外"。  相似文献   

2.
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洁 《法学研究》2011,(5):84-95
金融产品的日益抽象化、复杂化和金融交易模式的日益综合化、专业化,导致金融市场投资者群体的身份转化与角色嬗变。非专业投资者或者大众投资者逐渐与消费者融合,成为一类新的市场主体即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是为满足非营业性的个体金融需要而购买或使用金融商品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对于金融消费者存在其中的法律关系,需要建构体现特殊宗旨或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我国可以在保留现有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分业监管和分业立法的格局下,建构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法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自20世纪60年代金融消费者保护进入人们视野以来,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呈现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横向性立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统一化保护、扩大金融安全网的适用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周全保护等趋势。我国应重视授予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权力,并着力构筑统一的金融产品销售规则,明确扩大金融安全网适用对象的同时建立显性的、规范化制度。  相似文献   

4.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现在越来越的的被人们提起,因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立法及机构设置领域的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几项措施。  相似文献   

5.
何颖 《财经法学》2016,(1):34-43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全面确立在理论和实践中遭遇到'投资领域没有金融消费者'、'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规范已经足够'等困境。需要突破传统商法理论的局限性,承认'投资者'因杂糅了机构投资者、投资专家等商主体和消费者等非商主体而性质模糊。并且需要突破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传统理论与制度的局限性,注意到金融消费者概念与保护规范的形成在于经营...  相似文献   

6.
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主要任务开始由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遏制危机蔓延和深化转向金融监管立法制度改革,以此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性缺陷。美英及欧盟世界三大经济体先后颁布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折射出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新动向。其中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和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成为改革重点。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突出解决系统性风险监管薄弱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7.
2010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本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金融危机和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背景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金融业现状,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执法和组织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寻找我国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似点和不同点,最后得出启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百发”理财计划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活跃闲置资金的同时,其在技术、立法、监管层面都不同于传统金融,同时也都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在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从而最终尝试进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构.  相似文献   

9.
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金融市场中个人购买者权益保护的模糊甚至缺失。本文旨在通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特征、与投资者概念的区别及该群体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之分析,以期证明金融消费者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及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之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混业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笔者立足金融学等理论,为投资者身份嬗变提供理论依据,明确提出包含各类投资者在内的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将从金融机构购买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界定为金融消费者,并将其分为专业金融消费者和一般金融消费者。专业投资机构和具有一定财力、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是专业金融消费者,排除适用保护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应授权监管者依据市场情势变更调整专业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采用动态类型化的概念界定方式,实现对弱势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和金融安全等金融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邓纲 《法学杂志》2012,33(5):66-72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关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特点使消费者需要得到更专业和更细致的监管保护,这对监管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职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主要有分业管理、综合管理和专门管理三种模式,借鉴金融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可以选择在分业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方案,同时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待基本保护职能较为完善、经验相对成熟后通过专门立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专门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我国目前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媒体途径、政治途径、诉讼途径和信访途径;这些途径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很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适当的途径,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非常缺乏。而在国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是多元并存的,非诉讼的争议解决途径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消费者"的概念在金融领域内的延伸与兴起,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金融法中引入"消费者"的概念,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作为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我国金融改革和制度设计的指导原则之一,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3.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14.
在当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分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两类。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保护的实践中存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机制缺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权威性缺失问题,建议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等市场组织更大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从而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  相似文献   

15.
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受到我国立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学界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是一切问题的前提,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范围是问题的关键。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的民商事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法律保护都略有不足,应当进一步具体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金融消费者诉讼制度,设立专门性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加强刑事法律的保障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进行业保护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6.
刘佳  孙昂 《法制与社会》2012,(7):102-103
席卷西方国家的次贷危机,进一步向世人表明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在我国一直没有赋予金融消费者以合法的概念和地位,这就在理论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合理解决,才能够更好地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7.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世纪美国的次贷危机及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动向、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及金融大爆炸改革等的金融管制实践经验和教训表明,放松金融管制固然会有效促进金融创新,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其结果必然是纵容市场滥用行为、动摇金融稳定基础,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受害现象日益突显。鉴于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立法者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有必要在金融立法中贯彻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原则,并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规范当中去。  相似文献   

18.
金融机构惩罚性赔偿对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填补金融机构欺诈行为造成的社会性损害,抑制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该责任在我国实际上落空。落空的背后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如“金融消费者”概念缺失与金融领域的“生活消费”解释困境使得其请求权主体不明;缺乏体现金融业专业性与特殊性的告知义务保障;与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不相称的证明责任使得其难以证明金融机构欺诈;法院审慎控制其负面激励功能。因此,不仅要从请求权主体、金融机构告知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欺诈的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加以完善相应制度,而且要以金融消费者所受损失为基础确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额,抑制其负面激励功能,以在金融领域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相似文献   

20.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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