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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遗嘱人意愿与其近亲属利益、否定歧视妇女的传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等考虑,均有必要找到遗嘱自由的"恰当底线"。在域外继承法中,无论大陆法或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措施对遗嘱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却对遗嘱处分无所限制,仅必留份除外。该种过度信赖遗嘱人自治的立法,与财产继承法自身承担的职责不符。改革开放以来,遗产分配争议明显增多,与现行遗嘱继承立法不足有直接关系。我国遗嘱继承立法宜借鉴域外继承法经验,对遗嘱处分实施适当的限制,引入结婚导致婚前所立遗嘱无效、特留份制,限制遗嘱处分婚姻居所等,以保护被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得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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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确立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五类遗嘱形式,《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赋予了公证遗嘱最高的法律效力。本文从公证实务出发,研究在遗嘱公证的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及防范措施,并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提出自己的法律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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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作为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普法进程的加快,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更多的公民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理。如何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充分注意落实遗嘱公证的法律要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得到实现,是摆在每一个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立足于《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阐述了遗嘱公证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期望为遗嘱公证的科学、依法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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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原则是现代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也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彻底保护。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遗嘱自由也不例外,必须对其加以合理地限制。这既符合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也符合私法的实质,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个人权利,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本文正是以法理学为视角,从三个角度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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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遗产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公民及早立遗嘱是防范遗产争执的重要方式。遗嘱的法律意义和立遗嘱的法律行为不仅仅只是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更体现了对家人的关爱、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本文指出要转变公众的遗嘱观念,需完善遗嘱制度、加大法律宣传、跟进各项服务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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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审判实务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由于缺乏对遗嘱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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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在生活中越来越多见,但我国《继承法》对打印遗嘱却未有规定。应根据打印遗嘱形成的不同方式(如立遗嘱人亲自打印,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书并打印,立遗嘱人手写遗嘱后为求美观再委托他人打印等),确定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应以真实性和尊重立遗嘱人意志为原则,对于遗嘱在法定形式上的瑕疵应允许通过其他证据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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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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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制度,按照现行理论理解该条规定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如限制了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不利于保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利益。本文将针对上述不合理之处,就如何理解《继承法》第二十八条更为合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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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活动中,遗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而遗嘱执行人则是一个不显眼的角色。现行的《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基本没有提到,更别说具体职责。我们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遗嘱中,都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有些遗嘱就是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也是象征性的,譬如有威望的长者,且很少赋予其具体职责。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遗嘱执行人的存在主要为了解决继承争议。其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宣布遗嘱,监督遗嘱的执行,按自己的方式处理继承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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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广泛适用于各国立法。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把握自由的"度"至关重要。本文对我国遗嘱自由及对其的限制加以阐述,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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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官在审判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遗嘱自由是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则,而公序良俗原则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根据"穷尽法律规则"原则,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就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遵循遗嘱自由的规定,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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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从法制建设上看,我国《继承法》专门用一个篇章(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从司法实践上看,近几年全国各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逐年增多,上升趋势十分明显。上述情况表明,遗嘱,特别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逐步为公民所接受;遗嘱在现在生活中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房产登记和拆迁工作中常会遇到有些人持遗嘱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和拆迁补偿事宜。产权监理部门和拆迁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不能以遗嘱为主要证据辅之街道办事处或单位… 相似文献