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目的论视域中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讨论已经从要不要设立这一制度转向如何设置这一制度,而在构建这一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设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民事执行中的执行乱问题,而且在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仍然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法院的执行行为。鉴于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是引起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消极执行行为应当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被执行人、案外人仅在例外情形下才能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  相似文献   

2.
吴越 《法制与社会》2014,(8):146-14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解决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痼疾。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享有监督权,但未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检察院应该用什么方式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和"监督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都有助于检察院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了民事执行的内部监督,而内部监督不能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乱"现象,因此,设立外部监督机制的"检察监督"实属必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监督执行行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包括启动主体、启动要件、管辖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目前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法院内部对民事执行监督的现状,并指出了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最后,提出了对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的一些设想,以期有益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王林 《法制与社会》2013,(34):169-170
近年来,法院执行部门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犯罪层出不穷,违法执行行为屡见不鲜,同时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执行乱”现象越发突出,极大的损害了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之中,但司法实践中要想把权力彻底限制在牢笼之中,还需要正本清源,流于形式化的检察监督必须重新审视并加强,同时,法院内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以及当事人监督都应该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缓解"执行难",解决"执行乱",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立法、完善执行体制、提高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建立和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来予以改善.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是重要的外部监督途径.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既有法理依据,也存在现实必要性.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需要明确其原则,确定合理的范围、可行的监督方式,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张霄霄 《人民检察》2017,(13):79-8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但并没有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等问题作出规定,影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对法院民事执行中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进行有效监督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李菊明 《法学论坛》2015,(2):119-12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着重围绕监督范围、方式和具体程序来合理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提出暂缓执行建议以及加强执行责任追究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借助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来防范检察监督权的滥用问题也应当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命题。  相似文献   

9.
乌兰 《法制与社会》2012,(33):36-37
这次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执行检察权。执行检察监督是对法院执行活动最有效的监督途径,应当遵循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根据实践需要,应适度扩大执行检察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0.
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对民事非诉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一,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案件数量偏少1.申请监督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彭世忠  郭剑 《现代法学》2003,25(5):134-138
要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改革应当齐头并进。目前,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有很多困难,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还没有开展,文章分析了其中原因,以中外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为突破口,论证了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并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等具体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随着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民事强制执行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法律规制并在实践操作中实施得较为混乱就是一例。从民事执行监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含义及其存在的意义出发,在分析确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把民事起诉、刑事起诉、抗诉和检察建议作为我国法定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14.
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检察监督机制。这一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具体规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抗诉制度有所区别。应当在准确定位抗诉与检察建议之优劣势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公开原则和说理原则为总体指引,科学定位两类监督机制的应然功能和作用边界,同时配以相应的具体程序、规则和法律效力,进而推动多元化、创新型、协作型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及其能否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存废。就中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与司法现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和完善。其是解决目前民事"执行乱",制约执行权,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的必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纳入议事日程之际,应该重视其价值,明确、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论检察职能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收缩与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保留检察机关的抗诉职能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基于"有错慎纠、适度监督"的指导思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抗诉的职能应当在受案程序、条件、范围等方面予以收缩.同时,由于诉权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检察理论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进行适度的职能扩张.  相似文献   

18.
实践证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对于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救济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与执行公正意义重大。然而,由于立法缺陷、理论分歧、实务冲突等因素的制约,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仍然面临极大的困境。在中国,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具有宪政依据、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及现实依据。在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时,应当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容及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检察权内部监督历史变迁的把握,可梳理出其发展演变实现了五个转向。从转向的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是通过直接影响检察权的行使,来间接影响检察权内部监督的发展演变的。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在检察权内部监督的界限内,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又能最大限度地监督检察权,便是检察权内部监督调整的现实需求。检察权内部监督的调整应遵循过程监督的谦抑性原则和结果监督的主动性原则。在其指引下,应对既有监督方式完善拓展和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20.
根据WTO司法审查原则,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 与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不同之处。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针对入世后行政诉讼的这些变化 及时应对,为未来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