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兼评我国《合同法》74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 ,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 ,害及债权人利益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 ,也称废罢诉销权 ,起源于古罗马法 ,为罗马学者保留斯所创 ,所以也称保留斯之诉 ,是“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权利①。罗马法的废罢诉权制度对后世民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继承了这一制度。我国《民法…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撤销权也被称为废罢诉权,在罗马法的文献上也叫做保留斯之诉和保利安之诉,是指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是由于该法条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3.
陈雪萍 《经济与法》2003,(12):110-110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人权利的积极行为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范围与撤销权的优先受偿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撤销权的立法宗旨与问题的提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相似文献   

5.
债权保全初论余向阳债权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权利带来损害,针对债务人存在债权或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况而设置的一种担保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  相似文献   

6.
撤销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1。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关于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只在第7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2月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虽就债的保全制度作了16个条文的解释,但其中撤销权仅占4条,有些问题很有可能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争议。本文试图就撤销权行使中不甚明晰的若干问题,与…  相似文献   

7.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8.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9.
夏勇 《律师世界》2001,(11):23-24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均源于《合同法》。所谓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谓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而有…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非正常低价转让财产等不当减少财产行为而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行为的权利。《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程序及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因缺乏明确的规定而见仁见智。许多法官认为,被申请撤销的行为都具有财产内容,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案情相对比较复杂、需要耗费较高的司法成本,所以应该按该行为所指向的财产金额,比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  相似文献   

11.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题。一、 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相似文献   

12.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一项债的保全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债权保障机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可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这项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作了规定,虽然《解释(一)》、《解释(二)》逐渐完善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规定不够具体完善,在实务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律效果等的规定都很模糊、不明确,致使存在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法律咨询     
我能行使撤销权吗?编辑同志:李某于1999年10月向我借款2万元,约定半年还清。最近,李某将其财产全部赠与给他儿子李大。这样,我担心我的2万元债权到期难以实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行使撤销权吗?江西读者钱安钱安同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在知道李某赠与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撒销李某的赠与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相似文献   

15.
债权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否以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为其构成要件呢?本文认为债权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仅以受益人的主观恶意以为足矣,并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恶意性。债权撤销权制度是以撤销债务人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从目的的角度说,只要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实现的行为就足以行使撤销权了。债权撤销权制度的本质在于平衡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所以文中认为债权撤销权不以债务人主观恶意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取决于该债权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在内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有一行政机关登记的行政确认程序,债权人对这一行政确认程序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诉讼权,即债权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在审判实践中是一争议的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的积极行为时,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相似文献   

17.
论撤销权     
陈杨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20):273-273
撤销权制度发源于罗马法,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此项制度,并得到了发展。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本文试从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行使三个方面入手对撤销权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与性质 (一)意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Paulus)[1]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actio pauliana,一译"保利安之诉"[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有明文规定(Inst.,4.6.6.).[3]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有些是规定在民法典中的,比如<法国民法典>(第1167条,称废罢诉权Action Paulienne)、[4]<日本民法典>(第424条)以及"台湾民法"(第244条);德国采用特别法,[5]瑞士规定在破产法中.新中国的立法中本没有债权人撤销权,为了对债权人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74条、第75条).  相似文献   

19.
论债的保全之有关撤销权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还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故而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之。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范围以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人的债权为限,并且该权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20.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的债权主要是通过财产得到满足的。此中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而被称为“责任财产”。在缺乏特别担保的情形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责任财产的增损,对于债权的实现与否关系相当重要。新《合同法》第73条、74条代位权、撤销权之设立为债权人保全债权提供了救济之道。然而,《合同法》73、74条在赋予债权人救济权利的同时,却欠缺关于债权人实施保全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即在债权人主张之代位权、撤销权为法院裁判成立时,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或受益人及转得人各自产生何种效力,《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