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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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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移货物的财产所有权是货物买卖中的核心。在当今世界贸易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货物运输是由海运来承担的,货物交付运输后,承运人对该票货物签发提单,正确判定提单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于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安全,促进贸易的发展,以及避免减少纠纷的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均未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是正确处理财产所有权纠纷、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定行为人对财产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先决条件.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以民事行为的有效为前提的,如果该民事行为无效或已撤销,也就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前民法理论上都将特定物与种类物加以区分,种类物从财产交付之时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特定物以双方订立合同之时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为“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及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及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还存在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我拟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时间、地点问题,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意义重大。实体上,它是确定财产主体和财产意外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时间、地点问题,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体上,它是确定财产主体和财产意外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的基础;程序上,它是确定合同履行地解决管辖争议的关键。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亦即在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变更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当事人所有仅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丧失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原所有人丧失或脱离所有权的法律现象。财产所得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一民事主体对某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限定、说明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百三十三条也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上列规定,中国民法学界争论异常猛烈,其核心问题就在于我现行法到底承不承认物权行为,进而承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基本形成否定说肯定说两种见解。但关于合同的性质,双方立场则一致,都认为此处的合同当然是指权合同。其实,上述两种学说争论归根…  相似文献   

6.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制度。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领域,又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见。所有权保留制度由来已久,在早期的罗马法中,就已存在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雏形,但所有权保留的早期类型只是一种简单的所有权保留。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功能,所有权保留的类型渐呈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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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作出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的规定,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这是对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担保法》的发展。   一、所有权保留的发展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占有使用了标的物,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旨在消灭交易风险的制度。   所有权保留制度源远流长,在罗马法上就有类似的规定,德国普通法时期业已出现,并且对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予以了认可。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 45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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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所有权保留财产的执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看,所有权保留买卖在我国有了明文规定,此前,《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也可作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依据。因标的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使得法院在执行时,必将会碰到执行对象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的情况,在案外人(卖方)提出异议时,显然,在被执行人(买方)未付清价款时,因财产所有权还是案外人所有,如何依法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实有必要探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的一些情况。 一、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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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所应依据的民法学原理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民法通则》第61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这里的返还财产,究竟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返还,还是基于不当得利?有的同志认为应基于不当得利而返还,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学说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因此即使给付人已经把给付物交付给了受领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人基于无效合同给付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人。给付人应基于所有权请求受领财产的对方当事人返还,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其次,既然合同无效后给付人所给付的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给付人,那么怎样才能更周全更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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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履行”责任的适用条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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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货款汇入对方当事人帐户,对方当事人即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预付款人将预付货款汇入对方当事人帐户后,即丧失了该款项的所有权。因此,该款项被银行、信用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划还贷后,预付款人无权向银行、信用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请求返还。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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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3条确立的物权变动一般规则不再允许当事人以特别约定排除,这一规定本身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已无适用的空间。我国关于物权变动的系列相关规定在表述上一直不注重意思要素;《物权法》规定的三种观念交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应予明确。  相似文献   

13.
茆荣华  孙少君 《法学》2005,(1):121-128
所有权保留制度由于其独特的信用供与功能,在保障债权清偿、减少交易风险及不确定性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从而赋予所有权保留以合法化的地位。但是,由于该条仅对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有权保留设定权予以肯定,而未涉及保留所有权标的物范围、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给司法审判中所有权保留纠纷的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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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今年 6月 ,我与肖某到县城办事 ,两人各出资 1 0元一起买了 1 0张体育彩票 ,我们各拿5张彩票后分别回家。第 3天再到县城去看 ,结果我分得的 5张彩票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 ,奖金为 1 6 30元 ,而肖某的未中奖。肖某于是认为 1 0张彩票是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 ,两人应将奖金平分。请问 ,这笔奖金是否应平分 ?江西 宋某复 信对于你来信提及的问题 ,应分情况处理。一是事先无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第 72条第 2款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而根据该法第 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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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 1 3 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金或者其他义务的 ,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制度。〔 1〕 作为一项兼具买卖与担保双重功能的制度 ,所有权保留制度运用过程中衍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远远超出了单一立法条款的调整范围。正如德国法的经验所显示的 ,德国的所有权保留虽系由《德国民法典》第 455条 〔 2〕 所规定 ,但是作为一个制度的整体 ,德国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构成内容则是经由判例和学说发展起来的。〔 3〕 法律制度是高度依赖实践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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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源 《法学杂志》2005,26(1):42-44
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金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制度。①作为一项兼具买卖与担保双重功能的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运用过程中衍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远远超出了单一立法条款的调整范围。所有权保留延伸即属在实务中被广泛运用、但立法缺乏规制的问题。在合同中约定加工条款是所有权保留延伸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它通常发生在以下的场合:甲是从事沙发生产的厂家,它从乙那里采购生产所需的皮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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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依交付,不动产依登记"的权利移转规定与我国立法不符。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不动产所有权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明确了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移转应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生效。我国立法对于设施农用地农业设施所有权移转并无特别规定,因此应以交付移转其所有权。在"以物抵债"情形下尚须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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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王建是所有权人,王小春是用益物权人,从这个层面看,牛犊是王小春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先,那么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牛犊就是王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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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而该法却没有规定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并已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应由出卖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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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系解决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分配的最佳模式,但《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值得检讨。学者对于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见解颇多,笔者认同所有权保留系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应与买卖合同同时达成或至迟于标的物交付前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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